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21歲的姐姐該養2歲的弟弟嗎?

黃書包


姐姐最好別養弟弟!弟弟只有2歲,找對不能生育的夫妻,或者願意領養孩子的家庭領養這是最好的辦法。


向月亮向星星向太陽


我在民政部門工作,親手處理過很多類似的棘手事情,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父母去世情況下,2歲的弟弟和21歲的姐姐的法律關係是什麼呢?

在父母己經去世的情況下,如果21歲的姐姐尚未結婚,家中就剩姐弟二人了。在此情況下,從法律的角度講,姐姐就必須承擔起扶養弟弟的法定義務。做為調整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否則,就是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遺棄罪,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的規定是:“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毫無疑問地說:同一個家庭,父母去世,只剩成年人的姐姐和未成年人的幼兒弟弟,姐姐就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必須承擔法定的扶養義務。這就是法律的底線。否則,一個2歲的孩子,會是什麼結局,不言自明。只有當姐姐、弟弟都己經是成年人時,相互扶養的法律責任解除,但一母同胞的親情責任、道德責任依然存在。另外,萬請朋友們注意:這兩部法律對此類事項的用詞是“扶養”,而不是“撫養”,有著絕對不同的法律含義。

二、生活來源問題如何解決呢?

現實情況下,只有剛過20歲姐姐、2歲弟弟的家庭,是家庭的一種特殊形式,姐姐經濟能力有限,二人的生活來源也成了問題。

事實上,此時的弟弟是一個標標準準的孤兒,應該由姐姐——即弟弟的法定監護人——出面提出申請,將弟弟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範圍,通過每月定時發放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辦法,保障弟弟的生活來源問題。如果姐姐尚未結婚,也未就業,也可以申請將本人納入低保,這樣一來,二人的基本生活問題就基本解決了。現實情況下,此類問題也基本能得到圓滿解決的。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誰也不會為難一對父母雙亡、陷入困境的姐弟倆。

三、2歲弟弟的日常照料、扶養問題如何解決呢

生活來源問題解決了,但姐姐或者上大學、或許要結婚了,對一個只有2歲懵懂無知、呀呀學語的孩子,日常生活中的撫養、照料才是真正的大問題。怎麼解決呢?毫無疑問:1、親屬扶養。如果姐姐無法扶養、照料,必須先從親屬關係的遠近著手考慮。首推自己的爺爺、奶奶,次推外公、外婆,再到自己的伯父叔叔或姑母,或者舅舅、姨母。只能與親屬們協商解決,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2、福利院扶養。一般情況下,大家看在親情的份上,問題就解決了。可有時情況特殊,就是沒有這些親屬。那下一步,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把孩子送到本縣的兒童福利院去扶養,雖然不是太理想,但有時侯不得不然。3、送他人收養還可以與民政部門聯繫,由他們與姐姐或親屬們相互努力配合,在大家都同意的情況下,將2歲的弟弟送給家庭各方面情況都很好的家庭收養,這也是法律允許的合法解決辦法。尤其是強調的是:現實情況下,欲收養他人兒女的人非常多,年齡越小越受歡迎,男孩子尤其是十分搶手,收養之後幾乎都能得到很好的對待,是一條很現實的解決辦法。只是千萬記住:一定要到民政部門辦理合法的收養登記手續

四、並非多餘的一些感慨

對於一個家庭來說,父母雙亡,只剩成年人的姐姐和一個年幼的弟弟,這無疑是人間悲劇,令人痛心,也極為令人同情。

做為成年人的姐姐,於情於理於法,都必須義無反顧地承擔起自己的責任,這一點也毫無疑問。但現實地考慮,一個女孩子或許正在上大學,或者要馬上結婚,條件的限制無處不在。在積極協調,給孩子解決好基本的生活保障問題之後,就只能與最親的親屬們協商了。總之,無論誰承擔扶養責任,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需要的是細心、關心和無盡辛勞和淚水,是基於親情的人間大愛啊!讓我們對他們的愛心獻上最誠摯的祝福吧。送兒童福利院是一個解決辦法,但終究不是最好的途徑。倒是送人收養,反倒相當不錯。但也有沉重的代價,從此成為他人的合法兒女,與原來的家庭徹底割斷法律關係,甚至有些收養人此後也不允許送養人再見到或探視孩子,從此血親成路人,也叫人痛心疾首、徒喚奈何啊!!

