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不領結婚證,搭夥過日子,是對還是不對呢?

白芳銘


肯定不對!從大層面講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從家庭來說,也沒有正兒八經的名份,再說在將來的財產分割上也存在很多隱患!


一片獨雲10


老年人再婚,不領結婚證,搭夥過日子,是對還是不對?其實這個問題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領結婚證與不領結婚證,都有利有弊,因此不能簡單的說是對還是不對!


我就說說我二姨家的事情,二姨七十六七了,有兩個男孩兩個女孩,也就是我的表哥表姐,早就有了重孫子,表哥表姐們家庭經濟條件都還算可以,尤其是兩位表哥都是包工頭,一個在重慶開公司,一個在北京開廠子,表哥表姐們都是孝子,可不幸的是二姨前年因為得癌症,這下子表哥表姐們生意都全部停止,全部回家照顧二姨,可就算如此1二姨還是離開了我們!


二姨去世大概也就是三個月,就有人揹著表哥表姐們給兒姨夫說老伴,二姨夫也答應了,當表哥表姐們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是二姨夫要召來家庭會議,說是要宣佈一件事,他們才知道,當時兩個表姐的態度是堅決反對,理由也很充分,說是我媽剛去世還沒半年,你就找老伴,怎麼對得起剛去世三個月的我媽?何況在我媽去世的這幾個月裡,我們也伺候你吃喝不愁,你又何必這麼快找老伴?這些理由也是人之常情完全說得過去,二表哥的態度是模稜兩可,大表哥當時並沒有說話!


二姨夫說:你說的有道理,這幾個月來你們是伺候我吃喝不愁,可一直以來我什麼缺過吃喝?你媽剛走半個月,你們就是重慶的去重慶,去北京的去北京,沒有一個人在家看看我,我現在也快八十的人了,男歡女愛沒有想法,想的只是有個伴,有個精神支柱,有個伴可以平時說說話聊聊天,我也能自理,生活上我們可以互相扶持,試問這些你們做兒女的誰能做到?你們都有自己的事業,都有自己的家庭,有時間來看看我也還是抽時間而已,我有個伴就可以不拖累你們啊!


後來,是我大表哥表態,十二分的支持老爸找個伴,由於大表哥堅決支持,二表哥也隨之表態支持,並一起說服兩位姐姐,最後全家一致同意他們老爸的行為!

如今,二姨夫就跟那個老太太在一起生活,兩個人也沒有領結婚證,就是純粹的搭夥過日子,老太太也有兒女,對方經濟條件也不差,雙方老人也早就在通知雙方兒女到場,簽訂了財產協議,大概意思就是百年之後,老人的財產各自歸各自的兒女,期間共同生活的費用由兩家兒女們共同負擔,到此,所有的事情才告一段落,雙方老人以及兒女們也都皆大歡喜!


從我二姨夫的真實例子來說,如果什麼事情都擺到桌子上說清楚,我覺得領結婚證與否其實也沒那麼重要!


情感公寓


老年人搭夥結伴過日子,你情我願,沒有什麼不好。只要兩個孤寡老人能在生活上相互照顧,在感情上彼此恩愛,不再孤苦寂寞就好。

我們這裡的老李,老婆病逝時還不到六十歲。也有很多人給他介紹新老伴,無奈他兒子從財產等方面考慮,堅決反對他再婚。為照顧父子關係,他就打消了再婚念頭,每天跟兒子家吃飯,自己單獨居住。就這樣過了幾年,內心十分孤獨,先後患高血壓、慢性胃炎、失眠症、輕度腦梗塞,人變得很顯瘦、萎靡,走路都走不利索了。後來,他提出自己單獨生活、找保姆照顧,兒子同意後,找了一個不到六十歲的單身保姆,陪伴著他生活,為他做飯,陪他說話、散步,兩個月後,他身體和精神狀況大為改善,睡眠好了,血壓也基本正常了,胃病也好了,走路也正常了,與過去萎靡和病態的他簡直判若兩人。



通過老李的獨身生活與有保姆共同生活的前後對比,說明喪偶的老年人,不僅只需要物質生活的滿足,精神生活和生理需要也絕不能被忽略。作為子女,要設身處地的為老年人著想,不能剝奪他們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否則,長期感情壓抑,心靈孤獨,不僅沒有幸福感,還很容易造成心理抑鬱和身體疾病。


