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筆錢被不同法院要求協助執行,但通知內容不一樣怎麼辦?

愛讀書的星星仔


在強制執行的實際工作中,確實會遇到這類情況,作為被協助執行單位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協助要求後,都應該及時的協助工作,但正常來說不可能存在兩份協助執行函同時到達的情況,所以遵循先來後到的要求最為合理。

01

許多被執行人會牽扯進多個官司裡面,所以同時面臨多份強制執行很正常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協助法院進行強制執行,自收到強制執行協助函後要第一時間配合工作,而不是私下通知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那麼自己也會面臨被罰款,被司法拘留的可能。

因為協助法院強制執行是每個單位和個人應盡的義務,如果同時面臨多份強制執行協助時,正常的處理程序是先處理最先收到的協助函,如果執行完畢了還有多餘的錢再處理排在後面的執行函。這樣更公平與合理,因為凡事都有一個先來後到,用在強制執行中同樣能發揮影響。

02

可以同兩家法院溝通,商量強制執行的順序

如果同時收到兩份執行內容不一致的強制執行協助函,那麼可以按照上面的電話聯繫執行法院或者執行法官,通常情況下執行的法院和法官之間有官方對接的程序,他們可以私下溝通,就如何具體分配強制執行款作一個平衡處理。

所以作為協助單位,如果不知道如何處理才是合法,合理的,可以在聯繫好相關單位和法官後,按照他們的最新指示來完成工作就行,這樣自己也不用承擔因協助不力或者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的責任,只用按照工作要求履行完自己的義務就行。

結語

一般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有輪侯查封這類操作,但是對現金和錢財輪侯凍結執行卻不多見,所以協助單位要做的事就是徵求意見後再做,拿出完全配合工作的姿態,同時積極的配合他們的工作,這樣自己就不會受到法院的處罰和處理,畢竟已經按要求盡到自己應盡的義務,其他的事情並不是自己能左右的。


悟法析律


遇到這種事情,處理起來比較麻煩。

首先,從法律上來講,同一筆款項,任何法院憑生效的法律文書都可以執行,但是應當是有先後順序的。也就是說,先送達的執行通知書應當優先執行,後送達的排隊執行。如果第一份執行通知書要求全額執行,則後邊的執行就是無效的了,否則,第一份執行通知書如果是執行一部分,那麼剩餘的部分可供後一家執行。

具體操作上,收到第一份執行通知書後,如果內容是執行全額,那麼後邊再有別的法院來執行,當事人應當和他們說明情況,這筆款項已經有主了;如果第一份執行通知書只是執行一部分,那麼後邊的法院再來執行,應當告訴他們餘額情況。

這類事情應當和兩家法院積極溝通,必有時由他們自己協商,當事人儘量不要開罪他們惹出麻煩。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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