總之一句話:不論多難,孩子的扶養問題必須解決,那是一個年輕的生命啊!這就是現實,只能按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解決了。沒有最優辦法了,只能選擇次優辦法。古時常說長嫂如母,現實中也不乏長姐如母。嚴酷的現實,無疑會把一個小女子活生生地逼成女漢子的。這世上的好多事情,其實從根本上講:

你別無選擇!!

好在我們生活在一個好的時代,社會救助體系比較完善,起碼不需要他人承擔孩子的生活費用啊。


水波不興3291


我認為該養,因為父母已去逝啦!姐姐是弟弟在世上唯一的親人,養育弟弟責無旁貸。

看了這個標題,想起了我苦難的童年。誰要說誰從小如何如何受罪,但聽了我的身世,我相信你的內心一定會不平靜的。我生於安徽省江淮之間的一個窮山村,一九六八年出生,從小一直是餓肚子的,根本沒有飽飯吃,感謝黨的好政策,現在終於過上了富足的生活。

我六歲時下面有個弟弟四歲夭折,在埋弟弟時,父親跳到坑裡要求親友連他一起埋,當時是大哥跳下坑將父親抱出來,這一幕在六歲時深深的印入我的腦海,揮之不去。七歲時父親由於思念幼子過度,加之積勞成疾而撒手人寰。八歲時奶奶去逝,九歲時母親改嫁,此時家中還有五歲的妹妹,十三歲的大姐,十六歲的二哥,二十歲的大哥。當時大哥剛剛高中畢業沒多久,大哥擔任大隊會計。那時大姐十三歲,她裡裡外外一把手,既要上學,放學回來還要洗衣服.做飯.養豬,雖然做的是粗茶淡飯,但大姐總能做出花樣來,讓我們五姊妹能勉強填飽肚子。

苦難是人生最好的導師,感謝那時的艱難教會我如何艱強面對困境。當時在我們村算比較富裕的發小們,他們至今仍然單身,而我卻憑著頑強的毅力,經過大起大落而取得如今驕人的業績!是金子總會發光的。

直到如今我還保持樂於助人的好風格,比如每半年獻400毫升血啊,如有單位同事單身,我熱心幫助張羅啊,差不多每年都能遇到一兩起有困難的人,我總是第一時間幫忙。要知道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的美好傳統,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


情感王子A


父母都去世了,21歲姐姐該養活2歲弟弟嗎?

從法律上來說,是完全沒有這個義務和責任的。

但作為長大成人的姐姐,看在弟弟年幼和離世父母份上,你們畢竟是一奶所生的同胞骨內姐弟,理該出手幫一把,待弟弟長大成人後,一定不會忘記姐姐,把他撫養長大成人,大恩大德的。

我叔叔,叔母去世時,我堂弟僅4歲,是22歲的姐姐,一手把他撫養成人,直供至出國留學,如今在國外事業有成,為自己開闢了一遍新天地,把姐姐全家接去他國,全有弟弟供養,好人必有好報,行善積德必有餘慶。





靠山4


我岳父今年七十多快八十了,老婆說岳父幾歲的時候,日本人進村,全村人跑進山,她奶奶不放心家,就摸回村,被日本人殺了,幾年後爺爺也死了,岳父上面還有個大幾歲的哥,有個大八九歲的姐,岳父在七八歲的時候,姐就帶過去她家養,一直養到十四五歲這樣吧,農村以前十四五歲已經是算青年,才回來他們村這邊。

