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是否应该拘留?属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侃侃吐槽家


冠状病毒肆虐已将人性的丑恶显露无遗,此时此刻还在跟狗过不去的人,你不觉自己的存在是一种“奢侈”?


比尔他爹


三十年多前,我二叔才二十岁被邻居家狗咬后狂犬病去世。我们家都讨厌狗,但我们并不反对文明养狗。

这几天广东一个新闻引起了很大关注,大致是金毛咬死了贵宾犬,被贵宾犬主人大死,从而贵宾犬主被刑拘了。也是同时几天,贵州一女孩被自家养的狗挣脱后咬成重伤生命垂危,母亲称其收入两千左右,负担重,希望得到大家支持。去年上海某小区遛狗者在狗伤到老人后狗主人逃跑的事情,类似狗咬人新闻简直都不是新闻了,人咬狗才能上新闻了。

这些事都必然引起养狗的讨论,每年狂犬病致死数很高,毕竟一旦发病这是100%致死的,无一例外。

所以,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说,都必须提倡文明养狗,打疫苗办狗证是前提,遛狗栓绳是必须的,流浪狗必须全面捕杀,对于遛狗不栓绳者一旦造成伤害他人的,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入刑,导致他人狂犬病等死亡者必须以故意杀手罪重判,有的人讲福利待遇就说欧美发达国家如何如何?一讲个人修养和规矩就不干了,有兴趣的大家可以看看日本和英国是怎么管理养狗的?看看消灭狂犬病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健康管理师泽今


自各地纷纷出台城市文明养犬相关条例来看,从目前来看,遛狗不拴绳,犬主不存在相关刑事责任。

大多数地区的养犬管理办法规定收养犬只要作好相关登记,内容如下:

1、养犬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

3、犬只免疫情况;

4、养犬证(犬牌)发放时间等。

而对于养犬行为规范方面,大体规定如下:

1、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2、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

3、携犬出户的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2米,并由成年人牵领;

4、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必须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的,除遵守本条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5、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6、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7、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不拴绳溜狗的行为,各地制定的相关惩处办法不一,重庆地区规定,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容犬只。也就是说溜狗不拴绳,对犬主最严重的惩罚是收容犬只,或罚款1000元。

原本对于这样的处理行为太过于轻,更重要的是许多地区执法部门的存监管不力,平时对犬只的管理不予重视,即便有居民因犬只危害报警,执法部门只是针对居民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而对犬只的管理并不重视,这才是纵容不规范养犬的潜在危害。

希望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今天,对城市养犬要进行严格规范,要从养犬人管理开始,对违反养犬规定造成社会影响和危害的,养犬人应承担相应的刑责,只有如此,才能让居民的人身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将养犬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从而减少因养犬带来的社会矛盾。

感谢大家的赏阅,希望各位在此留言发表意见!





社会直观


建议政府借这次防疫的威力加强养狗管理的措施,城市拒绝市民养大型犬,若发现没收罚款并拘留、其二对于宠物狗限时出门,并要拴绳,若不拴绳,发现就没收罚款,对举报者将历


秋雨绵绵161742314


现在城市里的养狗人大都遛狗不牵狗绳、不带狗套不捡狗屎,不喜欢就拋弃变成流浪狗,使得小区里的小孩子老人与怕狗人一出门就得提防踩狗屎、防狗咬,是小区里公共安全最大的威胁,这些个无良的养狗人养狗纯粹是恶毒的报复社会,所谓的爱狗人士是城市里的毒瘤。


旅途人生56789


垃圾都分类了 路口不礼让都扣分了 为什么不能拘留! 必须拘留

而且根据狗的大小 疫苗接种的情况确认是行政 还是刑事

街上的无主🐶 全部收留,领回或收养超过一定期限还没主 就得挂掉!

记得小的时候还会定期打狗行动,现在怎么就没有了呢!!


