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審時度勢,巧施分封”入手,淺析漢初分封制的推行

分封制是一種我國古代推行的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制度,相信大多數人最為熟悉的應該是西周所推行的分封制。實際上,早在商朝,我國就已經開始實行分封制這一制度了。而在秦朝統一中國之後,分封制被廢除,轉而推行郡縣制,郡縣制從此成為了主流。雖然如此,分封制也並未退出歷史舞臺,在以後的朝代中,分封制也曾經出現過,但最後大多都以中央收緊權力,逐步削減地方藩王的權力而告終。

在秦朝滅亡後的楚漢爭霸中,項羽和劉邦都曾經推行過分封制,但其結果卻大為不同。項羽所推行的分封制使得天下逐漸形成諸侯割據的局面,劉邦當時實際上就是被分封的十八位諸侯王之一。但劉邦所推行的分封制卻取得了更好的效果,有效地避免了天下割據情況的形成。

從“審時度勢,巧施分封”入手,淺析漢初分封制的推行

分封制詳情圖

兩人之間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不同,其主要原因便是劉邦對於分封制的運用是更加靈活的,是在審時度勢的基礎上做出的。本文的目的,便是向讀者展示劉邦在漢初之時是如何巧妙且靈活地運用分封制,使得分封制不僅沒有造成麻煩,反而還推動其建立了穩固而統一的西漢王朝的。

審時度勢,巧施分封

劉邦在實施分封時,是有著明確的目的的,劉邦的最終目的是建立一個統一的王朝,分封只是他達成這一最終目標的一種手段。因此,劉邦在楚漢戰爭中所實施的分封,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為了爭取人心、網羅人才而實行的主動分封,另一種則是為了穩定局面而實行的被動分封。

但無論是主動分封還是被動分封,都是為了促進統一這一目標而服務的。這與項羽的分封不同,項羽的目標是爭雄稱霸,因此他在得到霸主地位之後,便開始廣封諸侯,卻缺乏進一步的管理,最終導致的就是諸侯割據,天下重新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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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高祖劉邦

公元前207年秋,劉邦率領部隊進軍咸陽,包圍宛城,當時的南陽太守呂齮投降,劉邦當即封他為殷侯。劉邦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解除其部隊西進的後顧之憂。封呂齮為殷侯是劉邦分封王侯的開始,這也奠定了他日後分封的基調。

在封呂齮之後,劉邦公開宣佈“諸將以萬人若以一郡降者,封萬戶”,明確地將分封王侯當作了各地官員、將領歸降的獎賞。在還定三秦後,劉邦還扶植了一批戰國時期六國舊貴族的後裔,其目的也是為了籠絡人心,讓這些舊貴族的後裔能夠站在自己一邊,共同對抗項羽。

除了主動分封之外,劉邦也會被動地分封一些擁有重兵的武將為王侯。公元前203年,劉邦被圍困在滎陽,當時韓信自恃功勞大,要求劉邦封其為“假王”。劉邦起初對於韓信這種乘人之危的做法感到十分生氣,罵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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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士無雙者韓信

“吾困於此,旦暮望若來佐我,乃欲自立為王!”張良、陳平勸道:“漢方不利,寧能禁信之王乎?不如因而立,善遇之,使自為守。不然,變生。”

劉邦聽後覺得有理,隨機應變道:

“大丈夫定諸侯,即為真王耳,何以假為!”

劉邦因此封韓信為齊王,讓韓信領兵攻擊楚軍,以解滎陽之圍。公元前202年,劉邦命令彭越與他一同率軍追擊楚軍,但彭越並不聽從劉邦的命令,導致漢軍在固陵兵敗。在此緊急時刻,劉邦請教張良:

“諸侯兵不從,為之奈何?”

張良回答:

“齊王信之立,非君王之意,信亦不自堅。彭越本定梁地,功多,始君王以魏豹故,拜彭越為魏相國。今豹死無後,且越亦欲王,而君王不早定。與此二國約,即勝楚,……君王能出捐此地許二人,二人今可致,即不能,事未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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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史料

劉邦聽從了張良的意見,許諾彭越事成之後分封王侯,彭越果然聽命出兵,在垓下大破楚軍。在此後,劉邦也依言封彭越為梁王。從這兩個事例可以看出,在一些情況下,劉邦雖然本意並不願封一些將領為王侯,但迫於形勢,為了楚漢戰爭的最終勝利以及統一王朝的建立,劉邦並不會固執己見,而是會巧妙靈活地運用分封這一工具,讓手下的將領為己所用,達成戰爭勝利的目的。

在西漢建立之後,劉邦繼續巧妙地運用分封制,但這個時候他分封的目的便不是為了達成戰爭勝利了,而是為了鞏固統一。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他既分封新的諸侯王,同時也會將他不信任的、 認為可能有反叛的危險的諸侯王調離其原本的封地。