對於亟待需要相互溫暖的老年人來說,有無結婚證倒是無關緊要的問題。領了結婚證,也並非就是牢固的紐帶,由於沒有共同子女的維繫,如不能情投意合,生活在一起也不會幸福,離婚還涉及財產糾紛。而沒有結婚證,能有恩愛,既解決了兩個老年人的生活和情感需求,又照樣可以很幸福的長久相伴。


太陽昇Sun


關於老年人搭伴過曰子也好,談個黃昏戀也或同居只要不登記結婚,對對方的傷害都會很小,子女的反對阻力也相對會小點,因為主要原因是不牽涉房產和以後的遺產,故子女們既可不必再擔心父、母的孤單和生活,又不妨害自己的利益,所以一般都是睜隻眼閉隻眼,不會反對干涉,二老的黃昏戀,或搭伴度曰,對二老人而言,搭伴可解孤獨寂寞,互相有個幫襯,頭痛腦熱身邊也多了個照顧之人就可以了,至於結婚、名份、之事想之甚少,特別都是城市退休、有房的老人們,他們根本不需要婚姻能給帶來什麼安全、保障,故到了五六十歲那年紀,性生活已經不屬主要,就算能過性生活,也不可能懷孕、生子,那同居和結婚又有什麼區別呢?實質上晚年快樂生活才是頂重要,不結婚,還能多向選擇,離合自由!


雪山戀蓮


對於老年人再婚,是領結婚證還是隻是搭夥過日子不領證,在現實中都是大量存在的。人們對這兩種老年人再婚的相處模式,各自有各自的理由,很難說是對還是不對。我們今天就來系統分析一下各自的利弊,讓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選擇。

老年人領結婚證的好處和壞處

一、領結婚證的好處

毫無疑問,老年人再婚後領取結婚證,是讓雙方在婚姻中的權益有了法律的保障。比如互相的贍養和幫扶。這讓雙方的結合更為穩固。

如果老人再婚後,其中的一方病倒,另一方有照顧和救治的義務。如果一方失去了經濟來源,另一方也有幫扶和贍養的義務。

這些都是婚姻法所規定和約束的。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可以起訴至法院解決。

二、領取結婚證可能產生的弊處

由於老年人再婚的主要目的是陪伴和幫扶,而一旦領取結婚證之後,就會面臨一些財產分配問題。而這些問題往往會關乎到雙方子女的經濟利益,因此會受到子女的反對。

比如領取結婚證之後,雙方在婚後的個人收入(養老金或者其他個人收入),都會被當成共同財產。此時收入較高的一方的子女,可能會有意見。

還比如領取結婚證之後,出現一方去世的情況,那作為合法的再婚配偶,必定會享有一定的繼承權,這是去世一方的子女們所不願接受的。

老年人搭夥過日子的好處和壞處

一、搭夥過日子的好處

有很多老年人再婚選擇不領結婚證,只是搭夥過日子的方式。它的方便之處就是不會產生經濟利益的糾紛,合得來就在一起,合不來就各回各家。

一旦一方出現重大疾病,將有各自的子女來負責救治和照料,健在的一方不用為其盡贍養義務。如果一方去世的話,意味著同居關係結束,也不存在遺產分割問題。

二、搭夥過日子的弊端

搭夥過日子也有弊端,那就是婚姻帶來的權利和義務都得不到享受和保障。也就是說,老年人的結合僅僅是普通的同居關係,一旦其中一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另一方可以隨時離開,而不對其進行贍養和幫扶。

這種方式不利於老年人再婚的穩定性,一旦有了矛盾和衝突,這種結合方式很容易解體,因為它沒有任何的約束,“大難臨頭各自飛”。

另外,這種搭夥過日子的方式,也容易被不法分子鑽空子。他們常以生活陪伴的方式獲得老人信任,從而騙取錢財。如果先領證再同居的話,能從一定程度上避免被騙。

建議:

  • 一、子女對於老年人再婚應予以支持。

作為子女,我們理應重視老年人的情感需求,以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支持老年人再婚,非常有利於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以及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質量。

