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疫情防控、毆打、辱罵民警...濱州父子二人被刑拘!


轉自:大眾網濱州

妨害疫情防控、毆打、辱罵民警...濱州父子二人被刑拘!


2月10日下午,無棣警方破獲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劉某崗、劉某寧父子倆被刑事拘留。

2月10日上午,無棣縣海豐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在某小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時,小區住戶劉某不配合工作,劉某父親劉某崗辱罵工作人員。接到報警後,無棣縣公安局海豐派出所立即趕赴現場,口頭傳喚劉某到派出所接受詢問,劉某崗、劉某崗兒子劉某寧、劉某寧妻子崔建某、崔建某妹妹崔立某等人毆打、辱罵處警民警,暴力阻礙民警執法。無棣縣公安局接到現場情況報告後,迅速組織警力增援處置,將嫌疑人控制並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審訊,劉某崗等人對毆打、辱罵處警民警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劉某崗、劉某寧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崔建某、崔立某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治安拘留。

警方提醒

妨害疫情防控、毆打、辱罵民警...濱州父子二人被刑拘!


妨害疫情防控、毆打、辱罵民警...濱州父子二人被刑拘!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所有公民都應主動維護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工作。疫情當前,任何干擾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請大家自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要逾越法律紅線。

關聯法條

妨害疫情防控、毆打、辱罵民警...濱州父子二人被刑拘!


1.妨害公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2.阻礙執行職務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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