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转发!薛城区发布疫情管控最严“薛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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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强化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

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强化疫情严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严格管控车辆和人员出入。原则上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严控,做好登记备案,市外返回人员应主动向所属镇街、单位报告,有湖北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要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进一步优化卡点布局,建立严格查控制度,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乡村道路区域连接口,自行组织设置交通卡点,村庄、社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道路严格管控措施。对定制班车、城乡公交、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教练车等实行停运。煤电油气、生活物资、应急物资等生产生活特殊需要的车辆,要登记详细情况,按要求办理《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经批准后持证运行。


二、继续严格管控人员非必要外出。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人员不得返乡、已返乡人员要严格实行居家隔离措施。严禁聚集聚会聚餐、聚集打牌、打麻将、饮酒等。原则上红事推迟、白事从简,各镇街、社区对红白事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各单位暂停聚集性活动,必须召开的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现场会议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倡导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实行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各类行政服务要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采取多种方式做到“不见面”审批,提供经办服务。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确需外出的,必须佩戴口罩。


三、继续严格执行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疫情应急防控期间,各类市场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严格活禽调入调出的检疫、监控、监测。严禁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所购畜禽产品必须有检疫合格证,并能溯源。


四、继续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所有公众聚集性活动,已审批的活动全部取消,疫情解除前一律不再审批。景区、图书馆、体育馆、公园等各类公共场所全部停止开放。各类商业培训机构停止营运,严格执行学校延迟开学规定。洗浴、泳池、KTV、网吧、影院、歌厅、舞厅、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小旅馆、小餐饮、小商铺、美容店、理发店、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一律关闭。各类商场、宾馆、超市等场所在保障正常的服务和经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基础上,必须加强内部防控,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体征异常者不准上班,按规定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凡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否则禁止入内;禁止举办节庆、店庆、促销等任何形式的公众聚集性活动。依法暂停旅行组团。一经发现未落实的,一律顶格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继续严格工业企业复产复工报批程序。

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向各主管部门报批。经批准复产复工的工业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对区外人员要摸清情况,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对运输经营等流动性强的企业,必须落实外出务工人员14日隔离观察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员工与外来人员接触。


六、继续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截止时间,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发布。


薛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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