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權威發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毅涉嫌受賄、私藏彈藥案提起公訴

【雲檢•權威發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毅涉嫌受賄、私藏彈藥案提起公訴

  日前,雲南省紅河州公安局原享受副處級待遇幹部李毅涉嫌受賄、私藏彈藥一案,經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紅河州開遠市人民檢察院向紅河州開遠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開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毅在擔任箇舊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毅在配備、配置彈藥的條件消除後,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自藏匿彈藥且拒不交出,依法應當以私藏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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