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電纜2018年報存舞弊 審計機構公證天業被警示

2月11日,江蘇證監局披露對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公證天業”)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近日,江蘇證監局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等規定,對遠程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睿康文遠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公證天業作為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的審計機構,在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遠程電纜2018年報存舞弊 審計機構公證天業被警示


一、未及時對總體審計策略及具體審計計劃進行更新和修改

公證天業所會計師未就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公司違規對外擔保、資金佔用、重大訴訟等重大事項對審計計劃進行及時更新和修改,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十條、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二、舞弊風險評估與應對程序執行不到位

公司2017年年報披露的違規對外借款,2018年年報披露的違規對外擔保、資金佔用等事項已充分說明公司管理層和治理層已經存在舞弊行為。公證天業所未實施充分審計程序以獲得用以識別由於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所需的信息記錄。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第十七條的規定。

三、預計負債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公證天業所未根據律師回函與管理層討論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對預計負債計提的合理性作出判斷;未對公司預計負債計提方法和過程進行復核;營業外支出、預計負債科目的審計結論與審計意見的表述明顯不一致。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九條、第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1號——對存貨、訴訟和索賠、分部信息等特定項目獲取審計證據的具體考慮》第九條的規定。

四、銀行函證程序不到位

2017年年審時公證天業所會計師對孫公司上海睿禧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開立在九江銀行合肥金潛支行賬號為617076100047141賬戶進行過函證,2018年年審中未對該銀行賬戶函證,亦未在工作底稿中說明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該銀行存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從而不予函證的理由。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 號——函證》第十二條的規定。

五、收入、費用分析性複核、細節測試等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公證天業所會計師將收入確認確定為關鍵審計事項,但收入底稿中未針對毛利率異常客戶進行充分的分析複核,未對多項產品毛利變動異常進行相關分析,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結合公司業務規模考量,營業收入審計抽樣比例偏低。收入截止測試底稿中,截止測試時間設置不合理。公司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中的差旅費同比大幅增長,各月發生額波動不均衡、發生時間較集中。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底稿中未針對差旅費等異常變動項目進行分析複核,僅進行抽樣檢查,且抽樣比例較低。

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第三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第七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4號——審計抽樣》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

綜上,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其採取出示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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