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年參加工作,今年9月退體,工齡41年,社保繳37年,斷繳4年,退休前能否補繳?

言行天下2


你的個人情況和我非常相似,根據我的經驗和作一個簡單的分享。

第一,應該具有視同繳費年限。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即國發(1997)26號文件是從1997年7月開始執行的,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實際上我國的社保制度,是從1997年7月正式開始執行的。那麼對於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部分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其參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或是連續工齡,應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當然這個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多少年,在辦理退休時需要提交個人人事檔案才能進行認定。

第二,斷繳的4年能否補繳?

如果屬於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因為用人單位的責任造成的斷繳,各地的政策規定是不統一的,有的地方是對於中間斷繳的年限是可以補繳的,但有的地方不能補繳;如果靈活就業人員,根據人社部(2016)66號文件精神,不能通過補繳的方式來增加繳費年限,那麼斷繳的年限是不能補繳的,建議到當地社部門進行具體諮詢。

第三,1976年參加工作的人員,退休時有過渡性養老金。

按照國發(1997)26號文件精神的規定,在該文件實施之前參加工作,養老保險繳滿15年辦理退休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進行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統籌基金中解決。你屬於1976年參加工作,正好符合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條件,這是個人在辦理退休時需要引起重視的。

總之,1976年參加工作的人員,一般都有視同繳費年限,但是對於中間斷繳的部分,如果屬於用人單位的責任,是可以補繳的;如果個人以靈活人員身份繳納後斷繳的,根據目前的政策是無法補繳的,可諮詢當地社保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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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年參加工作,今年9月退體,工齡41年,社保繳37年,斷繳4年,退休前能否補繳?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基本情況。1976年參加工作,社保繳納37年,可以得知,您肯定是屬於企業職工,且繳費年限中肯定是含視同繳費年限的。

原因很簡單,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從2014年10月開始的,至今也不過四年多一點的時間,而且機關事業單位幾乎不存在欠繳、斷繳養老保險的情況。我國企業養老保險1992-1995年實施的,假如為1996年1月開始,至今也僅有23年左右,不可能有37年,所以其中肯定含有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上面的分析可知,您是企業職工,工作中存在著四年的斷繳。

第二,根據人社部發[2016]132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違規補繳養老保險的行為。可以說,如果您斷繳的四年社會保險是由於個人原因導致的,幾乎很難補繳。

如果是由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的欠繳、斷繳,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出訴求或通過勞動仲裁的裁決書進行補繳,但不知道斷繳的時間是什麼時候,是否超過相關年限要求。

第三,領取養老金的要求為繳費年限不低於15年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您現在已經繳費37年,退休時領取養老金肯定沒有任何問題。當然,如果能補繳成功,會增加一定的養老金數額,多多益善。但即使補繳不成功,也不要過於糾結,畢竟身體才是最重要的,開心就好,多活幾年,什麼錢都賺回來了,健康才是第一位的,您說呢?


老王觀職場


樓主您好,1976年參加工作,今年9月份退休,工齡41年,社保繳費37年中途中斷,4年退休前能否進行補交呢?關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確認一點的就是你的這個中斷的社保交費是由於你個人原因造成的中斷,還是由於企業單位原因造成的中斷。因為只有企業原因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那麼才可以正常的來進行補交,個人原因,社保中斷,是無法來進行補繳的。

如果是企業單位造成的社保中斷,那麼企業單位出面是可以進行補交,但是在補繳的過程中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併由企業單位來承擔,比方說你的這個中斷年限比較久遠,可能會比較長一些,那麼補交的費用相應的也就會更高一些,因為這個滯納金收取的時間,是根據你所這個欠交的時間來決定的。

但是由於個人原因造成的中斷是不能夠補繳的,因為有著相關的規定,明確說明個人以靈活就業的形式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那麼不得以補繳的方式來延長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所以說你只能夠放棄這4年的繳費年限,不過對於你個人來講,那麼即便是不補交這4年的費用,你也也會擁有37年的繳費年限,相對都是非常高的了,所以說你的退休金待遇應該是不會很低的。


懂社保


76年參加工作,今年9月退休,工齡41年,社保繳37年,斷繳4年,退休前能否補繳?

不允許補繳的。

目前就我知道只有湖北省社保還可以補繳,其他地區已經不能補繳了。

像題主您社保已經繳納37年,可以不用補繳了,退休的時候已經可以領取退休金,而且很多人都羨慕您呢?

現在很多臨近退休的人員社保都會差兩三年、三四年的,就不能正常辦理退休金。只能是延長繳費年限或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像題主您41年工齡,社保繳費37年,社保繳費應該包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因為國家是96年之後才開始建立的養老保險賬戶,之前的繳費年限都算作視同繳費年限。因此您的視同年限為18年,有視同繳費年限並不是一件壞事,您每個月退休金相對會多出一部分的。

如果您退休前所在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那麼您會有一個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所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年限*1.4%=5000*18*1.4%=1260元

每個月多1260元,有很多人退休後的基本工資還不到2000元呢!就是因為自己養老保險繳納的檔位低,養老保險繳納的年限少等等。



接下來我們看看,題主退休後能領取多少退休金呢?

