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下的员工和公司该怎么“自处”?(上)

新冠肺炎下的员工和公司该怎么“自处”?(上)

随着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爆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频频发布最新近况及防御办法,但假期适当延长,用人单位和员工该如何自处呢?别着急,您的群益法律小助手来咯~

新冠肺炎下的员工和公司该怎么“自处”?(上)

热爱工作但也惜命篇


①员工可以拒绝到武汉工作么?

答:当然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但特殊工作的人员除外。


②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曾患病的员工回单位上班吗?

答:如果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不可以。这种行为属于用工歧视,是违法的哟。


③可否让员工在家工作?员工拒绝在家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的。有一些是在家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完成,劳动者不得拒绝。

法律规定劳动报酬按劳分配,员工拒绝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且用人单位还可以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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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职工拒绝企业关于提前返岗的要求,企业可否对职工作违纪处理?

答:不可以,除非符合法定需加班的情形。


⑤员工以担心染病为由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答: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处理,如员工确实无故意旷工的情形的,可安排员工年休假或事假,也可通过协商待岗、中止劳动关系等,也可引导员工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如员工不愿意配合的,则可按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处理,比如按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旷工处理。


⑥员工因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回到单位复工,企业应如何应对?

答:员工应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企业不得以旷工为由对职工进行处理,但是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职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时返岗时间较长,或者职工从重点疫情地区回到工作所在地并居家观察期间较长的,企业可考虑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或引导职工办理事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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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的假期篇

①国家和地方政府通知延长的复工时间是法定节假日吗?

答:我国春节法定节假日为3天,国务院办公厅基于国内疫情考量而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此延长的3天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各地政府基于疫情防控需要而自行延长的假期,更不属于。


②企业能不执行国务院和各地政府延期复工的通知么?

答:不可以。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的决定及其他各地政府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延长假期。都是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强制性,应当执行,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北京的复工政策是怎么说的?

答:北京复工政策则没有要求企业延迟复工,2月3日至2月9日企业均可以复工,且不需要履行审批程序,只是根据所在行业和企业具备条件的不同,复工方式有所不同。


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因此,2月3日至7日(2月8日和2月9日是休息日)北京企业要求员工返岗上班或在家办公,员工应当服从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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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企业是否可以安排年休假来抵销国务院延长的假期?

答:不可以,这是国务院确认的延长“假期”,既是防疫需要,也是职工福利。


⑤假期结束后还不能恢复生产或无需复工期间,可以用职工未休的年休假来抵扣吗?

答:可以的。短时间内,如果员工无法回来上班或企业无需安排上班的,用职工未休的年休假来抵扣是最好最无争议的一种处理方式。


⑥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后,企业职工因病继续在家休养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答: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假建议,在医疗期内享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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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期间的薪资待遇篇

①国务院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2020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②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的员工,能否以其他企业员工休息为由主张加班费?

答:不可以。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员工上班的,属于正常的出勤,如拒绝工作安排,不但没有工资可以领取,还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作相应处分。


③医护人员和有关防控人员有什么额外待遇?

答:享受额外的津贴。《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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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员工因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回到单位复工,工资如何支付?

答: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⑤出差职工因疫情不能返岗,工资如何支付?

答:正常工资支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


⑥受疫情影响,在工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能单方调整工资待遇吗?

答:工资属于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用人单位要降低薪酬需协商一致,但这种主要是指基础类的工资待遇,一些与公司经营情况有关的奖金或非约定类的待遇,可以减少或不支付。



⑦企业根据需要,要求员工上班前在家隔离,工资待遇如何?

答: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企业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按正常的工资支付。



⑧员工去过武汉或者存在其他感染的较大风险,没有被隔离企业也不要求隔离,但自我要求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离,工资待遇如何?

答: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这种情况不属于双方过错原因所致,所以无需支付工资。
疫情面前企业与劳动者应相互体谅,做好充分的沟通,通过协商解决,企业通知员工上班而员工拒绝的,企业可以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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