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規範復產復工程序。制定規範的復產復工流程,所有復產復工企業必須經工業(化工)園區管委會同意,行業主管部門驗收通過後,方可復產復工。
二是明確復產復工條件。企業制定復產復工、疫情防治、應急處置方案,系統開展崗前培訓,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做到主要負責人不到崗不啟動,安全培訓不到位不上崗,安全隱患不消除不復產復工。
三是嚴格復產復工監管。按照“誰申請、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復產復工驗收評估,做到合格一個、復產一個。
四是強化復產復工服務。疫情期間,開通綠色服務通道,公佈服務電話,利用危險化學品信息化平臺,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強安全防範,堵塞管理漏洞,確保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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