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舟共濟,共渡難關!金灣區出臺九條措施支持企業應對疫情

2月10日,金灣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金灣區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從鼓勵科技攻關、給予金融支持、降低要素成本、稅費減免及延期、落實援企穩崗、穩定產業發展、保障文旅商運營、穩外貿進出口、提供法律服務等方面,創新推出一批政策措施,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支持轄區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同企業同舟共濟、共渡難關。

《措施》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上級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支持我區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同企業同舟共濟、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第一條 鼓勵科技攻關

發揮生物醫藥強區優勢,鼓勵應急攻關,對研發出新型冠狀 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藥物,為抗擊疫情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研發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檢測試劑盒等體外診斷試劑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上級科技部門防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科技攻關項目應急立項的,採用前資助方式進行配套支持,對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項目,分別給予 100%、70%、50%的資金配套,最高分別為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區科技工業信息化局、區財政局)

第二條 給予金融支持

對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50%的貼息補貼,對每家企業補貼支持最高 50 萬元。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工業企業及規模以上文化旅遊、餐飲住宿、批發零售、物流交通等行業,銀行機構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及採取徵信逾期記錄,如有必須採取措施的情況,由銀行提前5個工作日向區金融服務中心報備,以便協調解決。

對2月10日前復工生產防護口罩、測溫儀、負壓救護車、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用品、藥品及急需的醫療器械等疫情防控應急保障物資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上述企業新購設備在2月10日前開展前述生產活動的,按照設備購置金額的8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區科技工業信息化局、區金融服務中心)

第三條 降低要素成本

對承租我區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實行2個月房租免收、1個月房租減半;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對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區財政局、區招商局、區屬國企)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經營良好的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區科技工業信息化局)

第四條 稅費減免及延期

受疫情影響,導致申報繳納相關稅費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困難以及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和個人,可由企業向稅務、建設、自然資源等部門提出申請,依法辦理稅務延期申報。對受疫情影響的個體工商戶,金灣區稅務局調減納稅定額。

其他稅收優惠政策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執行。(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金灣自然資源局分局、金灣區稅務局)

第五條 落實援企穩崗

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的通知精神,延遲其招用的湖北籍員工或現仍在湖北的員工返回企業崗位,自文件下發之日起至員工正式返崗期間,因此類崗位人員不足而造成困難的企業,可向政府申請延遲復工補助,具體政策按照珠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文件規定執行。(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本文下發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企業新招用員工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企業招工補貼,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具體政策按照珠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文件規定執行。(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局)

支持企業自行組織或委託機構開展線上適崗培訓,完成培訓任務且培訓效果達到計劃要求的,按實際參加培訓人數給予每人每課時(不少於45分鐘)30元的補貼,每人可享受一次、最高補貼1000元,具體政策按照珠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文件規定執行。(區科技工業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六條 穩定產業發展

對2019年產值50億元、30億元、10億元以上的骨幹工業企業,2020 年第一季度產值增速10%以上的,分別給與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區科技工業信息化局、區財政局)

第七條 保障文旅商運營

對納入政府防疫安置點的符合標準酒店在安置期間產生的實際水、電、氣費用,按其實際發生額予以50%的減免。

對文化旅遊、餐飲住宿、批發零售、物流交通等規上企業在防控疫情期間產生的直接損失或增加的相關防控費用,可以納入成本費用核算。

對受疫情影響的旅行社,暫時退回部分或全部旅行社質保金,以銀行履約保函等代替。

對疫情期間正常供應應急保障物資的規上超市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區科技工業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金灣區稅務局)

第八條 穩外貿進出口

指導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通過網上認證平臺向市貿促會積極申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的物資,協調海關免徵關稅。(區科技工業信息化局、區衛生健康局)

第九條 提供法律服務

建立涉企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對於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係等糾紛,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區司法局)

本政策措施實行市、區同一事項“就高不重複”獎勵原則,措施涉及的扶持獎勵資金在區扶持企業發展經費中列支。如企業違反防疫規定或不落實防疫責任,不得享受優惠政策,已享受優惠政策的收回相關補貼資金,並按相關規定處罰。除上級政策另有規定外,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來源 |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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