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延長春節假期,單位不執行怎麼辦?

大山9999


只能是去上班了!

國家延長春節假期,如果說單位真的不執行,那麼只能是回去上班了。單位不執行,你肯定也不能任性,否則可能把工作都丟了,沒了飯碗,這個可就比較難受了。

因為不同單位的性質不同,如果單位確實是需要及時復工,那麼你也只能是義不容辭投身工作。比如你單位是生產口罩的,或者是生產隔離衣的,或者是一些醫療單位或者是相關部門,那麼單位確實是特殊情況,是必須復工的,這時候,你也只能是義不容辭投身工作了,也是為了抗擊疫情做出自己的貢獻了。

還有好多單位不見得是上述這些單位,但是由於單位年前接了好多訂單,現在如果不生產就會造成違約,將造成單位損失巨大,甚至面臨破產的境地,那麼單位也是需要及時復工生產的,這時候,作為打工者,只要單位需要自己做出貢獻,可能也是需要為單位做出自己的貢獻的。

還有一些單位是過年都沒有放假的企業,比如電廠,比如鐵路部門,還有機場,煤礦,國家電網,通訊企業等單位,這些單位過年都沒有全員放假,那麼現在需要大家回去繼續工作,這樣也是可以理解的了。

當然了,也有一些企業處於各種不同的目的,急需年後復工的,這個也都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你作為企業員工,也應該為單位做出自己的一些貢獻,也可以適當放棄一下自己的假期,這樣對自己,對企業可能都是更有利的事情。

綜上所述,如果單位不執行延長假期,那麼只能是去上班了,這樣對自己,對單位都是比較有利的事情。


睿思天下


準確的說不是延長春節假期,而是為了阻斷疫情發展而推遲上班,為什麼這麼說?因為這兩種說法的性質完全不一樣,在疫情面前,任何人,任何單位都必須無條件服從。

我老弟昨天就上班了,我當時還很詫異就問他為何現在上班,開發區不是明明發了通知將上班時間推遲到2月9日以後嗎,原來我老弟的工作單位是一家藥企,該企業已經定向向武漢進行了藥品捐贈,現在必須加班加點生產和檢測,他們這次上班是文件規定允許的,其他企業一律不得擅自開工。

我認為對於覺悟底下的企業,員工應該勇敢的站出來說不,在大是大非面前,人人都是主人翁,就像涉及到企業安全隱患一樣,每個員工都有舉報的權力和義務。

正常情況下,大部分企業都會執行到位的,沒有哪個企業老闆傻到將自己推到危險的邊緣,一方面企業員工在上班,人員集中,就不能排除造成交叉感染的風險,另外一方面企業的運轉並非就是獨立存在的,而是一個社會協作分工的過程,企業生產和運營所需要的一切原材料,各種配套資源此時此刻我相信是沒法跟進的,就連員工就餐和出行可能都是問題。

當然,如果有些小企業真的有特殊情況非要你上班或者值班,我認為你可以選擇以下幾種方式去應對:

1、如果待遇尚可,你仍然留戀這份工作那就做好個人防護措施,避免與他人親密接觸,選擇自駕或者騎車上下班。

2、如果待遇非常一般,再加上現在這種不合理的管理,你完全可以提出辭職。

3、如果單位不僅僅要求上班,而且還各種不合理的安排,比如不戴口罩上班,出差等,我認為你完全可以向有關部門彙報此事。

就目前來看,我還沒有看到有這種缺乏是非觀念的企業出現,說明大家對疫情都是心存敬畏的,也都是非常配合的,這是時代的進步,所以我覺得沒有必要做過多的猜測和假設,真遇到了這樣的單位你堅持自己的原則即可。


美蛙英語


國務院已經規定說要適當延長春節假期,但是到各個公司具體的執行上難免會有些差異。

收到延長假期通知的公司,就我身邊來看並不多,甚至還有一些公司,表面上通知要大家是過完十五之後再來上班,實際上讓各個主管打電話給員工,讓大家初七自願上班。

有的公司為了減少被感染的幾率,要求員工儘早回到公司待命。

實際上就是不想放假,變相強迫員工去上班,這樣的企業難免會讓我們感到寒心。

說實話,大家也知道,過完年之後的工作並沒有那麼飽和,大家進入工作狀態,最起碼也得在十五之後。

所以十五之後開始上班,一方面能夠減少被感染的風險,另外一方面也不會耽誤多少工作。

但是和學校不一樣,企業不是慈善機構。更多的考慮的是效益問題,也就是會盡可能的榨取剩餘價值,所以對於老闆來說,晚上班一週公司就可能少收益一些。

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所以如果公司實在要上班的話,那也只能去了。

但是,如果說通過這次事件也能看到公司管理層中存在的不足,或者是讓你下定決心辭職,也並不是一件壞事。

我是靈姍,用最簡單的故事講述職場成長。

靈姍的成長筆記


國家延長春節假期,單位不執行怎麼辦?