本人指數化月繳費指數我們就按照0.6來計算

基礎養老金=所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指數化月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5000*(1+0.6)/2*37*1%=1480元

個人賬戶儲存額我們就估算為45000元

60週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39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45000/139=324元

最後每個月領取的退休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1260+1480+324=3064元

以上就是我們估算的退休金,大概每個月可以領取3064元。


朋朋大測評


你好!從你的介紹來看,你應該是企業員工,因為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2014年10月1日,至今還不足4年,而改革之前的工作年限是視同繳費年限,所以根本不存在斷繳4年的問題。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第一階段是1986年10月,第二階段是1993年的下半年。

你1976年參加工作,工齡41年,今年9月退休,社保繳了37年,斷繳的這4年應該是1986年至1993年中間的事情,因為1986年以前的工作年限按規定是統一算作視同繳費年限的。

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明確規定,到了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社保必須止少繳費滿15年,退休後才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你巳經繳費(包括視同繳費)37年,按照規定可以不應補繳了。如果你想在退休後多拿點養老金,願意補繳也是可以的,但單位繳的那20%部分和個人繳納的8%部分,全部都要自己按照你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的基數標準來繳納,因為會涉及到一筆不小的資金額,你可得想清楚了。具體的補繳公式為: A=B+c,其中A為補繳總額,B為補繳本金=補繳基數x繳費比例(職工為28%)。希望能幫上你的忙,請釆納。


葉公來幫忙


路人蟻:聊社保,侃商保,說財經,專業答疑,感謝關注

1 首先從題主的表達看參與的是職工社保,並且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今年 9月辦理退休,社保繳費了37年,滿足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已經具備到退休領取養老金的資格了。我們的職業生涯也就30-40年的時間,20多歲工作到60歲退休。37年的社保養老金積累,可以說說滿打滿算了。

2 題主出現過4年斷交,如果說個人靈活就業導致的斷交,也就是個人參保斷交的,一般很難再補交,來延長繳費年限,如果說是通過單位參保的職工社保,那麼如果出現斷交,要分個人原因還是企業原因 ,如果是個人原因也是很難補交,只有單位方面的原因,才能幫你補交,並且繳納相關滯納金。也就算只能是通過企業來實現補交。

其實題主現在的工齡和參保年限,已經超出很多人了,繳費年限比2個15年還多,只要選擇的參保檔次不低,然後所在的地區的平均工資水平高的話,養老金肯定在地區平均養老金水平之上


路人蟻


樓主你好,你的這種情況是完全可以補繳費用的。因為你之前就已經開裂的基本賬戶啊,而且你的鹿角年限已經是你之前在這個工作的年限,並且沒有超過你的退休年齡。所以說斷繳的,這四年完全可以正常補繳。

具體的辦法就是,如果你今年不退休,那麼今年也可以一次性補繳完成,如果你到退休那一年進行,補交也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說樓主在辦理退休手續,以前可以去社保局開具補繳證明單。把拿著這份補繳證明單去所在的託管銀行進行一次性補繳就可以了。


社保小達人


由於我們的市場活力很大,工人們也是長經歷求職失業的狀況,所以很有可能導致社保繳費中斷。

中斷之後的保險可不可以補交?是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失業人員的十分關注話題。

目前來看,根據人社部發2006第132號文件,各個地方要嚴格把控社保養老基金的收支管理,不允許靈活就業和失業人員一次性補交延長繳費年限。

如果到達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需要延遲退休直至交滿15年為止。

這一方面我們社保政策的嚴謹性,又有利於保護社保基金的安全。允許補交的特殊情況,必須要嚴格繳納滯納金。

如題主所說問題,一般是沒有一次性補交政策。如果是企業沒有給按時繳納,可以通過勞動監察部門兒的法律文書或者企業原始會計憑證及其他證明材料,到社保部門申請補繳。

一般來說37年工齡已經夠長的了,不會特別影響待遇。我們的退休計算公式,是啊,具體到每月繳納的小數點兒的後三位的。不會因為補繳一兩年時間而特別長。

所以,還是詢問一下當地政策,可以補交的話就趕快補,如果實在補不上,就老老實實辦退休吧。



暖心人社


納37養老金不準確。養老金繳納的第二個階段是國家推行養老制度改革,實施時間是1993年的下半年,也就是實行全員合同制並且建立個人的養老金賬戶並且全面執行,所以一直是正式職工的編制從93年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當時繳納的比列與現在不一樣。關於你提問的斷繳4年是否在退休前補交,這個看自己意願,因為我們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是繳納滿15年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你已經超過這個年限了,所以可以不補繳,養老保險是多繳拿的就多原則補繳也可以,所以自己考慮哪一種方式更適合自己就採取哪個方式。


醉美395


你的視同繳費年限為七六年至九一年,從九二年開始單位給你繳費至二〇一七年為你的繳費年限。九六年開始建立個人帳戶到現在你所繳納費用都屬於你自己的錢。假如你所在地區月平均工資:五千元。5000X0.16=800X1.3=1040元的視同繳費退休金,

5000X平均值0.8=4000X0.41=1640元的繳費年限工資。

你個人帳戶加上利息大概有:65000元X139=467元。還有地方補貼和工齡費:二百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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