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中國古代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

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是封建社會的基本政體,是中國古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那它究竟是怎樣形成,具有哪些表現形式呢?

萌芽於戰國

群雄逐鹿、烽煙不斷的戰國,各國掌權者為了鞏固本國的政權,紛紛在國內開展了變法運動。像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及秦國的商鞅變法等,這些變法都在於保護和發展封建經濟,鞏固地主階級政權,雖然都不徹底,但都已經初步形成了封建集權制。

各國相繼建立了以王為首的中央官僚機構,同時為了適應封建集權政治的要求,形成了一系列反映君臣關係的官僚制度,主要有俸祿制、符璽制和上計制。各國逐漸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並建立了徵兵制和常備兵。

這裡不得不提到一個人,那就是韓非。“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總結春秋戰國諸侯割據混戰的歷史教訓,將法、術、勢三家思想結合起來,提出了一整套完整的法治思想體系,為封建中央集權制提供了理論依據。所謂“法”,就是商鞅等人強調的維護封建秩序而公佈於世的成文法;所謂“術”國君控制臣民的權術;所謂“勢”,就是君主要有統治百姓的權勢。韓非的這些思想後來被秦王嬴政所採納。

建立於秦朝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統一六國,結束了戰國的紛爭,逐步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樹立了絕對的皇權。我們來看看他是怎麼建立這一整套高效運轉的機制的。

首先,確立了皇權至上的皇帝制度,確立皇位繼承製,去掉王號,改稱“皇帝”,自己是這個國家第一個皇帝,即始皇帝,後世子孫代代相傳,傳之無窮;建立一整套從中央到地方的新的政府機構,中央實行三公九卿制,三公為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丞相輔佐皇帝處理政務,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圖集,監察百官,太尉協助皇帝處理軍務,三公互相不相屬,又互相牽制,避免一家權力過大;為避免列國紛爭的歷史重演,在地方推行郡縣制,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制定了選拔和考核官員的制度;統一度量衡、貨幣和文字,這些措施的實行,為經濟、文化的發展提供了便利條件,對開創中國封建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繁榮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頒發了嚴苛的秦律,秦律突出體現了維護地主階級國家和私人財產安全的根本原則。

嬴政建立起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徹底打破了自周朝以來的貴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國古代大一統王朝制度的基礎,提高了行政效率,強化了對地方的控制,對此後兩千多年中國政治和社會產生了重要影響。

淺論中國古代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

鞏固於西漢

西漢早期為促進和恢復社會經濟的發展,實行“黃老”無為,但到了漢武帝時期,黃老無為之術已不適應政治、經濟、社會的需要,出現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和矛盾危機,而且這時期的匈奴不斷侵擾西漢,王國勢力也是對中央的一大威脅存在。

漢武帝以其雄才大略推行了一系列措施,改變這種狀況,鞏固了統一事業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首先,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董仲舒認為“《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義)也”,主張實行大一統,壓抑諸侯,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漢武帝接受並大力提倡董仲舒的新儒學,這種新儒學適應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需要,成為此後2000多年間統治人民的正統思想;改革官制和軍制。漢武帝選用宦官為中書,形成了中朝決策機構、外朝執行機構,同時以察舉制、徵辟製作為選官制度,在軍事制度方面,建立了八校尉和期門、羽林,使京師軍力得到加強,也增強了封建國家的鎮壓職能;打擊地方割據勢力,漢武帝採納主父偃的建議,實行“推恩令”,規定諸侯王除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可以推“私恩”把王國土地的一部分分給子弟為列候,層層分割諸侯國的勢力,同時頒佈《左官律》和《附益法》,限制地方王國,解決了王國問題;在經濟上,統一貨幣,鑄五銖錢為法定貨幣,實行鹽鐵官營,實行均輸法和平準法,調節市場供求,實行算緡、告緡,以上這些經濟措施的實行,使漢武帝中期的財政狀況得到明顯好轉,在經濟領域進一步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淺論中國古代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

完善於隋唐

隋朝在建立以後,為了適應新的社會形勢,鞏固政權,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強化中央集權。首先,隋朝廢除九品中正制,創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即內史省、門下省和尚書省,分解了決策、審議、執行之權,使三省互相牽制,加強了皇權,而唐朝則進一步完善了三省六部制,內史省改為中書省,提高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的統治力量。其次,隋朝奠定了科舉制度,隋煬帝設置了進士科,唐朝繼承和完善了科舉制度,科舉分制舉和常舉,擴大了封建統治的社會基礎,促進了封建官僚體制的成熟,完善了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強化中央集權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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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於北宋

