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職工在疫情期正常上班時領導強制每位職工休五天年假合理嗎?

用戶1071287045100


不合理……可以上訴到上一級機關、……

因為國家制定的單位年假制度:是為了單位提供更多的生活方式之一、一年可以出去旅遊玩玩、沒有年假什麼旅行🧳哦……


陽光小浩七劍下天山


年休假雖然是法律賦予職工的休假權利,但用人單位安排權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用人單位強制職工休年假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都市新篇


很正常,當前國難當頭,全國萬眾一心,眾志成誠,在打一場疫情阻擊戰的人民戰爭!單位領導在這時叫員工休假,應聽從按排,在家休息不添亂這也是對祖國的貢獻!

職責不同,貢獻不一樣。白衣英雄李文亮,熱血灑在抗疫第一線;昆明的女護士,媽媽去世了,還要堅守崗位,含淚向媽媽方向三鞠躬;社區的工作人員,不辭辛苦,經常工作到很晚,遭到病患無理取鬧,還要耐心做工作!凡此種種,還有好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蹟,他們把個人生死置於度外,明知前面有艱險,越是艱險越向前!向戰鬥在抗疫一線的醫務人員、解放軍指戰員、各行各業的英雄們致敬!你們辛苦了!

不是說“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嗎,員工在家休息就是防控了,不要講個人得失,我們每個人有一份熱發一份光吧,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海藍藍999


用人單位為了安全考慮拒絕部分員工返崗復工該怎麼處理?

答:可以請事假、病假、年休假、協商待崗,勞動關係中止。

(1)可引導員工請事假

如用人單位無特殊規定或約定,事假期間是無薪的,事假期間社保正常繳納,用人單位應注意保留員工申請事假的證據,如電子郵件,錄音錄像等。

(2)可引導員工請病假

有些員工處於病毒感染恢復期,也可能身體不舒服而休病假,此時,用人單位應提示員工按照規定提供休病假的材料,如診斷證明、繳費憑證等。

病假期間的待遇,也要先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無特殊約定或規定,如果沒有,那就要看勞動履行地當地關於病假待遇的政策。如北京地區,病假期間不得少於最低工資的80%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待遇。

(3)可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員工休年休假期間視為出勤,應發放全薪。用人單位應當留存員工申請年休假或者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證據。如年休假申請單,通知單,消假單等。

(4)可協商一致待崗

如部分員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經與職工協商後簽訂《待崗協議》或變更勞動合同,約定待崗期間的待遇。

(5)勞動關係中止(不是終止)

雖然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勞動合同中止,實際上實務中已經大量存在。比如長期的事假、停薪留職、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比如山東,江蘇等地的勞動合同條例,《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因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暫時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中止情形。

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勞動關係保留。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應當繼續履行;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合同終止。當事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中止的時間不計入勞動合同期限。


馬又見馬


從硬性規則上來說不合理,但從道義上來說合理。特殊時期,特殊情況,特殊對待,全國上下萬眾一心抗擊疫情,待疫情過後,努力爭取把疫情期間浪費的時間追回來,至少不能讓美國看了笑話去。我對祖國的未來充滿自信


焱垚格格


合理!因為現在是非常時期。我們退休得早從來沒有度年假,也沒享受到雙休日,黃金週,只有節假日加班沒加班費的權利,還有經常餓肚子的專利權。


溪邊園公



wu吳金泉


在疫情期間,首先這是個特殊時期,我們要聽從領導的安排,才能戰勝這場災難,打敗病毒。



對生活一smile


因為你在這個單位,就應該服從他們的安排。安排休息也是有情況的,即使你休息啦!他們還是會發工資給你。不過,發多少是根據單位以前積蓄多少而定,有的只發生活費,有的只發50%不等。


吳忠鞠


休年假工資還是有的,你們單位領導還是可以,能為自己員工著想。有些單位領導要員工休事假,就意味著沒有工資,這樣的領導就有問題。疫情期間讓大家休假,在家休息,以防上班時被傳染病毒,這對自已對單位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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