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三穗法院當庭宣判一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

“被告人張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2020年2月15日15時,黔東南州三穗縣法院採用視頻提審方式,“隔空”開庭審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件,並當庭宣判。這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黔東南州判決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

首例!三穗法院當庭宣判一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

庭審現場

2020年2月8日13時40分許,家住三穗縣易地移民搬遷寨壩小區的被告人張某某未按規定佩戴口罩、未經設置的防疫通道通行、未經測溫登記等,直接翻越防疫隔離帶進出小區,執勤民警發現後立即對被告人張某某進行制止並宣傳疫情期間防控政策,但被告人張某某仍未理會,對執勤民警進行辱罵和毆打。經在場人員對其勸導,被告人張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向執勤民警賠禮道歉。之後,被告人張某某被趕到的民警帶離現場。2月9日張某某被刑事拘留,2月15日三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三穗法院快速立案。依照法律規定為其指定辯護律師,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該案採用速裁程序當日審結。


首例!三穗法院當庭宣判一涉疫情妨害公務罪案

被告人張某某


三穗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在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以暴力的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防疫工作職責,嚴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鑑於其案發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具有坦白情節,並自願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張某某表示服判。在最後陳述中,他真誠懺悔道:“從這件事我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妨害了警察叔叔的工作,我已經向他道歉,希望他能原諒我。以後我會遵守法律法規,再也不會犯同樣錯誤,請法官從寬處理。”


當前,疫情防控進入關鍵時期,希望全縣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配合工作人員排查、登記、測量體溫等各項疫情防控工作,共同阻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莫以身試法。


該案在5小時內快速立案並審結,體現了三穗法院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懲處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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