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有期徒刑11个月!兴国首例破坏疫情防控案一审宣判

战“疫”▎有期徒刑11个月!兴国首例破坏疫情防控案一审宣判

战“疫”▎有期徒刑11个月!兴国首例破坏疫情防控案一审宣判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谢某茂不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检查,为发泄对卡点值守人员的不满,任意驾车撞击防控宣传车,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月15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起诉的兴国县首例破坏疫情防控工作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茂因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具体案情

战“疫”▎有期徒刑11个月!兴国首例破坏疫情防控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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