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勞動者居家隔離被用人單位扣除工資是否違法,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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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會與疫情聯繫在一起看問題,疫情就爭一場戰爭打響,國家為重,全民抗疫為重,這是一個國家針對疫情發起的抗疫抗病毒的號令,你說那個更重要?開工重要還是服從中國政府重要?抗疫是關係到保護人民生命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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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時期,勞動者要是有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隔離期間也不一定扣工資,但新來準備到用人單位參加勞務沒簽合同的隔離期間不給工資就很難說了。


cnog程


當然違法!!此疫情不是個人意志決定乃至轉移!乃是"天災人禍"使然!!既然與單位有正規勞動關係(籤屬勞動合同),就該按合同履行雙方(單位和個人)利益!保障雙方權益!!!


天恩無限


這個問題,關係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合同法等,依據法律規定,重大事件,敏感話題,國家有關部門會出指導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會出司法解釋,基層部門,法律工作者,應以司法解釋為法律依據,來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問題。

法律不允許個人過度解釋,個人無解釋權。

這個問題,太過敏感,非常時期,提問題應以大局為重,不能任意妄為,更不能以言惑眾。守法,遵法,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

眾志成城,共克時艱。突發疫情,讓人措手不及,每個人都面臨考驗,如何團結一心,共戰疫情,需要我們每一個人,聽黨的話,為國家負責,為自己負責。

今日頭條,是國家級媒體平臺,重大事件,我們可以根據個人看法發問,評論,但不能違規違紀違法。

根據自己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的心得,僅僅表示一下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疫情期間,政府呼籲各人居家防疫,國企等政府管控勞動保障的單位,一般會照發工資的。今天是二月十一號,就我所知,國有銀行,昨天已正常發放了工資。並未有扣發工資的事件發生。

你提的這個問題,應該是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

如果單位按排你為防疫情而加班,不幸感染了疫情的話,個人看法是,應該參照工作期間生病的法律規定來辦理。屬工傷認定範圍之內,可以諮詢一下當地政府的勞動保障局。

如果在家裡不上班,自我控制疫情,居家隔離。這本是全民應盡的個人義務,中小企業以生產商品來獲取利益,企業也是無經濟收入,讓企業來承擔勞動者的工資待遇,企業也是難以接受的。

具體問題,建議問問您當地政府的勞動保障局,看看是否有什麼地方規定。

您問是否違法一事,確難以回答。法律規定不是任何人都能隨意解釋的。我認為,條件允許的企業,為了保證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待遇,保證企業的人才不外流,建議發給基本生活費。以保證工作人員的生活待遇不出現下滑。

是否發放,企業有自主權。若當地政府有規定,您可以憑政府的文件獲取支持。

眾志成城,共戰疫情,企業與個人,都有責任。衷心祝福國人健康平安。非常時期,每個人都有義務做出奉獻。國家平安,人民幸福。團結一心,在黨中央英明領導下,中國人民就沒有戰勝不了的困難。

祝您健康平安。


山東梁雲平


公開透明的事,自然災害個人要有自我保護方法,不是企業和政府所賣單的,應該個負其責,個人防控意志最重要。


越來只會越好


疫情期間更具國家相關規定,如果扣工資也不應該全部扣完,隔離期間扣除一部分是可以理解的,企業也不容易,如果全部扣完企業做法有點太沒人情味,員工忠誠度也會降低,企業口碑會受影響,並且可能會面臨有關部門處罰!


紋九


法潤金沙簡要回答!

在疫情期間,勞動者按政府要求被依法居家隔離的,用人單位不得違法扣除居家隔離期間的工資。簡略分析說明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廣大企業和職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穩定勞動關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在2020年2月7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以下簡稱意見),在該《意見》中便對題目中的問題及其他相關問題予以了明確。

該《意見》第三條就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進行了規範。在該條第(六)“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中明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因此,對為防止疫情擴散被政府依法要求居家隔離的企業職工,企業應按前述要求支付工資,不得隨意剋扣。當然,作為職工也需要理解特定時期企業的困難,對企業資金一時週轉不靈,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建議與企業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壓力,共克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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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違法也不人道,因為人們待在家裡不是自願和個人行為,是相應國家的號召,也是不給國家添亂的間接的為國家做貢獻。是特除時期迫不得已的行為,所以應給不能上班的這些人們發必要的工資為維持他們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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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違法吧!只是扣除工資,又沒有開除。等這段時間一過復工就給工資了,應該不違法。工資應該是和勞動成比例的,有能力的公司可以適當給點補助,沒有能力的只好等復工掙工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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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規定,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比法定假日延長了2天。這2天假期應定性為公休日。勞動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業可安排補休或支付勞動報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企業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勞動報酬。

假期後,多數省份宣佈延遲企業復工。對於推遲復工期間的工資問題,各地標準不一。上海表示,延遲復工期間屬於休息日,休息的職工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上班的應補休或支付兩倍工資。無錫、蘇州規定,推遲復工期間,不符合復工條件的企業應當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單位復工的職工,企業可優先考慮職工年休假,其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期間按規定支付基本生活費。

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回單位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企業因疫情原因停產停工,按人社部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職工未提供正常勞動,應按當地標準發放生活費。

【提醒】

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人社部還明確,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者,企業需給予必要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應支付必要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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