首先,為了鞏固南方的穩定,發展南方的經濟,劉邦封吳芮、亡諸為王。吳芮和亡諸實際上並不是劉邦的部將,他們對於西漢的建立也沒有任何功勞,那麼劉邦為何還要封他們為王呢?明代的思想家王夫之在他的著作《讀通鑑論》中對劉邦的這一行為進行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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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版圖

“漢王初繼皇帝位,未封子弟功臣,而首以長沙王吳芮、閩越王亡諸,此謂之‘大略’。二子者,非有功於滅項者也,追原破秦之功而封之。以天下之功為功,而不功其功,此謂之‘大公’。楚漢爭於北,而南方無事,久於安則亂易起,立王以鎮撫之,此之謂‘創治於未亂’。”

劉邦之所以封吳芮與亡諸為王,是因為他們在閩粵地區有著很高的聲望,封他們為王,讓他們管理南方地區,對於穩定南方地區有著極大的好處,因此,劉邦在西漢建立之後首先封這兩位無功之臣為王。

其次,對於叛亂的舊貴族,劉邦則在堅決鎮壓之後,將他信任的臣子分封到當地為王。例如,公元前202年,在劉邦稱帝后不久,燕王臧荼叛亂,劉邦在對其進行堅決鎮壓之後,將自己的好友盧綰封為燕王。

第三,針對勢力較大且不受信任的諸侯王,劉邦則將其從原來的封地上調走,在其他封地繼續為王。例如,當時勢力最大的齊王韓信,不僅擁有龐大的軍隊,而且他所受封的齊地經濟發達,若是韓信起兵發難,西漢將面臨巨大的困難。因此,劉邦便將韓信的封地改為楚地,封他為楚王,同時封彭越為梁王,以他來牽制韓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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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越影視劇形象

分封同姓,維護統一

劉邦在楚漢戰爭以及西漢初年分封了大批的異姓諸侯王,但是他對於這些異姓諸侯王並不信任,同時這些異姓諸侯王也常有叛亂之事發生。公元前201年,楚國有人告發楚王韓信謀反,劉邦因此貶韓信為淮陰侯,同時還詔告諸王:

“天下既安,豪傑有功者封侯,新立,未能盡圖其功,身居軍中九年,或未習法令,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憐之。其赦天下。”

劉邦這一詔書實際上就是警告其他王侯不要居功自傲,如果敢有謀反念頭的,一定格殺勿論。在貶韓信為淮陰侯之後,劉邦又大力分封同姓諸侯王,使得西漢內部異姓諸侯王與同姓諸侯王的人數已經所轄範圍基本上相同,其目的便是為了縮小異姓諸侯王的權勢。當然,對於周姓諸侯王,劉邦也不是完全信任的,畢竟西周分封的例子就在眼前。為了防範周姓以及異姓諸侯勢力的擴大,劉邦還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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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敕封之際

首先,劉邦加強了對諸侯的教育和監督,由中央直接為諸侯國指派太傅和相國,太傅作為諸侯的師傅,有權直接對諸侯進行教誨。諸侯則只可以自置御史大夫以下的官員,這一措施相當於將諸侯國的最高行政權力掌握在中央手中。

其次,劉邦規定各諸侯王必須要向朝廷繳納一定數額的獻費。劉邦在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詔:“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

第三,劉邦將軍權集中於中央,諸侯國雖然擁有一定數量的軍隊,但諸侯如果沒有虎符則不能發兵。

第四,諸侯需要定期朝覲皇帝。根據《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的記載,諸侯國每年至少一次要到長安進見皇帝。

這些措施確實使得各諸侯國的情況得到了穩定,根據《史記》記載,高祖分封異姓王時,

“十年之間,反者九起”,而在分封同姓王以及上述一系列措施後,終高祖、惠帝和呂后三朝,都再沒有發生過諸侯王反叛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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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后影視劇形象

結語

劉邦的一系列靈活運用分封制的措施雖然基本上達到了他的目的,但是西漢的分封制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

在經濟政策方面,中央對於各諸侯國缺乏適當的約束,導致各諸侯國私自煮鹽冶鐵,甚至私鑄貨幣,導致一些物產富饒的地區經濟迅速發展,進而使得這些國家的勢力迅速膨脹,造成了日後的“七國之亂”。

劉邦對於分封制的運用雖然靈活,但並未革除其弊端,之後的漢景帝以及漢武帝都需要繼續針對分封制進行改革以及限制。但是,我們也應認識到,這些弊端實際上是分封制所固有的,並不能將責任歸咎到劉邦頭上。劉邦在漢初實行的分封制實際上還是在吸取了西周分封以及秦朝速亡經驗的基礎上所作出的一種比較合理的政策選擇。

參考資料:《史記》、《讀通鑑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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