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病被拒赔,被告后保险公司不敢上法庭!法院:拒赔理由荒唐

随着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快速崛起,很多投保人越来越多的选择网上投保,但是网上投保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这些互联网保险公司不是在各地都有分公司的,所以没有这些互联网保险分公司地方的人,能否投保成了一个问题。

女子患病被拒赔,被告后保险公司不敢上法庭!法院:拒赔理由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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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好买保将通过一个真实的保险纠纷法律案例,来给大家分析一下投保是否受区域限制?

01真实案例

户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蒋女士,于2017年4月与河南某保险代理公司签署了一份重大疾病投保协议,保险期效为终身,交费期间20年,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首期保险费为4130元。

同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因疾病初次被确诊,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合同等待期结束后,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而2017年10月,蒋女士在医院查出左乳房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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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女士等到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是保险公司却给出拒赔的答复,理由是蒋女士未向公司履行如实告知户籍所在地的义务,保险公司要求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险费用。

但蒋女士认为拒赔理由不合理,把保险公司到了法院,但是保险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放弃答辩的权利,最终宣判保险公司赔付蒋女士理赔金10万元。

02 案例分析

那么,保险公司的拒赔合理吗?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蒋女士的户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但是通讯地址是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勤政2-3-201,保险公司以蒋女士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住所地,且投保及理赔时所提供的河南的地址是虚假地址而导致公司做出错误的承保,保险公司以此拒不理赔。

但是,在法庭审判时,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蒋女士所在的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勤政2-3-201为虚假地址,也没有证据证明蒋女士已知晓投保前患有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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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院认为蒋女士没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而且,蒋女士所患疾病属于健康100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给付蒋女士保险金10万元。

而且,异地办理保险本就是符合合同约定可以理赔: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保监会出台此规则主要目的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如果身处异地,投保时涉及体检、契调等环节时,可能会比较麻烦,承保效率会受到影响,同时因为不在一个城市,不利于及缴纳保费和办理续保手续,理赔时也需要到保单购买地申请,费时费力。

投保地区是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经营业务地区的限制,并不是对消费者的限制,如果消费者认为某种产品适合自己,且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完善的线上服务,满足自己的要求愿意异地购买,也可以购买。

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异地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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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好买保观点

本案中,保险公司直接未到法庭进行申辩,只能说保险公司因为心虚。拒赔的理由是随便找的,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在本地也好,在外地也罢,不管你在哪里,有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清楚可以接受存在的时效差异,做好如实告知,不隐瞒疾病骗保,都可以选购产品。

同时,你必须弄清楚保险产品的基本责任,仔细看清楚保险条款,有问题即时找到服务人员咨询办理,即时报案提交自己是理赔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好了。

如果遇到这种“耍赖”的保险公司,只能是上诉至法庭,交给法院来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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