在疫情面前,絕大部分單位都會遵照上級規定,畢竟人的生命更重要,也有特殊情況。

我家二妹原本是一名初中老師,因為跟妹夫長期兩地分居,妹夫不能調回來,只能妹妹調到他那邊去,但是因為她學的心理學專業,以前學校根本不招,現在有的學校倒要招心理學老師了,不過她又超齡了。沒辦法,去年就考調到妹夫所在縣城的保健院。這下好了,夫妻倆終於不用兩地分居了,但是我們卻太不習慣了。年前她老早劉開始休假,今年上班到臘月二十九,年後以前都是正月十六才上班,現在呢?正月初六就上班了,後天還要戴著口罩去火車站執勤,想想也挺不容易的。

我么妹夫在成都一傢俬企裡做財務,以前都是正月初七上班,今年也遵照有關規定3號才上班。不是所有的私企都唯利是圖,畢竟出了事的話不管是誰都不好說。

單位叫上班也得看是什麼單位,如果與醫務有關的,肯定要上得早,大部分初六就恢復上班了,畢竟現在正是需要他們的時候,其他單位相對要晚一點,學校更晚。

結束語:每一個行業有沒一個行業的特殊性,在這個緊要關頭,如果你們的上班可以為疫情做貢獻的話,這種精神是值得學習的。當然千萬要做好防護措施,保重好身體。如果是其他行業,要提前上班,這是不允許的,如果有違反的,可以打電話舉報。


語文教育楊柳依依


國家延長春節假期是為了減少病毒傳播,為了大傢伙的生命安全。有的單位依然要求員工上班也是無奈之舉,也是為了大傢伙能更好的活著。

前幾天我們小區已經斷水了,工人不上班桶裝水一律運不出來,也沒人送,沒有濾化器的只能喝自來水,水質不好,這自來水即便漂白過依然很渾濁,難喝點就難喝點吧。總比朋友那邊強些,她們那邊連自來水都沒有是井水,朋友在井水裡發現了好多蟲卵,大人也就罷了,小孩子根本不敢給他喝。

我不知道題主從事什麼工作,但是真的有工作是沒法享受假期的。我的家人這個春節只有年三十休息了半天,其他時間一直在上班,醫院這種地方更是去了無數趟。我也害怕呀,尤其是他們單位剛剛出現了2例發燒的,回家自我隔離了,我更害怕了,擔心家人的安危,更害怕會影響到家裡的老人和嬰兒。

可是,害怕就能不去上班嗎,顯然不能。如果醫生不去上班,病人誰去救治;如果警察不去上班,安全誰來保護;如果員工尤其是一線務工人員都不去上班,我們的糧食物資又能支撐多久呢……

不說現在的奮鬥在病情一線的醫護人員,只說我們身邊的例子。那些蹲守在村莊、路口、小區門口維持秩人員,哪個沒有冒著風險呢。

單位不執行國家規定,有時候真的是無奈之舉,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為了更多人更好的活著,有時候我們只能迎難而上。當然,我們不排除有無良的企業壓榨員工,如果是這種,我只能建議你要麼忍耐要麼辭職。


落落的成長閱讀


單位不執行,作為員工,要麼忍(保住飯碗),要麼舉報(奪回自己的權益)。

我們大廣東就發佈了企業不能早於2月9日24:00復工的規定,但有個朋友,他們公司要求依舊按照2月3日上班。於是他連續幾天每天都打當地市熱線電話去舉報,後來公司就發佈說2月3-9號在家辦公,2月10才到公司上班。

還有個朋友,他們老闆雖同意2月10日才復工,但卻在工作群裡說省規定多延遲的5天假期,要用大家的年假來抵扣其中3天,剩餘2天要用後面的週末來補班,也是很無語了。

那麼問題來了,一般公司要求提前復工、停工期在家辦公、多放假期以年假抵扣或加班補回,這些措施可以嗎?讓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

一般企業不能要求員工提前復工

1月27號國務院通知說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後續很多省份,比如廣東、江蘇、浙江等又都規定了企業不能早於2月9日復工,當然,保障社會公共運行必需品、防疫必需品、群眾生活必需品等涉及國計民生的企業除外。

所以,毫無疑問的,企業必須遵守當地官方的相關規定,延遲復工,積極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

停工期在家辦公視為正常上崗,要支付兩倍工資

有的企業在停工期要求員工在家辦公,不扣工資,員工們都感恩戴德的。殊不知,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不能安排後續補休,是應該要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的。

我們都知道,法定節假日上班,是有三倍工資的,春節假期中的初一、初二、初三就是法定假期。而大年30,初4-正月15都屬於休息日的範疇。企業如果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話,必須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200%來支付工資報酬。

