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對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從航空口岸來滇人員集中隔離

<article>

中新網3月26日電 據云南省衛健委微信公眾號消息,雲南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26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稱,自3月27日零時起,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從航空口岸入境來滇人員(包括入境中轉人員),由第一入境地組織實施集中隔離觀察14天,並進行核酸檢測。

《通告》稱,根據當前疫情發展態勢,為進一步加強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雲南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現通告如下:

一是自2020年3月27日零時起,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從航空口岸入境來滇人員(包括入境中轉人員),由第一入境地組織實施集中隔離觀察14天,並進行核酸檢測。隔離及隔離觀察期間產生的轉運費用、食宿費用自理。經自願自費進行2次核酸檢測呈陰性及1次血清抗體檢測呈陰性的入境人員,可以在集中隔離7天后,再居家隔離7天。

二是加強邊境口岸疫情防控,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發揮邊境聯防聯控機制作用,按有關規定對入境人員實施分類管理。對持護照或14天內有第三國旅居史、從陸路口岸入境的人員,由入境地組織實施集中隔離觀察14天,並進行核酸檢測。隔離及隔離觀察期間產生的轉運費用、食宿費用自理。經自願自費進行2次核酸檢測呈陰性及1次血清抗體檢測呈陰性的入境人員,可以在集中隔離7天后,再居家隔離7天。

三是所有計劃入境來滇人員,要在抵達之前3天向機關企事業單位、賓館酒店、社區(村組)或家庭成員報告入滇信息,收到相關信息的單位或家庭成員應及時向社區(村組)報告。

四是海關對境外入滇人員做好口岸衛生檢疫,對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及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等入境人員,及時移交口岸所在地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留觀和隔離治療,確保分類轉送、無縫對接。對邊檢、海關、機場、火車站、社區等各個環節排查的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的入境來滇人員,採取“點對點”閉環運作,轉運至當地集中隔離觀察點。

《通告》稱,雲南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12、13號通告繼續執行,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雲南:對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從航空口岸來滇人員集中隔離
雲南:對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從航空口岸來滇人員集中隔離
圖片來源:雲南省衛健委微信公眾號
/<article>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