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註銷手續,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經商標局核准註銷的,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註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註銷申請之日終止。申請註銷註冊商標無需繳納規費。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商標局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註銷申請書》
(2)《商標註冊證》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應當說明原因。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4)直接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後填寫身份證件號碼,外國自然人填寫護照號碼,電子申請除外。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3)辦理註銷申請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代表人及其他共有人均需提交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且均應在申請書(首頁及附頁)或委託書蓋章或簽字。
(4)註冊人名義已經發生變更的,在申請商標註銷時應當以變更後的名義申請,同時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變更證明可以是登記機關變更核准文件複印件或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打印的相關檔案。
(5)辦理註銷申請必須為註冊商標。質押查封中的商標,須經質權人同意才可註銷。以下情況的商標不能被核准註銷:
A.異議、不予註冊複審及訴訟中的商標
B.已經過期、失效的註冊商標
C.被人民法院查封凍結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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