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繩,是否應該拘留?屬不屬於危害公共安全?

侃侃吐槽家


冠狀病毒肆虐已將人性的醜惡顯露無遺,此時此刻還在跟狗過不去的人,你不覺自己的存在是一種“奢侈”?


比爾他爹


三十年多前,我二叔才二十歲被鄰居家狗咬後狂犬病去世。我們家都討厭狗,但我們並不反對文明養狗。

這幾天廣東一個新聞引起了很大關注,大致是金毛咬死了貴賓犬,被貴賓犬主人大死,從而貴賓犬主被刑拘了。也是同時幾天,貴州一女孩被自家養的狗掙脫後咬成重傷生命垂危,母親稱其收入兩千左右,負擔重,希望得到大家支持。去年上海某小區遛狗者在狗傷到老人後狗主人逃跑的事情,類似狗咬人新聞簡直都不是新聞了,人咬狗才能上新聞了。

這些事都必然引起養狗的討論,每年狂犬病致死數很高,畢竟一旦發病這是100%致死的,無一例外。

所以,無論從任何角度來說,都必須提倡文明養狗,打疫苗辦狗證是前提,遛狗栓繩是必須的,流浪狗必須全面捕殺,對於遛狗不栓繩者一旦造成傷害他人的,建議以故意傷害罪入刑,導致他人狂犬病等死亡者必須以故意殺手罪重判,有的人講福利待遇就說歐美髮達國家如何如何?一講個人修養和規矩就不幹了,有興趣的大家可以看看日本和英國是怎麼管理養狗的?看看消滅狂犬病他們是怎麼做到的!


健康管理師澤今


自各地紛紛出臺城市文明養犬相關條例來看,從目前來看,遛狗不拴繩,犬主不存在相關刑事責任。

大多數地區的養犬管理辦法規定收養犬隻要作好相關登記,內容如下:

1、養犬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2、犬隻品種、照片、主要體貌特徵;

3、犬隻免疫情況;

4、養犬證(犬牌)發放時間等。

而對於養犬行為規範方面,大體規定如下:

1、不得攜犬進入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以及設有犬隻禁入標識的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

2、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徵得駕駛員同意;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將犬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戴嘴套;

3、攜犬出戶的必須掛犬牌、束犬鏈,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2米,並由成年人牽領;

4、飼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的,必須在住所外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牌;攜烈性犬、攻擊性犬出戶的,除遵守本條相關規定外,還應當將犬隻裝入犬籠或者為犬隻戴嘴套;

5、犬隻在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養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6、飼養犬隻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隻恐嚇、攻擊他人;犬吠影響他人休息的,養犬人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7、犬隻給他人造成傷害的,養犬人應立即將傷者送醫療衛生機構診治,依法承擔疾病預防和醫療費用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不拴繩溜狗的行為,各地制定的相關懲處辦法不一,重慶地區規定,由公安部門予以警告,並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收容犬隻。也就是說溜狗不拴繩,對犬主最嚴重的懲罰是收容犬隻,或罰款1000元。

原本對於這樣的處理行為太過於輕,更重要的是許多地區執法部門的存監管不力,平時對犬隻的管理不予重視,即便有居民因犬隻危害報警,執法部門只是針對居民之間的矛盾進行調解,而對犬隻的管理並不重視,這才是縱容不規範養犬的潛在危害。

希望在人類文明進步的今天,對城市養犬要進行嚴格規範,要從養犬人管理開始,對違反養犬規定造成社會影響和危害的,養犬人應承擔相應的刑責,只有如此,才能讓居民的人身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將養犬對社會的危害降到最低,從而減少因養犬帶來的社會矛盾。

感謝大家的賞閱,希望各位在此留言發表意見!





社會直觀


建議政府借這次防疫的威力加強養狗管理的措施,城市拒絕市民養大型犬,若發現沒收罰款並拘留、其二對於寵物狗限時出門,並要拴繩,若不拴繩,發現就沒收罰款,對舉報者將歷


秋雨綿綿161742314


現在城市裡的養狗人大都遛狗不牽狗繩、不帶狗套不撿狗屎,不喜歡就拋棄變成流浪狗,使得小區裡的小孩子老人與怕狗人一出門就得提防踩狗屎、防狗咬,是小區裡公共安全最大的威脅,這些個無良的養狗人養狗純粹是惡毒的報復社會,所謂的愛狗人士是城市裡的毒瘤。


旅途人生56789


垃圾都分類了 路口不禮讓都扣分了 為什麼不能拘留! 必須拘留

而且根據狗的大小 疫苗接種的情況確認是行政 還是刑事

街上的無主🐶 全部收留,領回或收養超過一定期限還沒主 就得掛掉!

記得小的時候還會定期打狗行動,現在怎麼就沒有了呢!!


