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親找了一個老伴,老伴生病住院,父親的兒女有無照看的義務?

用戶7235644457300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我想問問提問者幾個問題:你父親的帽子被風颳走了,你幫不幫他撿回來?你父親的寵物狗走丟了,你幫不幫他找回來?你父親的柺杖壞了,你幫不幫他去修理一下?再問幾個問題:你在半路上遇到一個陌生人有病,你幫不幫他?你在滴水籌上給從未謀面的癌症患者捐過錢沒有?村裡王大媽經常陪你老爸嘮嗑,她忽然有病了,兒女不在,你幫不幫她?

注意到你問的是有無幫助繼母的“義務”,我感覺許多義務都沒有責任那麼明確。常常是你願意了就有那個“義務”,不願意了就沒有那個“義務”。贍養父母是大家公認的兒女的責任和義務,可是不承認不執行的人也多的是。

我們村裡前幾年發生這樣一件事。老張頭只有一個女兒,在別人幫助下給女兒招了個女婿。一家四口日子還算不錯,誰料有一天小兩口吵架後,女兒一時半會想不開自殺了。既然女兒已經不在了,那招的女婿打發他轉身回去也就天經地義了。可是,生活沒有公式,結果老張頭和老伴商量後,又給女婿娶了媳婦回來,又是一家四口親親熱熱。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世界上萬事萬物都是有關聯的。每個人都是生活在與別人的關係之中的。二次婚姻不管怎麼講,總是一種婚姻,雙方都有走這步路的必然性。退一萬步講,即使不是婚姻,也是朋友關係。老爸的朋友肯定也進入了我們的生活圈,當然也進入了我們的人際圈,這也是一種緣分。俗話說得好,後孃也是媽!所以,我們也就沒有必要分得那麼清楚。更沒有必要用十分功利的眼光看問題。不管平時關係怎麼樣,阿姨有病了,你方便的話去看看,幫幫忙跑跑腿,溫暖了她也就溫暖了老爸,何樂而不為呢?一般二婚的不管男女,都是經歷了人生痛苦和悲劇的人,所以對別人的關心,可能比一般人要在意很多!作為兒女,能直接或間接的為老爸做點事情,做點貢獻,為自己的圈子爭光添彩,豈不是好事一樁?

生活絢麗多彩,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就是因為有一些人,他們不管義務和責任,不計個人得失,在努力地釋放自我,力所能及的做好事做善事。我們雖不能像韓紅一樣花上億資金做慈善,但是我們也可以力所能及做好事。切記:螢火蟲雖小,也能給人以光亮。

一家之言,歡迎批評交流。


隨遇而安132388326


樓主提的問題是,如果父親再找了一個老伴,老伴生病住院,父親的兒女有沒有照顧的責任和義務,依照法律來說,就看繼母和繼兒女形成了撫養關係沒有,才能給你正確答覆的。

如果父親再婚,兒女都還是未成年的孩子,在婚姻的框架下,繼母和對方的子女就形成了合法的繼子女關係,繼母對繼子女就有撫養的責任和義務。根據誰付出,誰受益的原則,長大的繼子女對繼母就有贍養的義務和幫扶的責任。

如果說父親再婚的時候,兒女都已經是年滿18週歲的成年人了,不需要繼母撫養,在法律上和繼母就沒有形成撫養關係。贍關係和撫養關係是相輔相成,缺一而不能成立的關係,子女對繼母就沒有撫養的義務和幫扶的責任。

如果說繼母嫁給了父親,凡事都幫著父親,照顧父親的起居,給父親在生活上帶來了幸福,就相當於繼母代替繼子女為父親盡了孝。他們雖然是半路夫妻,只要他們恩愛有佳,做兒女的總不能看著父親忙裡忙外的照顧老伴,而不搭把手吧。

就算兒女沒有和繼母形成撫養關係,沒有贍養和幫扶繼母的責任和義務。能忍心看著老父親年老體弱去照顧繼母,而不去幫一把嗎?如果兒女真愛父親的話,就去照顧一下繼母,其實是幫助和孝敬了你們的父親。父親活著,心裡面才溫暖,你們說老漢我講的是不是這個理。


老蔣閒言


父親找了一個老伴,老伴生病住院,父親的兒女有無照看的義務?我想這應該取決於這位繼母有沒有撫養過繼子女、繼母和繼子女關係是否和睦這兩點吧!

