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6個月?

香草之樹


法律應從小學就開始宣傳教育,很多犯罪的人其實不是不守法,而是沒懂法,自己犯法還不知道,法律多多,真正能條條做到不犯的人又有多少,保護生態固然重要,但總不能比人的生命還重要,一個人從小培養到大學,國家,家長付出太多,為了幾隻珍貴的鳥,判刑十幾年雖不死,也是壞了基本一生了,什麼動物都珍貴保護,比大學生還珍貴嗎?只能罰點款,受到批評教育就可以了,如果人還不如動物哪就小題大做了。


楊柳村58361978


這個案件很多人都不知道具體細節,所以認為量刑過重。

其實有幾點,第一,他不是第一次

第二,他有穩定的銷售渠道,不是偶然性犯罪而且預謀的

第三,他知道這個事是犯罪


Fahaxikibedeutetlieb


很多人覺得太重了,我覺得也有些太重了,可是看前因後果去了解,犯事的明知故犯,不是一次,組織,販賣,幾樣都在一塊了,這種也不好說,可是我看很多平均說的人大於鳥,不就是幾隻鳥嗎一類的覺得判刑過重,大自然本來就遵循生態平衡,不然也不會進行一級二級的動物保護,你打破了平衡可能也會得到大自然得制裁,打比方說現在的疫情時間,如果說怪吃蝙蝠的,肯定沒有問題,後面是不是因為抓蝙蝠的,然後呢,導致中國數以萬計的人受害,截止到現在是數以千億的損失,而且中國13億人口都在為這個事情揪心,如果背後僅僅是因為某一個是抓蝙蝠導致的這種情況呢?大家又會怎麼說?既然動物是國家保護動物,就不會多去扯人大於動物,人大於法,法確實是人定得,但是定法就是用來遵守的不是嗎?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和無知初犯也都不一樣,判這個結果個人不發表看法,但一點,判了這個結果,就有這個結果的依據,判你這麼久也說明法律判這麼久能站的住腳,跟我上面說的一樣,抓蝙蝠的導致中國受害所以你要是說判刑我估計20年很多國人都不願意,如果抓鳥導致的呢?難道只是因為美導致?這樣是不是雙標了呢?何況咱們中國本身野生動物保護法啊什麼的本身就很完善了,有這個標準,你不聽,你知法犯法,你明知故犯,你抓了也算了還不止抓一次還組織販賣,甚至抓了幾萬公里內的保有量啥的,生態平衡不說,量刑的結果,不管怎樣,我現在國家法律,不站在個人情感上。


弒之星辰


我覺得判的過重了,必竟還只是鳥蛋,這個跟宰殺野生動物還是有區別的,十年對一個大學生來說無疑於摧跨他的後半生


小小水滴771128


情理法是人際關係的三種境界,

按常理說,情理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礎。

可事實上,法律與情理往往是矛盾的。許多人的行為,從道德倫理和感情角度看,是可以接受和寬容的,但從法律角度衡量就必須處罰了。近幾年最常見的是:有人酒後駕車,從常理上講,親友相聚,喝幾杯是人之常情,又沒喝醉撞人,有什麼事?但觸及了法律,就得受刑事處罰。

說到這裡,再來看大學生搗鳥蛋被判重刑,就不難理解了。法律已明文規定,傷害珍稀動物要入刑。既然有了法規,任何人觸犯了,就得伏法。只有這樣,法律才是壯嚴的神聖的。


馬雲他小弟弟


判的挺好 別總用大學生這個字眼來抓眼球 他也不是就逮一隻 他是多次逮完然後販賣 一點也不重 越是大學生越應該懂法


小腳大魚


我覺得判決合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被告人閆某是“河南鷹獵興趣交流群”的一員,曾網上非法收購1只鳳頭鷹轉手出售;被告人在網上兜售時特意標註信息為“阿穆爾隼”;被告人王某家是養鴿子的。

該檢察官稱,捕獵、收購、倒賣“一條龍”,閆某犯罪行為實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種種行為足以證明其主觀明知。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閆某情節是屬於特別嚴重的。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也認為,“被告人閆某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應予數罪併罰。”

年輕不是觸犯法律的理由,既然成年了,就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張啊凌


這個案子關鍵點是後面他知道這個鳥是違法的了,然後他還在掏鳥偷偷賣,是主觀故意的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