老婆那個村還有一個是父母雙亡的孤兒生於六十年代,當時他的口糧是公家給,上學政府全免。吃飯是在一個族裡的人家吃。

算起來這個孤兒還讀到高中,所以可以到鎮裡縣裡工作,後來去了香港,又回到家鄉投資。

九十年代開始年年春節買兩頭大豬分全村,直到後來又去了香港才停。

他說他是全村養大的,也對,他的口糧是全村給的。

父母雙亡,姐姐和弟弟成了孤兒,她們是這個世界上最親的人,要說養弟弟,其實現在也不用她全養,政府可以今後給弟弟全免上學,每個月還給低保撫養費,醫藥政府也可以免。

弟弟缺的是一個長輩式關愛的親人,二十多歲的姐,完全可以做到。

如果這個姐姐不要弟弟,那不止弟弟孤單,今後的日子裡,姐姐也少了一個最親愛的人。


黎家第一湯


我覺得還是現實點,一個21歲的女孩自己還是個大孩子,你叫她怎樣養弟弟,很多人說大學生兼職,首先姐弟倆住那,姐姐上課或兼職誰來帶弟弟,而且兩歲的小男孩正是啥都不懂吵鬧的年齡,晚上還會尿床呢,看不好跌著碰著摔著怎麼辦,半夜發燒誰來幫助,同學朋友親戚只能幫一時,沒有人幫你幾年,帶一個兩歲男孩說起來挺簡單,實際帶起來困難重重,別把姐姐逼抑鬱了,所以千萬別道德綁架。最好的辦法給弟弟找一戶好人家收養,自己有空經常去看看弟弟,說不定以後做親戚往來,這也是很不錯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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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肯定養.我70後,一弟一妹,父母農戶,當時稻穀20多元100斤,初中學費卻要600多一學期,妹妹超生,還要超生費什麼的,也就是三姐妹一年學費要4000元左右,要18000斤稻穀賣的錢才夠我們交學費.我們三姐妹學習都還可以,都能考到高中,但同時三個都上高中父母根本供不起,父母又不敢說誰不要讀書了,於是我初中畢業後主動說不讀書了,進工廠掙錢供弟妹讀書,父母當時讓我考慮清楚,我說我是姐姐,後來就跟同村人去深圳了.父母現在好像還欠我一樣說沒供我讀書,其實我覺得的他給了我弟妹同樣是一筆財富,現在弟妹可以說是最好的知已,好的壞的都可以告訴他們聽,就是他們幫不忙也會是最好的聽眾.現在放開二胎後我毅然的給大寶生了個妹妹,當然大寶同意,我們也有能力給她們提供較好的學習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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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該養,這是你的義務,這是你最親的親人,但是如果還有其他的親人比如爺爺奶奶姥姥姥爺而且身體較好經濟條件尚可建議你把你弟弟交給他們撫養,因為你還要上學還要工作,等你穩定了或者你弟弟大一點了可以把你弟弟再接到自己身邊撫養,記住你弟弟是你最親的人,沒有之一。我大爺曾經解放前單獨拉扯我爸和我三叔12年至到成人後來又給他們娶了媳婦。


誰是我知心


我9歲時父親去世,大我7歲的哥哥當時憑優異成績考入機械學院(在1957年是高中直接升大專的學校)為了贍養媽媽和讓我安心讀書,哥哥放棄學業,參加工作當了一名報務員,每個月的工資一分不少的交給媽媽,統一使用,當然12年後我工作了也是這樣。文革中媽媽去世,長兄長嫂如父母,雖然都在工作,卻一直拿我當小孩看,噓寒問暖,百般呵護,連我侄兒侄女都說爸媽對叔叔比對我們都好。現在哥哥近八十了,我也七十三了,天氣稍有變化就打電話,生怕我受涼了。我愛人對任何人都說哥哥嫂子就像父母,什麼事都操心,的確,我和哥哥兩家關係十分和諧,至今毎年年飯都在一齊吃,二十人的大桌,看到兄弟二人五十餘年開枝散葉,兒孫滿堂,足慰父母的在天之靈了。


湯豆之主


按法理來說,沒有贍養義務,可是按家庭情理,得養。如果不養,也不能批評你,也許你也有難處,畢竟你21歲,人生才剛剛開始,工作,戀愛,成家,生子。可是,20年後,你回想,當初能有什麼難處讓我放棄了唯一與我有血緣關係的親人呢?我今年33歲,有一個小兩歲的弟弟,以前我小時候父母吵架要鬧離婚,當時還小小的倔強的我就有自己帶著弟弟生活的想法,雖然看起來很幼稚,可是這是我當時的真實想法,骨肉至親,不能捨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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