  • 二、子女應主動為老年人再婚進行把關和操辦。


老年人可能不太適應社會的進展,容易遭受一些不法分子的欺騙。因此,子女應該為老年人的再婚進行把關,對老年人進行耐心的引導和解釋,對老年人再婚盡到監督的責任,避免被騙婚。同時,由於老年人的精力問題,子女也要主動為老年人再婚進行操辦。

  • 三、子女對老年人再婚應以老人的意願和需求為主。

老年人再婚必然會面臨經濟問題,子女在這個問題上,應以老人的自身利益為主,儘量滿足老人自身的意願和需求。不要過多的因為個人經濟利益的得失,而使老人受到委屈。

  • 四、領證還是搭夥過日子,要做好全面的應對。

領證和搭夥過日子各有利弊,子女最好能夠取其益處而彌補弊端。如果領取結婚證的話,可以事先做好財產認證以及簽好遺產分配協議。如果是搭夥過日子的話,也儘量以“同居協議”的方式,來協商處理好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


總而言之,面對老年人再婚的問題,子女應該予以足夠的重視。無論是領取結婚證還是選擇搭夥過日子的方式相處,都要以老人自身的需求為主要考慮。然後,在保證老人權益的基礎上,根據老人和雙方親屬的統一意願,來決定選擇哪種生活方式。(end)