一道坎


我個人覺得遛狗不拴繩子跟開車沒有駕駛證差不多,屬於危害公共安全,你的狗不咬你,但是未必不咬別人,所以文明養犬是非常非常必要的。

根據深圳防疫站打狂犬疫苗的記錄,深圳市每天有500個人被狗咬 這是一個非常恐怖的數字,也說明了城市文明養狗的必要性和嚴峻性,更說明,我們離文明養狗還差的遠。

給狗拴繩,文明養犬,就像在公共場合不要抽菸一樣,這是一個城市人最基本的素質表現。對於不文明養犬的行為,一定要零容忍,否則就是對其他市民的不負責。



光明山主


屬於危害公共安全!必須嚴懲!現在有的城市已經開始了!但是競然沒收狗 而對主人不處理的方式 有點方向性錯誤!我們正常人的生活中可以對毒品進行防範!不去接觸毒品!但是對於狗狗 我們無法判斷那個能咬人 那個不能咬人 而且還就生活在我們身邊!讓人們防不勝防!況且還有很多人怕狗!另外人一旦被狗咬了!警察不是按主人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而是按民事糾紛來處理 會導致被害人的賠償問題得不到解決?還有那些愛狗人士 沒有一個去看望和慰問被狗咬的人!他們的愛都在狗身上了!毫無人性!狗是無罪的!是不文明的狗的主人把狗的名聲敗壞的…… 他們才是罪人!不要在沒收處理狗狗了!一定要嚴懲處理狗主人!那個所謂的狗證如果沒有收取狗咬人保證金(最少10萬)等於白費…… 辦狗證的目的也是要保護的是人 現在狗證保護的是狗!……


qzuser1436815040247


遛狗不栓繩,屬於危害公共安全,應該拘留。

在小區一看見狗,我全身就發抖。我支持禁止養狗,至少不準在公共場所遛狗,不準在公眾場合出現狗,限定養寵物只能在自家房子裡養。不準出現在公共空間存在。寵物根本就不應該到公共小區及公共場合!只能在養寵人自有的空間,否則就傷害了大家的公眾利益!

要考慮大多數怕狗的人感受。養狗就是禍害,有錢人狗都比人珍貴,最這樣盲目跟風養狗熱潮,早晚會給社會帶來危害!寵物狗肯定對大家出行帶來嚴重影響,首先是汙染環境,狗身上是不是有細菌、是不是有傳染病、是不是會瘋…,這些不確定因素都嚴重影響大家出行。

看評論就知道大部分人是不贊同小區養狗的。應該在城鎮居住區域禁止養狗!凡是在公共場所溜狗都應該拘留,狗咬不咬人,何時咬人是不可預料的,絕不能等它咬了人再去處罰,國內常有被狗咬傷案例發生,還有很多還是養狗人被自己養的狗咬得慘不忍睹,為了狗去喪命。

最好禁止養狗,本來就不應該在城市區養狗,不衛生,安全隱患還大,咬了人沒地方說理去,最多給幾個錢打幾針完事,萬一有狂犬病毒呢?為什麼以前國家規定城區不準養狗,就是狂犬病毒太多了,危害社會安全,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堅決反對在城市區養狗。

禁狗令是正道,中國城市人口密度太大,就不該養狗。


Gamgaulin


遛狗不拴繩,不帶嘴套,是否應該拘留,目前我國沒有這條法律,所以就不能拘留。屬不屬於危害公共安全,也不能一概而論。關於如何管理好自家飼養的寵物,到目前還沒有列上法律議程,都是各地區、各城市自行制定的養犬規定,法律約束不明顯。我認為,鑑於各地發生的惡犬傷人事件頻發率,確實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關於如何規範養犬管理,建造文明城市,給老百姓提供安全可靠的活動空間,單靠社區、街委會去監督管理,沒有任何效果,起不到任何作用,政府職責部門制定的養犬規定也只是侷限於紙上,一張佈告貼在牆上,養犬者照辦嗎?唯一的辦法就是加強組織管理,設立專門機構,依靠公安機關,從源頭上加大整治力度。那麼哪個部門最勝任呢?還得是有執法權的公安機關。

遠的不說,就以我居住的城市舉例。黑河是我省著名的旅遊城市之一,養犬規定早就制定了出來,特別是黑龍江公園,嚴禁帶狗進入。最初,這項規定執行的也不好,仍有不自覺的養狗者攜犬入內,市民很有意見。自從江堤上出現巡邏警察、巡邏警車,此現象立馬消失,遊人有了安全感,真正感到有威力的還是我們公安的執法人員。

其實,城市治理犬害只需三條措施,就能還市民們一個安全感。

1、養犬必須登記註冊,必須打狂犬疫苗;

2、城區內只准飼養小型寵物犬,而且溜狗時必須帶嘴套或牽繩,大型犬、烈犬不準在市區內飼養,不聽勸阻的,進行捕捉沒收,讓這些有攻擊性的犬種在城市內滅絕;

3、一旦出現狗傷人事件,追究養犬人的刑事附帶民事責任,力度要大,懲罰要嚴,從根源上遏制住惡犬傷人事故。

那麼,哪個部門勝任此項擔當,不言而喻,當然是公安執法部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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