一道坎


我个人觉得遛狗不拴绳子跟开车没有驾驶证差不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你的狗不咬你,但是未必不咬别人,所以文明养犬是非常非常必要的。

根据深圳防疫站打狂犬疫苗的记录,深圳市每天有500个人被狗咬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数字,也说明了城市文明养狗的必要性和严峻性,更说明,我们离文明养狗还差的远。

给狗拴绳,文明养犬,就像在公共场合不要抽烟一样,这是一个城市人最基本的素质表现。对于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一定要零容忍,否则就是对其他市民的不负责。



光明山主


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严惩!现在有的城市已经开始了!但是竞然没收狗 而对主人不处理的方式 有点方向性错误!我们正常人的生活中可以对毒品进行防范!不去接触毒品!但是对于狗狗 我们无法判断那个能咬人 那个不能咬人 而且还就生活在我们身边!让人们防不胜防!况且还有很多人怕狗!另外人一旦被狗咬了!警察不是按主人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而是按民事纠纷来处理 会导致被害人的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还有那些爱狗人士 没有一个去看望和慰问被狗咬的人!他们的爱都在狗身上了!毫无人性!狗是无罪的!是不文明的狗的主人把狗的名声败坏的…… 他们才是罪人!不要在没收处理狗狗了!一定要严惩处理狗主人!那个所谓的狗证如果没有收取狗咬人保证金(最少10万)等于白费…… 办狗证的目的也是要保护的是人 现在狗证保护的是狗!……


qzuser1436815040247


遛狗不栓绳,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应该拘留。

在小区一看见狗,我全身就发抖。我支持禁止养狗,至少不准在公共场所遛狗,不准在公众场合出现狗,限定养宠物只能在自家房子里养。不准出现在公共空间存在。宠物根本就不应该到公共小区及公共场合!只能在养宠人自有的空间,否则就伤害了大家的公众利益!

要考虑大多数怕狗的人感受。养狗就是祸害,有钱人狗都比人珍贵,最这样盲目跟风养狗热潮,早晚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宠物狗肯定对大家出行带来严重影响,首先是污染环境,狗身上是不是有细菌、是不是有传染病、是不是会疯…,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严重影响大家出行。

看评论就知道大部分人是不赞同小区养狗的。应该在城镇居住区域禁止养狗!凡是在公共场所溜狗都应该拘留,狗咬不咬人,何时咬人是不可预料的,绝不能等它咬了人再去处罚,国內常有被狗咬伤案例发生,还有很多还是养狗人被自己养的狗咬得惨不忍睹,为了狗去丧命。

最好禁止养狗,本来就不应该在城市区养狗,不卫生,安全隐患还大,咬了人没地方说理去,最多给几个钱打几针完事,万一有狂犬病毒呢?为什么以前国家规定城区不准养狗,就是狂犬病毒太多了,危害社会安全,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坚决反对在城市区养狗。

禁狗令是正道,中国城市人口密度太大,就不该养狗。


Gamgaulin


遛狗不拴绳,不带嘴套,是否应该拘留,目前我国没有这条法律,所以就不能拘留。属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也不能一概而论。关于如何管理好自家饲养的宠物,到目前还没有列上法律议程,都是各地区、各城市自行制定的养犬规定,法律约束不明显。我认为,鉴于各地发生的恶犬伤人事件频发率,确实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关于如何规范养犬管理,建造文明城市,给老百姓提供安全可靠的活动空间,单靠社区、街委会去监督管理,没有任何效果,起不到任何作用,政府职责部门制定的养犬规定也只是局限于纸上,一张布告贴在墙上,养犬者照办吗?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强组织管理,设立专门机构,依靠公安机关,从源头上加大整治力度。那么哪个部门最胜任呢?还得是有执法权的公安机关。

远的不说,就以我居住的城市举例。黑河是我省著名的旅游城市之一,养犬规定早就制定了出来,特别是黑龙江公园,严禁带狗进入。最初,这项规定执行的也不好,仍有不自觉的养狗者携犬入内,市民很有意见。自从江堤上出现巡逻警察、巡逻警车,此现象立马消失,游人有了安全感,真正感到有威力的还是我们公安的执法人员。

其实,城市治理犬害只需三条措施,就能还市民们一个安全感。

1、养犬必须登记注册,必须打狂犬疫苗;

2、城区内只准饲养小型宠物犬,而且溜狗时必须带嘴套或牵绳,大型犬、烈犬不准在市区内饲养,不听劝阻的,进行捕捉没收,让这些有攻击性的犬种在城市内灭绝;

3、一旦出现狗伤人事件,追究养犬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力度要大,惩罚要严,从根源上遏制住恶犬伤人事故。

那么,哪个部门胜任此项担当,不言而喻,当然是公安执法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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