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平時常能看見一些千萬甚至上億賠償的商標糾紛案,這些案件的賠償數額是怎麼確定的?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聊聊“商標糾紛賠償認定”這個問題,一起長知識啦!
1、商標糾紛裡的“天價”賠款
(1)2014年6月,蘋果公司和唯冠公司因“iPad”商標歸屬權問題,進行了長達2年之久的商標訴訟。最終,蘋果公司向唯冠公司支付了6000萬美元商標轉讓費,此事才得以解決。
(2)2018年7月27日,廣東省高院在關於“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判決中判處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14.41億元。
(3)2018年,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區分局查處了一起銷售侵犯“tiger”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案件,罰沒款高達5587餘萬元,這是近二十年來北京工商部門查處的最大一起商標侵權案件。
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修訂),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賠償數額確定方法是這樣規定的: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5)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3、實際操作中如何確定賠償金額
按“實際損失”確定
即按照權利人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假設A公司確實侵犯了B公司的商標權,讓B公司損失了1000萬人民幣,則A公司可能要賠償B公司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按“獲得利益”確定
即按照侵權人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獲得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來計算。
假設某知名運動品牌的商標被某鞋廠侵權且無法確定損失,該鞋廠共銷售了1000雙侵權球鞋,每雙鞋獲利200元,則該鞋廠可能至少要賠償200*1000=200000元人民幣。
按“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確定
即在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比如蘋果公司以6000萬美元從唯冠公司買到了“iPad商標”,某公司生產並銷售了侵犯蘋果公司“iPad商標”的平板電腦,蘋果公司無法確定損失且侵權公司無法確定獲益,則侵權公司可能要賠償蘋果公司至少6000萬美元。
按“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
(惡意侵犯商標權且情節嚴重)
即在按照(1)(2)(3)任意一種方法確定數額後,按照該數額的1-5倍賠償權利人損失。可以說,這是一種非常嚴厲的處罰。
假設A公司惡意侵犯B公司的商標專用權,且情節嚴重。法院經審理確定B公司“實際損失”1000萬元,則A公司可能需要賠償A公司1000萬元-5000萬元。
直接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無法定損)
即權利人無法確定“實際損失”、侵權人“獲得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時,法院可酌情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其實,這些“天價賠償”都是商標侵權人必須付出的代價。只有這樣才能切實維護好大家的商標權不受侵犯。
當然,大家也可以來社標網,定製一份個性化的【商標監測】服務,及時發現疑似侵權的商標,提前做好應對之策。
【特色推薦】
閱讀更多 社標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