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專家提議建立出軌罪,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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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這個罪名成立,你把他列到哪個法裡面?因出軌,致人死亡的,有刑法;發生爭執打鬧的,有治安處罰法;破壞家庭了,有婚姻法;傷害兒童的,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把寵物弄死的,有動物保護條例規定等。試問專家,兩口子任何一方除了問題,都是對方“沒本事,沒管住人、管不住人”。現在幹什麼都要實名,為什麼“專家”就沒實名?專家就像醫院的醫生,甚至是專家號的醫生,望聞問切很到位,能給人救死扶傷、治病救災,他們辦公室門口都是實名認證和有職別的。你們這些專家為什麼不能實名認證後,再發表自己的看法,讓廣大需要被解惑的老百姓認識認識你們,你們不能總作“無名英雄”吧,畢竟雁過留影風過留聲,人過留名屁過留味嘛!


耐個啥


出軌就是犯法,犯法就要判刑。如果說到做到就不會有今天這樣模糊的見怪不怪的原諒了。發現婚內出軌就判刑,婚姻也穩定了,婚姻也文明瞭,社會矛盾也少了,社會和諧穩定,孩子也不受傷害了,離婚率也少了。尊重對方就等於尊重你自己,尊重了生活,才能得到別人對你的尊重。


清爽生活901


出軌罪,以前有的。只不過是是針對女性出軌,私下執行的懲罰的罪,這種情況我聽說過一回,很恐怖。

二十多年前,二十鋪農校的工地裡。我們在閒下來的時候,跟燒飯的伙伕瞎聊。說到小老闆整天頭髮油光油光的,肯定沒幹好事,大家都相視一笑。

伙伕是老闆親戚,他不願意說這個話題,就把話題岔開了,說另外一個人的老婆出軌的事情,這個人拿他老婆沒有辦法。

"他老婆想回家就回家,他這個人也是廢物,打不過他老婆,"伙伕說的這個人,我不認識,帶班的認識,"那個女的,能打能吵,厲害的狠!要是在過去,碰到厲害的茬子才能治的了她。在解放前,有個狠人……"

我們知道伙伕要講故事了。

說是解放前,有個人娶了個老婆,他在外面做事回來,發現老婆出軌了。就是他回到家裡,仨人不期而遇,場面很尷尬。只見他非常的冷靜,對那個男的說:"沒事,沒事,你走吧!"男的趕緊跑了。

女的平時也是個厲害的角色,這時理虧不說話了。他也沒有跟她多說話,自己炒了菜,燒了飯,跟什麼也沒有發生似的。倒了酒,還把他老婆叫來吃飯。

晚上睡覺了,半夜裡,女的睡著了。他拿著刀在女的小腿肚子上劃了一刀,說有一尺長!女的大叫,他一把鹽捂在傷口上,對他老婆說:"沒事的,過會就好了。"

伙伕說完這個事,我們有點吃驚,他說這個事是真的。


乙丙丁6


出軌入刑利大於弊,出軌的口是擋不住誘惑,若是要坐三個月至一年牢,大多數人都不敢了,人人都有尊重法制的義務,都有控制行為的能力,要出軌就乖乖的服刑,敢做敢當。

這麼一來,從根本邏輯上規範婚後行為,為家庭幸福多一項保障。

另一種藉口是夫妻沒感情,這是無雞之談,只要三觀正確,理想目標奮鬥終身,是沒有什麼克服不了的。現實中有些人沒能力沒擔當,生下孩子逃避責任。打算結婚就不能出軌,打算要孩子就不要離婚,否則,生孩子要離婚的,得`服刑,還得交社會撫養費。

法制才能保障家庭幸福。


好好好萬好億好


有些道德需要法律來約束的,最好是出軌和小三同時判罪,出軌方淨身出戶。


筱妤o


這種專家的思想一定還活在封建社會中,企圖開歷史的倒車,試看在男女授受不親的年代,出軌都屢禁不止,重典懲罰也不能杜絕,多少文學作品,民間傳說還給予了傳頌和同情,因為事件的原因是曲折的,情況是極其複雜的,雙方自願的行為是很難取證的,而現代的法制社會是必須講究證據的,這種行為和正常的男女之間的工作關係、業務往來如何分得清楚?各種電影電視劇的排練和演出還要不要進行,各種文學作品的描寫是不是要全部刪除?


阿奇154425239


如果出軌有罪。勢必造成兩種局面。第一種,結婚率大大降低,只談戀愛就可以了。第二種,離婚率大大增加。出軌有罪,但是離婚無罪。而且婚前財產公證,大大增多。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A秦時明月寶飄


應該是這樣,偷歡,偷情,亂搞男女關係,不正當理由當小三,巧取豪奪他人婚姻。正是全國婚姻離婚率居高不下,難以預料。


崇山峻嶺攀枝花吐盡紅芬芳


婚姻法中應該設一條,如果出軌禁止再婚。婚姻中二個人感情不好,可以離婚,離婚後你怎麼愛,你愛誰都是自由的,不能騎驢找馬,搞婚外情,尋刺激找性伴侶。或者出軌者需要服刑以後可以再婚。制定法律是讓大家敬畏法律,並且因為懼怕才能約束自己。正如有法律約束,殺人,貪汙,盜竊,讓很多人不敢去犯罪,社會才平安。


濤聲285114272


建立吧,估計幾乎所有人都會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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