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制定支持中小企業11條措施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關工作安排,根據芒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3次市長碰頭會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芒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穩發展若干措施》《芒市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旨在指導企業做好復工前的相關準備,完善防控措施正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積極幫助企業解決用工、納稅、資金籌措等問題,保障企業及早復工復產,確保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確保疫情防控與經濟發展兩手抓、兩不誤。

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芒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勐煥街道辦事處、遮放農場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將《芒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穩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2月8日

芒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穩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關工作安排,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用工保障方面

1.做好企業用工服務工作。積極與企業溝通對接,掌握企業復工復產時間,“線下”招聘與“線上”招聘相結合,取消就業招聘會、歡送會、技能培訓會,利用“互聯網+人社”渠道,通過芒市雲、微美芒市、鄉村張貼告知書、農村廣播等方式廣泛宣傳,告知廣大回鄉務工人員和節後轉移外出群眾,發佈用工企業招工信息,實行“線上”就業招聘。積極開展網上諮詢就業創業政策,讓群眾在家中在手上即可獲取就業信息,順利實現就近就地就業。(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鄉鎮、街道、農場)

2.做好外籍務工人員服務工作。深入宣傳疫情防控知識,讓外籍務工人員正確認識疫情,並做好防控工作。根據《德宏州外籍人員入境就業(務工)管理辦法的通告》(德府規〔2017〕2號)的要求,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及時辦理《聘用境外邊民用工登記證》和《境外邊民務工登記證》。為境外邊民入境務工提供“一站式”服務,依託人力資源市場為境外務工人員提供職業介紹、政策諮詢及就業指導,做好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供需雙向選擇引導就業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外事辦)

3.落實好疫情期間企業穩崗補貼政策。對轄區內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作為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4.協助企業做好復工復產準備工作。積極幫助企業協調、籌措口罩、體溫測量儀、消毒劑等疫情防控物資。指導企業按照《芒市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做好復工復產工作。(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工業園管委會、市紅十字會、市工商業聯合會等相關部門)

二、減輕企業負擔方面

5.延期辦理涉稅(費)事項。延長2月納稅申報期限至2月24日;延長2月繳費申報期限至2月24日,其中城鄉居民“兩險”申報期延至25日。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費)申報的納稅人、繳費人,准予延期申報;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靈活就業人員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手續;對因疫情影響不能在期限內接受行政處罰的納稅人,准予延期辦理,稅務機關不得加重處罰,其中對因不可抗力導致的稅收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對已申報,但受疫情影響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以由企業提出申請,按流程轉報省級稅務機關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6.推進減稅降費。繼續做好減稅降費各項政策落實,扶持企業渡過難關。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繳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核實符合條件的,加快增值稅留抵退稅辦理;對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旅客運輸、餐飲、住宿等行業中以定額方式繳納稅收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提出申請調整定額的,稅務機關應及時進行調整。(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7.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或比照定期定額戶管理的個人獨資企業停業期間不需繳納核定稅款。受疫情影響需要暫停經營的,可通過雲南省電子稅務局線上辦理停業登記,實際停業期間不需繳納核定稅款。(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8.落實好上級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落實好《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內規定的政策內容,切實做好稅務申報抵扣、減免等相關工作。(詳見附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三、資金支持方面

9.積極爭取並加大兌付涉及企業的各類資金。積極籌措撥付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按照國家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要求,2020年底全部償還拖欠賬款。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企業,提前撥付拖欠賬款,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積極協助中小企業爭取各類補助獎勵資金,及時組織撥付,切實為企業解決資金困難問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

10.加大企業金融扶持力度。搭建銀企對話機制,積極協調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企業的貸款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鼓勵金融機構積極與企業協商貸款利率,為企業爭取最優惠的政策扶持力度。(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國資委)

11.積極做好勞動密集型企業貸款扶持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型企業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資金扶持,解決企業資金週轉和擴大經營規模資金不足和問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金融辦)

以上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若政策與上級出臺政策存在不一致的情形,遵照上級政策執行。

附件: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附件: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條所稱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芒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印發《芒市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農場,市直有關單位:

經芒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同意,現將《芒市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屬地及行業監管服務範圍,認真對行政區域內企業做好宣傳、組織、引導和防控工作。

芒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8日

芒市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企業復工復產條件

(一)防控機制到位

按照屬地管理、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企業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疫情防控工作組,制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應急預案,明確企業疫情防控應急工作流程、具體人員和工作職責,確保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到位,應急預案須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指揮部備案。

結合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員工來源地,制定復工生產實施方案,原則上芒市戶籍員工和春節期間滯留芒市的外地戶籍員工先行復工,外地返回芒市員工分批次復工,重點疫情地區員工暫不復工。防控責任要細化落實到車間、班組,明確各級責任人。

(二)員工排查到位

復工前企業對返崗員工應建立“一人一檔”,進行體溫檢測,並核查登記每名員工前14天涉及疫情的相關情況,是否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是否有疫情地區人員接觸史,是否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

