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產品質量如何抽查?這裡有詳細的實施細則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全國市場監管系統開展口罩產品質量監督專項抽查,並將口罩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予以公開。

口罩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隨機數骰子或撲克牌等方法產生。

2. 檢驗依據

口罩产品质量如何抽查?这里有详细的实施细则
口罩产品质量如何抽查?这里有详细的实施细则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於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 2626-2006《呼吸防護用品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

GB/T 32610-2016《日常防護型口罩技術規範》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於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於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於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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