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同權”應經得起疫情的檢驗|澎湃社論

“租售同權”應經得起疫情的檢驗|澎湃社論

評論君說

在城市管理層面,要建立公平、清晰、透明的規則,讓每個人都能出上力,同時確保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租售同权”应经得起疫情的检验|澎湃社论

據媒體報道,新冠肺炎疫情下,儘管政府明令不允許隨意限制居民進出小區,但一些城市的不少小區,仍推行“不準租戶進入”政策,導致不少返城的人“有家不能回”。

這些租戶的處境惹人同情。熟悉的小區不能進去,近在咫尺的家只能遠觀,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恐懼病毒傳播,恐懼排查出現漏洞,恐懼因人員流動而帶來的潛在感染風險……這些城市小區的做法並非完全不可理解。不管是民間的口耳相傳,還是權威渠道公開的確診患者行動軌跡,都有可能無意中將矛頭指向那些充滿不確定性的流動人員。

然而,也應該看到,任何嚴厲的防控措施,都應該依法依規,既不能以鄰為壑,也不能閉門不納。任何有可能阻斷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的過當做法,都不是我們真正需要的。

提前返城的外地人,不等於都是病毒攜帶者。城市要保衛自己的安全,要阻斷病毒傳播,就應該制定並切實踐行相應的制度規則,比如,應該有一整套檢測流動人口身體症狀、核實其行動軌跡的辦法,並將返城的人也納入本地疫情防控體系之中。

一定要明白,城市的疫情防控體系應該能將所有涉足其間的人都“兜”起來。在衛生防疫上實現公共服務的普及,並非僅僅是道德意義上的“兜底”外來人口,同時也是對所有人負責。一旦有人遊離於防控體系之外,就會成為公共安全的隱患。

此外,將人群簡單地區分為業主和租戶,不僅不科學,也涉嫌歧視。就像有租戶質問的那樣,難道房產證就自帶抗體,而租房的都有病毒?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採取疫情防控措施必須主體適格、措施適度。主體適格,就是這些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依法實施,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未經批准擅自採取設卡攔截、斷路堵路、阻斷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措施適度,是指疫情防控措施要與疫情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

2月9日,浙江省下發《浙江省疫情防控責任令》(第2號)也指出,部分地區在疫情防控過程中出現無理由擅自升級管控措施,甚至採用層層加碼的簡單化管理辦法,必須切實加以制止。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在城市管理層面,要建立公平、清晰、透明的規則,讓每個人都能出上力,同時確保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各地基層組織理應認真落實相關政策規定,不要用力過猛封門設卡,簡單化、一刀切的做法要杜絕。“租售同權”應經得起疫情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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