對存在上述情況的員工,企業要嚴格執行集中定點隔離、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的要求,確保員工無感染症狀方可復工。相關信息由企業負責人按要求向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備。

(三)宣傳教育到位

復工前必須做好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知識培訓,確保每名員工掌握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注意事項、操作規程。培訓原則上採用微信、小程序、短信、宣傳冊等形式,儘量減少集中式培訓。

(四)物資儲備到位

企業要做好口罩、體溫測量儀、消毒劑等防控物資保障及發放工作,並設置獨立的留觀室。

(五)內部管理到位

企業原則上要實施封閉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生產車間和辦公場所。提前對廠區內車間、食堂、宿舍、電梯等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的設施設備通風消毒,開工後應定期消毒,並按規定加強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環保等管理措施。

(六)企業承諾到位

企業要向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提交《企業防疫工作承諾書》,同時,實行員工向企業承諾制度,切實加強風險防控。

具備上述六個復工條件的,企業向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同意後方可復工生產,同時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市指揮部備案。

二、企業復工復產後的防控

(一)上下班途中的防控員工上下班儘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議步行、騎行或乘坐私家車上下班,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儘量避免用手觸摸公共物品。

(二)上班的防控1.員工上班前企業統一開展體溫檢測,體溫正常的允許進入廠區、車間、辦公樓等工作。2.若出現發熱、乏力、乾咳及胸悶等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狀的人員,應及時到就近的醫療機構就診。如果有疫情地區旅居史、與疫情地區人員接觸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的,應主動告知醫務人員,配合開展相關調查,並按照規定轉運到指定醫院進行診治。3.上班時全程佩戴口罩,與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離。

(三)活動的防控

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得開展各種大型集會、會議等活動。確需開展集體性活動的,應儘量安排在室外進行,參加人員均須佩戴口罩,並嚴格控制活動時間。活動結束後及時對活動地點的地面、物體表面進行清潔。

(四)公務來訪的防控

1.企業安保人員工作時須佩戴口罩,並認真詢問和登記來訪人員狀況,進行體溫檢測,詢問有無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與疫情地區人員接觸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的以及發熱、咳嗽、呼吸不暢症狀等情況。無上述情況且體溫正常,方可進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2.接訪人員和來訪者雙方均須佩戴口罩。

(五)公共區域的防控1.開工後,每日對廠區、車間、衛生間、員工宿舍區等人員聚集場所的設施、設備清潔消毒不少於2次,對電梯間按鈕、各類門把等人員高頻接觸的部位要用消毒劑擦拭清潔不少於4次。2.加強公共區域清潔衛生與通風,保持空氣流通,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整潔。3.禁止使用帶回風的中央空調,可以使用分體式或者不帶回風的其他空調,避免造成大面積交叉感染。

(六)食堂(餐廳)進餐的防控1.要採用分餐進食,坐下吃飯的最後一刻才脫口罩,避免面對面就餐,避免就餐說話,避免扎堆就餐。就餐前、後洗手。2.食堂(餐廳)從業人員(食品採購、加工製作、供餐等與餐飲服務有關的工作人員)均應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採購人員或供貨人員避免直接用手接觸肉禽類生鮮材料;摘除手套後及時洗手。3.操作間要保持清潔乾燥,嚴禁食用生冷食品。4.清洗乾淨後的餐飲器具必須進行消毒。採取煮沸、蒸汽、紅外線、消毒劑浸泡等方式。煮沸、蒸汽消毒保持作用30分鐘;紅外線消毒控制溫度120℃作用30分鐘;洗碗機消毒,消毒溫度、時間等應確保消毒效果達到國家相關食品安全標準;消毒劑浸泡消毒,按照消毒劑產品說明書,科學配比消毒液體,浸泡30分鐘後,用流動自來水沖洗乾淨,待瀝乾水分後放入專用的密閉保潔設施內。5.食堂(餐廳)每日消毒2次,就餐結束後,要對餐桌、椅子進行消毒,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鐘後,清水擦淨。

(七)健康宣教的實施1.加強疫情知識宣傳普及,設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相關防控知識宣傳欄。可利用電子顯示屏、微信公眾號、宣傳橫幅、各類工作群、電話通知等多種方式,宣傳新型冠狀病毒和春季傳染病防控知識,提升疫情防控意識,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員工儘量避免到人群密集、通風不良的公共場所,與他人談話時儘量保持1.5米以上距離,多人同室時須佩戴口罩。3.注意養成良好的個人生活習慣。咳嗽或者打噴嚏時用紙巾或採用肘護、衣袖遮掩口鼻,摘口罩前後做好手衛生。保持勤洗手、多飲水。在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後應立即使用流水和洗手液洗手,洗手時間不少於20秒。餐前便後、擦眼睛前後、接觸寵物或家禽後等應及時洗手。堅持適當、適度運動,保證身體狀況良好。4.疫情防控期間,每日使用含氯消毒劑對垃圾和垃圾桶進行消毒,經過處理後的垃圾再進行轉運。用過的口罩應放置到廢棄口罩專用收集桶內,統一收集打包交由市疾控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室)處置。

審核:李靜 石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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