歡迎【關注】大象生,專注解答情感、兩性、婚姻、家庭等問題。希望您在評論區留下您的觀點。

大象生


對於黃昏戀的搭夥過日子,其實沒法用對或不對來判斷是非。看著孤寡老人發白的兩鬢,蹣跚的步履,有什麼強大的理由,讓他/她不去找一個相伴餘生的伴侶呢。

下面結合我姑奶奶(爺爺的妹妹)再婚的例子來分析一下這個情況吧。



第一,老年人再婚,搭夥過日子,是一種強烈的生理和心理需求。

老年人為什麼還會涉及生理需求?這種生理不單單指我們通常意義上的性生活需要,更側重的是身體上的照顧。

我的姑爺爺是在50歲的時候患癌去世的,姑奶奶過幾年便和一位比她大好幾歲的爺爺結婚了,兩個人單獨住在爺爺自有的小屋裡。

新的姑爺爺身體不好,姑奶奶一直盡心盡力的照顧著他,雖然累,卻也充實。


這種搭夥過日子還是一種心理需求。

有時候,你無法想象到孤寡老人有多麼的空虛寂寞,不管子女多孝順,怎麼也不可能一直陪在身邊,甚至很多子女根本就不會關心老人的冷暖,老人內心的孤苦可想而知。

我老公的外公就是這樣一位孤苦的老人。早年喪偶,一個兒子對他不管不顧,另一個兒子苦於經濟條件也是有心無力,大女兒又有自己的孫輩要顧。

外公只能在另外兩個女兒家輪流住,可女兒也有工作和家庭要忙,關心也甚少,這種流動且孤單的生活一個人確實難熬。



第二,老年人再婚,搭夥過日子,要考慮要自己子女的需求。

雖說每個人對自己的生活都有自主選擇權,但這種選擇也要適當建立在家人的共同意願上。

如果老人一味尋求自己開心,而忽視了子女的需求和意見,那數年後,當老伴已去,又如何指望子女再來照顧自己呢。

再說回到我的那位姑奶奶,由於她的第二任丈夫身體本就不好,在兩人相處沒幾年就去世了,可姑奶奶在不久後又找了一位老伴,這下她的兒子媳婦可就不高興了。

因為姑奶奶還有兩個正在上小學的孫女,自己又組建了新家庭,可兒子那裡的小家庭就不管不顧了嗎,這也讓兒子一家人對她漸行漸遠,家人們紛紛指責她不該再找。



所以,老年人再婚搭夥過日子,是一種正常需求,我們應該給予理解和支持。

但老人自己也不能塗一時開心,要適當顧慮整個家庭的需求和意見。

為此,方可幸福和諧。


璇子2199


我的後鄰居的丈夫是2010年去世的。剩下妻子和兩個上學的孩子,真是個鋼強遼亮的女人。坡裡坡下家裡家外,又得上班掙錢又得照顧家庭孩子,出出進進,孤身單影。上班下地回來,無晌無晚,再渴再累,自己不燒口水也沒得喝。春夏秋冬,該輪著澆麥地或玉米米,半夜裡一女人家到黑夜的田間,夜貓子在身邊亂叫亂飛。男人都有點害怕,別說一個女人。生活的真累,真不容易。所以說,老年人伴夥過日子,雙方有個照應。不是什麼孬事,不領結婚證,人家自有原困和不便的理由,別人特別是子女親屬要多給予理解和包容,不要閒言碎語的干涉,更不能阻止,讓父母安樂的渡過晚年,這才是孝順。


華夏廚師


老年人不領結婚證,只搭夥過日子,這個沒有對錯,只要互相不是欺騙,開心就行,不過我就見過和老頭搭夥過日子活的很卑微的女人。

王母她和一個老頭搭夥過日子快十年了,老頭每月給她六百塊錢,另外家裡花銷全部有老頭另外出,老頭行動不方便,什麼活也幹不了,王母就等於是二十四小時保姆,不理解老太太是怎麼想的。

李母今年七十多了和一個快九十的老頭搭夥過日子快二十年了,老頭退休金每月八千多,最近幾年每月給李母一千二百塊錢,以前給多少不知道,老頭房子拆遷,老頭答應給李母幾萬塊錢,可他兒子不同意,最近老頭生病住院,他兒子要李母把老頭給她的那些錢拿出來給老頭治病,李母一氣之下離開老頭回老家,再也不回來。

張母和一個老頭搭夥過日子二十幾年,老頭有退休金,去年張母得了癌症,老頭偷偷去了青島,把張母一個人留在家裡,張母當是和老頭搭夥過日子的時候,她幾個兒子就不同意,幾乎和她斷絕了關係,現在她只好去女兒家養病,直到在女兒家去世。

有很多老頭對老太太不錯,可他們的退休工資卡有兒女們拿著,老太太過著不如保姆的生活,沒有一點保障。

所以老年人搭夥過日子還是要慎重又慎重!!!!







天山雪蓮12


我認為老年人同居,合理不合法。第一,老年人和原配生活了一輩子互相已適應,老了都有個性脾氣了,難得在一塊互相適應,好合好散。第二,沒有婚姻關係,不存在財產糾紛。第三,子女不存在對另一方的贍養權,子女沒負擔。第四,子女一般希望自己的父母同葬,因為沒有婚姻關係好處理。第五,不存在計劃生育,有利於社會安定。


一個微不足道的老頭


老年人,喪偶或離異後,孤苦伶仃。第一,如果兒女不經常探望,滿足老人的情感需要,他們很容易想去再找一個老伴。第二,老人也有性需求,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找一個合法、穩定的性伴侶能夠減少很多負面影響。

因此,對於喪偶或離異的老人,我是支持再找一個老伴的。

至於結婚還是不結婚,確實涉及方方面面,值得研究。先說一下老人再婚的障礙吧。

第一,子女反對,情感上不能接受。這點我不做評論。

第二,子女反對,擔心老人財產被騙。社會上確實有很多釣魚的老頭老太太,騙到錢財、房產後一走了之。

第三,子女反對,即使雙方都是正派老人,也會擔心將來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能對方老人是善良的,他們的子女是不是善良就不知道了,保不準會慫恿老人侵佔他人財產。

其實,對於這種情況,兒女就有點自私了。找了老伴,給你們減輕了很多精力上的負擔,對兒女是有利的。財產本來就是老人的,兒女並沒有失去什麼,只是有可能沒有得到什麼而已。橫攔豎擋的,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以上原因,所以結婚真的得慎重考慮。弄不好的話,妻離子散、人財兩空,悔恨下半生。

我前面所說,支持找老伴,但不支持很快結婚。

由於老人的社會關係比較複雜,涉及前老伴,眾多子女等因素,因此,不能倉促結婚。個人建議,雙方同居幾年之後,對雙方的脾氣性格、家庭背景、財產狀況和子女態度有了充分了解後再結婚不遲。

婚前,建議公正遺囑,各自把將來的財產分割做個規劃,以絕後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