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孩子歸女方,現在孩子已經22歲了,這種情況男方還需要支付撫養費嗎?

革斤春風


法海一粟認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方無須支付撫養費。

1,因為婚姻法規定,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期限至其獨立生活時止。對此,法律給定了兩個時間節點,一是子女未成年時,父母須承擔撫養義務,即使此時未成年子女讀大學的,也是如此。二是子女雖已成年,但是,子女尚在讀高中的,父母也須承擔撫養義務。

2,就本題而言,子女已22歲,男方無須承擔撫養義務,除非該子女高中在讀,或者沒有勞動能力。

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二十二歲應該上大學了,可以半工半讀,要是家裡條件不好,應該自力更生了,她這離婚家庭這孩子應該更ノ☀當家做主,更有主見了,哪裡還好意思問離婚的男方要撫養費,

說個事,大夥看,我上班當中一個女同事,她女兒讀大學,應該也是二十二,三歲了,她住宿,晚上削蘋果,把手給削了,應該是大拇指,到醫院看了說可能筋割了,要接,,電話打給她媽媽,我們的那個同事,來上班講給我們聽,說她和她女兒兩個人都哭了好久,,我想這樣子教育小孩子還能經得起多大事情,我心裡想又不是死了個人哭什麼,

作為家長,你肯定要說安慰話,而不是,跟著哭哭啼啼算什麼事情,,

記得我小孩子會騎自行車,天天到處騎車玩耍,有一次,不知道怎麼摔的,那個褲子膀子都破了,膀子上好長的口子,現在還有疤痕,他回來不敢哭,我說你吃點苦頭,你下次就知道要小心一點了,,他就笑了,,

十八歲學車十九歲買車,開私家車都相當穩,工作也相當棒出色,,,


天使182336779




我國《婚姻法》關於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有如下規定: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的子女探望】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學習《婚姻法》,看看《離婚協議》。


歌之昴


首先,夫妻雙方離婚時,肯定有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書,已經明確了離婚雙方的義務和責任,孩子撫養權歸誰?需要雙方履行什麼義務?另一方出撫養費,或者不出撫養,撫養費交到什麼時候?這些問題應該在《離婚協議》裡邊都有明文規定了。假如孩子有什麼大事,需要大的款項,即使是完成了自己履約的條件,也應該挽袖相助,畢竟血濃於水,血緣關係跟親情是永遠也割捨不斷的。有撫養權的一方,你也不要完全指望另一方,一定要傾囊相助,畢竟已經形成了既定的離婚事實,雙方也許都已經又重組了家庭,有了孩子,幫你是情份,不幫你也不為過,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責任,只不過是一點點倫理道德問題而已。



大功河畔


從題目上看,題主應該就是那個不知所措的男方吧?

簡單來說就是,不用!

18歲以後國家就法定認為這個人成年了。成年的概念就是他需要自己對生活負責了,不能再躺在家長身上理所應當了。

問題的核心有二,一是男方願不願意繼續給,從題目看顯然是不願意;二是前妻為啥還在要

我個人覺得,前妻是借題發揮,想達到三個目的。1/保持和你的聯繫,2/幫兒子解決生活問題,3/如果達不成要錢的目的正好作為證據講給兒子聽,達到控制兒子的目的。

建議,和兒子單獨聊聊,如果孩子也覺得你就應該給錢,那勸你趁早搬家,因為這代表孩子已經被毀差不多啦,[我想靜靜]


紅燒猴屁股


關鍵是要看男方是否支付得起。如果自己生活都過得艱難,哪來的錢繼續支付!還有,如果孩子一點都不懂得學會自立,那麼逼一逼也未嘗不是一個辦法!父女關係好,都不用提當爸的自然會支付,如果處得像個仇人那就另當別論了!我從事司法工作,見識過好些離婚帶孩子的女同志,把孩子都教育得跟孩子父親好像有不共戴天之仇似的!這樣的親子關係很不利於孩子成長!


得失皆淡然


法律規定!夫妻離婚的!孩子撫養費支付到孩子十八歲!但是現在孩子上大學或是繼續深造的話,自己是沒有經濟來源的。如果撫養孩子的一方經濟條件差!法律也會傾向撫養方的。反正你們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最大,如果孩子積極向上,繼續深造,幫一把是應該的,畢竟是自己的親骨肉!把孩子培養成有用之才是正道!


岱下孟償


法律規定18歲自立,從法律上講,父母都可以不支付撫養費,不是說孩子判歸女方,18歲以後男方不付撫養費,而是雙方都可以不付,女方也可以不收留孩子。但法律與血緣親情並不是對立的。如果孩子18歲以後不能自立,比如上大學以及以後結婚買房等,父母雙方都還應當付款的。如果不付,雖然不違背法律,但有違親情和道德。


無奈125387125


自主能力已經建立,成熟的人,一般到18歲提供撫養費的一方,就會自動停止,不在給孩子提供撫養費了,不過也不是絕對的,經濟條件好的可能拿著撫養費不當回事的,繼續資助。


釣魚島的濤聲


無論孩子歸誰,作為父母孩子是你們的血脈,別說有沒有能力就是沒能力也要盡到父母的責任,必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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