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全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近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全区首例涉嫌假借销售医用口罩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刑事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万元。正值全国上下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际,却有不法分子绞尽脑汁、见缝插针、无中生有,看准疫情防控物品供不应求的“商机”,实施诈骗。作为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依法及时、从严从重惩治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打响检察战“疫”!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全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疫情发生后,该院迅速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驻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室职能,密切关注、主动了解全区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坚决落实最高检对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指导意见,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


检察利剑出鞘!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全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全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面对全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该院第一时间启动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程序,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初步了解基本案情和案件进展情况。王洪波检察长高度重视,指派第一检察部业务骨干重拳出击,要求切实发挥好检察官的主导责任,精准引导好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依法监督好侦查活动全过程,推动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犯罪的强大震慑。


非常之时勇担非常之责!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全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全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杨文春率领郑志军、钟伯毅等两名业务骨干,立即奔赴侦查一线,详细听取办案干警案情介绍,充分掌握在案证据细节。在全面系统梳理案件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后,该院检察官对下一步侦查方向和侦查思路,有针对性地提出多条可操作性强的侦查取证建议,得到办案干警充分肯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全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该院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始终坚持依法防控,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在办案工作中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依法及时、从严从重惩治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检察官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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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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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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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五)款第1项规定: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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