如果繼母與父親結婚時,繼子女未成年,繼母也對繼子女盡了撫養義務,則繼子女對年老的繼母有贍養義務;如果繼母與父親結婚時,繼子女已成年甚至已結婚,則繼子女對繼母無贍養義務。這是法律上的撫養與贍養關係。

現實生活中,情形會複雜得多。題中父親找了一個老伴,說明兩個老人結婚時繼子女應該已經結婚了,父親的後老伴肯定沒有對繼子女有過撫養義務,繼子女可以不去照看生病住院的繼母。

從另一方面來說,繼母雖然沒有撫養繼子女,但她照顧了父親的日常起居,減輕了子女的負擔,給了父親溫暖幸福的生活,給了繼子女家的感覺,如果雙方關係不那麼冷漠僵硬,還算融洽的話,我建議繼子女還是去照看一下父親的老伴吧,可以減輕父親的負擔,也是一種盡孝的表現形式吧!

況且,早點把繼母照顧好了,也可以讓她早點痊癒,讓兩個老人少受點罪,早點過上正常的生活,兒女們也可以放心地放手。

有人說,父親老伴的子女應該有照看母親的義務,這話也有道理,畢竟受母親撫養之恩的兒女才有贍養的義務。但現在的情形是,繼母是在和父親共同生活的時候生病住院了,你們家、尤其是你父親才更應該照看繼母才對啊!

認為:這是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小事,繼子女照看繼母肯定會讓以後的關係更融洽、和諧一些;如果父親以後更需要繼母的照顧,那現在就更應該去照顧繼母了,不要太冷了繼母的心!

#把健康帶回家##情感寫作小能手#


木石前盟說情感


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父親找了一個老伴和給兒女找了一個後媽,這是兩個意義。前者是子女成年,與繼母之間沒有先期的撫養關係,但可能有某種條件下促成對繼母贍養的事實。後者大多是繼子女未成年,由撫養關係而確定了繼子女對繼母的贍養義務。題主所說的情況應該是前者,成年繼子女對繼母沒有法定義務。但我想說的是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與沒有照看的義務同樣也有差別。

有兩點是產生義務條件;

一、以遺產繼承作為條件換取對繼母贍養照顧的而產生扶養協議;

二、繼子女協助父親照看繼母,由愛屋及烏或不看僧面看佛面而產生。

還有,以下是產生照看及隨後贍養繼母的因果關係 ,不屬於必然的義務:

一、繼子女出於本能的認識,愛老敬老主動照看;

二、繼子女突然被繼母感動,或日積月累相互產生親生母子女的感情。

三、繼子女考慮影響問題;

四、只能心領神會的原因。


泰山木32140178


父親再婚的老伴也就是你們的後媽,生病你們做子女的應該去醫院看望,照顧,看望照顧你後媽就對你父親的愛,因為你後媽是你父親的生活伴侶後媽有病你父親能幸福嗎?所以說你們對後媽的好就是對你父親的愛


同同1765


再婚夫妻,如果再婚時對方子女已長大成人或者成家立業,那麼,你只管照顧好老伴,跟老伴相依為命,相互扶持,沒必要也沒義務照顧老伴的兒女或者老伴的孫輩,這樣的話,你將來生病也是老伴對你有扶持和扶助的義務,老伴的子女沒義務,你也別指望人家的子女來照顧你,如果老伴照顧不了你,或者你們都年事已高,無力照顧對方,那就去養老院或者僱護工到家裡來照顧或者讓自己的子女前來照顧為好。


水娟3573


父親可再婚,再再婚,無論多少次都是他合法妻子,他(她)們有相互照顧的義務。可對子女們來說,媽只有一個。絕不能因父親娶過幾個女人就有幾個媽吧?如果那樣怎對得起自已死去的生母。


志強4236


這個事依我所見,是應該的,從兩個方面看問題,如果他她們的結合是合法的。一個她是父親的合法妻子,她在家庭中的責任和義務,同前妻一個樣,享有同等的地位,所以子女有照看的義務,第二點是從人道主義上來講,她在這個家和父親生活在一起也盡了自己的一份義務,從道義上來說照看她也是應該的。


老李71490


無養育之恩,那有贍養義務。老東西昏悖,雖說孝順兒女,不及忤逆的夫妻,但黃昏路近,丟人現眼,兒女臉上無光,干涉不起作用,如今自作自受,累死活該。父子恩情,權利義務,早被找伴之過抵消。下堂不認母,下堂也不認父,古來如此。


周宗明217


你想照顧只要一個理由,她是父親的老伴,是阿姨。不想照顧,可以找出一千個理由,她與我無關,我工作忙,孩子要照顧,脫不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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