加盟連鎖之商標事項(小知識)

加盟指參加某一團體或組織。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係。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加盟連鎖之商標事項(小知識)

特 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係,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係。

加盟連鎖之商標事項(小知識)

注 意

根據《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3條,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商標註冊證

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商標註冊證。

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使用這一統一品牌。

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註冊證才行。

註冊商標具有排他性、獨佔性、唯一性等特點,屬於註冊商標所有人所獨佔,受法律保護,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或授權,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

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加盟連鎖之商標事項(小知識)


注 意 事 項

要加盟的總部必須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號,且代表簽約的對象必須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總部必然要先擁有這個品牌的商標權才能授權給加盟者。

以上內容為網絡整理內容(僅供參考)

注:因小編碰到過加盟店被告侵權,面臨工商查處和侵權糾紛的真實案例,特分享上述內容,希望加盟雙方(總部和加盟店)能夠有所瞭解並儘量避免商標問題出現讓總店和加盟店皆深陷商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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