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單位提倡在家辦公,每日打卡,但工資卻按最低標準發放,合理麼?

可愛狸花貓


按現在這種特殊情況來說是合理的。因為現在疫情的緣故,很多單位都還沒有復工,大部分員工都是處於一種帶薪休假的狀態,也就是說這一段時間大家都是拿著工資不幹事的那種,因為復工可能會出現的病情傳播等原因,所以我估計正式回去上班的時間還要延遲。

這就意味著企業平白給員工支出的工資和企業這段時間的收入是不成正比的。之前有記者採訪過大企業的董事,董事都說像他們這種大企業的工資輸出最多堅持3個月這樣,小企業可能就是2個月以下,如果還是按正常工資的發放水準,那真的不太合理


幻想角落


非常時期客觀對待。2月10日,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已開始復工復產,要求員工準時返崗。很多人因此擔心上班被感染,對此頗有怨言,紛紛吐槽老闆沒人性,不替員工著想。有的為此被老闆解僱,或者炒老闆魷魚,諸如此類的事情最近時有發生。而你的老闆主動讓你在家辦公,讓彼此少了很多麻煩,你應該為此感到慶幸。慶幸公司尚在,還能領到工資,而且還不用冒風險上班。用網友的話來說,這已經是一種福分了。你還計較什麼工資高低?

企業老闆也是人,也需要錢。你考慮的是自己的工資,他考慮的是所有人的工資。平常如果老闆這麼幹還有話說,現在面臨嚴峻形勢,很多企業都在默默承受損失,頂住壓力,有的甚至面臨倒閉的風險。他們承受的壓力,不比任何人小。此時作為員工,你有沒有替他們著想過?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這個社會是一個整體,我們不能只站在自己的立場考慮問題,而不顧其他人死活。當前形勢,企業的困境不可避免,為了減少損失降低成本,可能會根據自身實際出現類似的削減、緩發、停發工資的情況,只要是真心為企業發展考慮,為未來考慮,為了以後能更好地發工資考慮,而不是藉機壓榨,暫時的降薪限薪個人認為都可以理解,沒有合不合理的講法。人家又不是不發工資,只是考慮到實情少發一點,這比很多不發甚至解僱人員的老闆好多了,難不成連這點虧都吃不起?

面對疫情,共克時艱。相互理解吧!


80後小公


疫情期間,公司讓大家在家辦公,每日打卡,但工資卻按最低標準發放,是否合理合法?

對於疫情期間的工作,能在網上辦理的,最好不要出門,畢竟鍾南山院士不讓我們動,我們就儘量不要動,為了自己的健康,為了他人的健康,也為了疫情防控大局。說實話,能在網上辦公的,確實是一件幸事。第一是避免了來回奔波去上班。現在各個村口、小區口都在會封閉,出去的時候要有復工的證明信,如果因為異地復工出去,也就進不來了。而到了目的地,卻下不了高速、下不了高鐵,要麼原路返回,要麼集中隔離14天,費用還要自理。

其次也避免了疫情過後即失業。很多企業受疫情影響,艱難度日,有的乾脆關門倒閉,比如京都今天傳出來的,一家年入過億的IT培訓企業,一家同樣收入頗豐的KTV,都宣佈關門。不可避免地,疫情過後,許多中小企業,尤其是負債經營的,還有因房租承擔不起的,都會發生經營困難,甚至倒閉。尤其是餐飲業、旅遊業、娛樂行業等人員密集、聚集的行業,更是深受其害,即使疫情得到控制,也會有一段時期的寒冬期。能網上辦公,證明企業還能繼續,飯碗也不用因為不可抗力而丟掉,應該十分慶幸了。

至於說到工資,雖然多數省市都規定了,如果因不可抗力,導致企業員工在“一個工資週期內”不能上班的,工資不受影響,應該全額髮放;如果影響期超過“一個工資週期”的,不低於基本工資的80%發放。一個工資週期也就是一個月,從春節假期到復工時間,現在還沒有超過一個月,因此按規定應該按全額工資發放,更何況網上辦公,也不是不工作,還對公司有貢獻。但規定是規定,如果企業因為工資發放,難以生存,員工又對疫情過後企業的發展看好,不捨得丟掉這份工作,就應該體諒企業,為了企業發展,為了將來的前途飯碗,接受現實。如果覺得企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也不能接受,不惜丟掉飯碗也要為自己找個公道,可以和公司溝通,要求全薪,如果公司不能滿足,可以提出辭職,也可以在疫情過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按《勞動法》給予相應補償。


職言管語


如果企業按國家相關部門的要求操作的話,無論是否在家辦公,也就是無論是否提供勞動,都要和平時上班的報酬一樣。如果單位在復工之前,員工已經提供了勞動,則按加班對待。復工後可以倒休,如果不能倒休的,按平時工作標準的200%發放加班工資。

但是,現實中除了機關單位國企央企,上市公司,其他的單位,在此非常時期,很多企業降薪裁員。

對這段非常時期,在家辦公的話,企業只願意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這樣是否合法呢?對此,我們認為,這是不合法的,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就應當足額髮放。更何況,法律並沒有説在家辦公,還是在用人單位辦公。按照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所以,一般情況下,職工工資不能隨便改變的。