北宋建立初年,宋太祖、宋太宗在總結了唐末五代以來藩鎮割據、君弱臣強的教訓,在進行一系列統一戰爭的同時,加強君主專制的集權統治。

首先,軍權的集中。禁軍不再設立最高統帥,罷殿前都點檢等職,設“三司”,派資歷較淺、容易駕馭的人來擔任將領,而以樞密院掌握髮兵之權。同時,實行“更戌法”,造成“兵無常帥,將無常師”的局面。

其次,政權的集中。在宰相之下設“參知政事”,還把唐末設置過的樞密院和三司使定為常設官員,以樞密使分取宰相軍政大權,以三司使分取宰相的財政大權

再次,財權和司法權的集中。把州郡長官的兵權、財權和司法權收歸中央,又以文臣任州郡長官,另設“通判”牽制他們。後來,全國劃為十五路,設轉運使、提點刑獄、安撫使、提舉常平等四司,臨時指派朝官兼領。同時實行“官、職、差遣”,不讓官員長期掌握某些方面的權力。

最後,科舉制度進一步發展。嚴格考試程序,(殿試)增加錄取名額,提高被錄取人的待遇,廣泛吸收地主階級知識分子參加政權。

由於宋代的中央集權是在消滅五代割據勢力的情況下建立的。唐末五代的混戰局面使北宋統治者吸取了深刻的教訓,因此,乃“以防弊之政作立國之法”,既要依靠官僚統治人民,又怕其尾大不掉,於是運用各種手段分化事權,使其“官與職殊,名與實分”,既可用軍隊鎮壓人民,又怕其佯變,於是制定許多細則以防之,使其“兵無常帥,帥無常師”,從而形成分權基礎上的集權。

北宋中央集權的加強,在當時對解決藩鎮跋扈,維護國家統一都起了重要作用,在客觀上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就是說,它對歷史的發展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是,防弊政策實行的結果,卻是“積弱積貧”,如實行兵將分離政策,使將帥無權,指揮不靈,削弱了軍隊的戰鬥力,雖然北宋養了百餘萬軍隊,卻阻擋不住遼與西夏的侵擾,從而使北宋地位日下。各級政府權力分散的結果形成了疊床架屋的官僚機構,龐大的官僚群費用巨大。“三冗”現象就成了經濟上的危機。總之,北宋的中央集權在一定時期起了一定的進步的作用,後世便走向反面了。

發展於元朝

元朝建立之後,在強化君主專制集權的思想指導下,地方行政體系上有了重大的發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的直接管理制度。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設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臺,分管行政、軍事和監察事務,同時設宣政院,統領宗教事務和管轄西藏地區。而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廢除三省,只設中書省。

淺論中國古代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

強化於明清

明清是中國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發展到頂峰的時期,面對封建末世複雜的社會矛盾,統治者為了維護統治,極大地加強君主對中央的控制。

明代三司和清代地方督撫的設立,大大加強了皇帝對地方的控制。八股取士和文字獄的實行,強化了對人們思想的控制。廠衛機構的設置,則大大加強了皇帝對官吏和人民的控制和鎮壓。這些表明明清時期的君主專制統治得到了空前強化。明清時期的無宰相制,大大強化了君權;通過地方機構的改革,大大加強了對地方的統治;同時,思想控制更是日益加強。皇權越來越尊,臣民愈來愈卑,這是明清時期君主專制演變的軌跡。君主專制統治是建立在封建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築。

在明清建立之初,這種制度對糾正前朝弊政,提高辦事效率方面起過一定積極作用。但是,對於封建社會末期來說,其消極作用是主要的,影響了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是造成中外差距拉大的主要因素。君權的過於集中,又決定了皇帝個人品質對統治的制約。通常情況下,封建王朝前期皇帝比較勤勉,而中後期則相對腐朽。因此,封建王朝中後期則往往會出現統治危機和社會矛盾激化的局面,這正是君主專制強化的一種負面影響。

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在歷史風雨的洗禮中,展示了巨大的作用,但其所暴露的問題和缺陷需要我們有深刻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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