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特殊時期沒辦法上班,被用人單位要求寫辭職報告合法嗎?

蠢man的世界


疫情時期沒辦法上班,用人單位要求寫辭職信,用人單位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

疫情時期不能上班,不是你個人意願或者故意的行為,而是國家在特殊時期保護公民的特殊要求,用人單位應該對國家特殊時期的要求予以支持和執行。這個時間要求你辭職,實屬用人單位自私自利的行為,原則上是不合乎情理更不合法的。


勵志女神丹姐


新冠病毒疫情確實屬於特殊時期,但職工沒辦法上班的原因有很多種,如果職工沒辦法上班是屬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人社廳明電[2020]5號"文件規定的以下情形的,則企業不得依據勞動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1.因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觸者被治療隔離,或因醫學觀察被隔離;2.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釆取其他緊急措施而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此次疫情屬於突發的公共衛生安全事件,全國多地已經對此次疫情發佈了最高級別的一級預警,並對此作出了企業延遲復工、學校延遲開學和交通管制等防控措施。因此,如果職工確實因為上述原因而沒辦法上班的,則職工應當在與企業進行溝通說明的同時,向企業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

另外,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接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定的相關內容,而且不應該由職工自行填寫,否則企業涉嫌欺詐。








無心歲月


肯定不合法!你不能主動辭職。你一旦寫了個人原因主動辭職話,任何補償都拿不到!如果單位逼迫你寫辭職報告,你可以拒絕並保存溝通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蒐集好證據為將來勞動仲裁做好準備。現在是特殊時期特別是武漢等疫情重災區,國家明令不讓人員外出,人員的流動不僅僅關係到個人,公司而是事關防疫的國家總體部署!單位的這種做法與公與私都欠妥。




賓子李


有專門文件出臺

1月24日人社局已下發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1月24日


春風撫柳柳不讓


疫情讓工廠開除是不合法,工廠人員特別多,傳染幾率百分百,老闆沒有遵守國家號召,也違法勞動法。這是我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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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焦作小鵬vlog


你沒法上班的具體情況是什麼?是法律允許的範圍嗎?如果不是那麼沒辦法要求企業去體諒你,現在有些企業願意體諒的有,但是少,換位思考,這樣你就不會那麼難受!


當HR遇見家庭教育


跟黨走,黨說可以上班而你不去上班那就是你的錯了。黨說不能上班公司要你上班,因為疫情你不能去,那就是公司的錯了,要找公司賠償


西裴孤


好像不合法吧,如果不是自己喜歡的工作,不是特別喜歡,大不了再換,換做我我會這樣


愛動漫的小孩兒


立即收集證據,錄音,然後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疾控中心投訴,以公司不拿疫情影響當事,不把工人生命當事來投訴。


攀枝花隔壁老李


肯定不合法,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權利。這個時候屬於風口浪尖時期,只要你訴諸法律肯定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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