但是,面對目前非常時期,企業在經營上遇到較大困難,難以為繼之時。那麼,如果在家辦公按最低標準發放,比如,一個月正常薪資是8000,最低工資標準是1100,平時有考核工資是4000,再加項目獎金等等,而如果企業是按你以前基本工資來計算,不包括績效工資和獎金,那麼這大概率是廣大職工不能接受的。因為,基本工資通常是較低的,如果在基本工資上都是按照最低標準發放,那收入也太低了一點。

對於企業來説,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經營方面出現了一些問題,暫時提出適當的減薪要求,大家是可以接受的。但對於職工而言,企業效益不好,你可以扣績效工資、少發獎金,但職工養家餬口的基本工資還是要100%按時發放的。因為,基本工資主要是與員工的工作時間掛鉤,如果員工在家辦公和單位辦公一樣,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量,很明顯就不能扣發基本工資。如果實在資金週轉不開來,也不應該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這是法律的底線。





安靜仁


那要從兩個方面來看了。第一,是否是隻用電腦就可以完成你所工作的任務,那這樣的話,按時打卡,按時完成任務,發最低的工資,我覺得不合理。第二,你用電腦完成部分工作。還有一部分工作必須在你所工作的公司裡完成,這樣來說,你每天只是完成了你一部分的工作,所以說所用的時間應該是在公司裡時間的一半,還有空餘時間,這樣就可以做點副業,當然這個副業是後話。發放最低的工資也是合理


夏可娛


是否合理,還是要結合當時省市的具體通知要求來辦。

目前來說,針對疫情期間的工資發放問題,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官方文件和制度,都是按照各省市的疫情期間的相關通知來決定,綜合了一些省市的通知,可以得知這樣的一個結論,基本上是以停工停產一個工資週期(也即一個月)作為期限來核發工資,一個月內工資應照常發,也就是勞動合同工資,一個月後可以繼續停工可以約定工資,但最低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0%。


目前來說全國的春節假期截止到2月2日,也就是在此期間如果沒有繼續延長假期的話,那公司最早的復工日在2月3日,如果各地沒有繼續延長的話,那麼2月3日至3月2日這期間就是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也就是在此期間公司都應該按照與以往一樣的標準發放工資,過了3月3日還是不能發工資的,就需要重新與員工之間商量工資發放標準,最低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0%。

現在公司提倡在家辦公,這其實完全還沒有到一個工資發放週期,企業是不能重新約定工資發放標準的,以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肯定不合理,但如果企業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就是最低工資標準,其它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被認定為績效工資的話,那麼公司這樣的操作就是符合要求的,所以最終是否合理,還是要看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畢竟如果被認定是績效工資的話,是需要看企業的經營狀態和實際工作情況來確定的。

特殊時期,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員工要理解公司的不易,公司也要體諒員工的難處,實際上,能夠發出工資的公司已經算是不錯的公司了,就希望這次疫情趕緊過去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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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風HR


非常合理合理,我認為這次疫情“黑天鵝”就是給所有拿“死工資”的人,尤其是年輕人當頭一棒,從而使他們反思他們現在的財務現狀和生活狀態。逼迫他們進步最好的機會。

[來看我]第一,拿一份死工資,看似很穩定,其實這是一種溫水煮青蛙的狀態。因為時間一長,你就會安於現狀,這種生活方式會把你奮鬥的激情全部磨滅。隨著年齡的增長,萬一某一天發生變故,你失去了這份工作,你會發現你在職場上根本沒有什麼競爭力,也不太容易找到更好的工作。

[來看我]第二,拿死工資人的抗風險能力一般都比較差。從年初的時候就可以算出來今年一年的收入大概會是多少,基本上相差不了太多。如果家庭發生變故,需要大筆資金的時候,就會一籌莫展。就是因為拿死工資人的收入渠道過於單一。

[來看我]最後,我想說我並不是要去批判拿死工資的人,我只不過是想給那些過於求穩定和安於現狀的人們提個醒,一定要具有長遠的眼光和危機意識。找工作不要只看底薪,還要看發展;在拿死工資的同時,也需要不斷的充電,為今後的工作和生活打下紮實的基礎。

[比心][比心][比心]千萬不要被死工資所迷惑,因為他會拖垮你的人生。[給力][給力][給力]



不瞎折騰就難受


我認為合理。在家辦公,完成任務即可,不用像在單位時,幹靠,不能幹私活,相對自由。二是花銷少了。省通勤費不說,路上節省的時間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三是,沒有大家在一起的勾心鬥角,精力旺盛,可以從事第二職業,掙多錢。


吳志軍


能給你發工資就不錯了。你知道多少人閒置在家啥也幹不了,沒收入嗎,還要還各種負債。知足吧,畢竟好的公司領導是極少的


夜貓剪影


開始上班了,每個人出門都怕,家裡還有老人和孩子,萬一感染了怎麼辦。

這個時候安全最重要,能在家穿著睡衣辦公,能吃到熱飯,還有工資拿,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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