延遲復工期間無辦公,企業也該正常發放員工工資

本次春節延遲復工期間,即2月3-2月9這段時間,員工在家休息,那是否可以用年假或者加班假來抵扣,或者後續加班補回呢?答案是否定的。以廣東為例,根據廣東相關規定,省延遲復工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中規定的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來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結語

總的來說,大難之下,整個社會、單位、個人要眾志成城,承擔起屬於自己的責任。企業體現出管理的人性化,員工自然會更加賣力工作,歸屬感更強,忠誠度更高。只有大家相互理解,互相支持,才能共同克服難關,迎來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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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HR


目前國家這個情況,根據官方的消息總結出來,最好是減少人員的流動,做好安全措施(戴口罩、進出消毒、不要去人群密集的地方等),從個人做起,減少病毒的傳播。

國務院在1月27日發出通知,延長假期,到2月2日,2月3日正常上班。

各地區也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了延遲。

但有些公司就是不執行規定,提前復工該怎麼辦?

一、先看看相關的法規條例,後果可能很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2.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3.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4.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如果企業不執行該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公司的責任人是要出來負責的,而且很可能會坐牢!

有人會覺得,把這些規定發給公司的領導,領導肯定會說:“不要大驚小怪,不會出問題的。“

可當初吃野味的人,不也是這麼想的嗎?直到問題出來,才知道後果的嚴重性!

二、單位遵循了國家的規定,沒有執行地方的標準要求,這做法合理嗎?

國家假日辦規定的延長春節假期的通知僅針對於全國範圍內的一般規定,但是由於我國曆來文化政治和風土人情有很大差異,所以法律執行層面很多都適用地方性規定。

特別是此次疫情各區的受災程度有所不同,各地可以在國家發佈的延長休假最低要求基礎上,制定符合自己地區特點的延遲休假制度。

比如上海就根據自己的疫情情況,制定了至2月9日24點之前一般企業不得復工的規定,與國家的規定,並無本質上的衝突。

因此,各地方在具體執行層面,我認為還是應當遵循地方所發佈的復工時間規範要求。

三、延長的休假天數屬於何種假期性質?

首先,本次延長的休假不屬於法定節假日,因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本次春節假期中僅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為法定節假日。

另外,本次延長的假期同樣不屬於週休息日,因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

綜合上述規定,本次延長假期系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臨時增加的對全體公民的假期。

四、本次延長休假但員工正常上班的,能否按加班處理?

對於國家臨時增加假期的情形,我們可以參考此前的一些先例。

2015年,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國家規定9月3日全國放假一天,按照彼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通知,“在9月3日放假期間,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並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再往前追溯,1997香港迴歸時,國務院辦公廳曾發出《關於“七一”放假的通知》,決定1997年7月1日全國放假一天,為此,原勞動部發出《關於“七一”放假期間如何確定加班工資的通知》。通知規定,凡用人單位在“七一”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即: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我個人的看法是:如延長的休假天數不按加班處理,則有失國家統一休假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但按法定節假日處理則於法無據。

因此如無國家進一步的通知,本次增加的3天假期,如執行標準工時制宜參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如仍安排上班的,可以安排對應時間補休,無法補休的,需支付200%的加班費。對於綜合工時制則酌減相應的應出勤小時數。

五、2020年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106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6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020年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所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6天)÷12月=21.58天

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

六、企業就是不執行國家文件精神,強行要求員工復工怎麼辦?

如果企業要求職工按放假前規定的時間上班的,要做好與當地政府的審批程序,取得同意後方可實施。

比如與疫情相關的物資生產企業,尤其是口罩、護目鏡、消毒物品等防控物資。

企業在國務院延長的假期內要求職工上班的,應該按休息日加班對待,發給職工兩倍工資。

如果企業未能獲得當地政府的許可,擅自提前上班或者復工的,員工完全可以向當地應急管理、工信、人社、公安等部門舉報。

如果獲得許可提前上班,不按休息日加班發放加班費的,可以向人社部門舉報,要求查處。

寫在最後

以上關於休假和復工的政策,我為大家解讀下,希望可以有所幫助!

作者:丁路遙知事,頭條職場教育領域營銷號排行榜前十,2019年度職場領域十大頭條號,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企業管理諮詢顧問,資深職業規劃師,擅長個人職業諮詢與心理諮詢輔導。歡迎點擊關注我。


丁路遙知事


今年的春節,是我最忙碌的春節,僅僅在大年三十休息了一天,大年初一,就被單位緊急召回來,取消了春節假期,上崗工作,一直到今天,仍在上班,不僅白天上班,晚上也在忙碌,就是為了抗擊疫情。大災大難面前,容不得我們拒絕,更容不得我們有絲毫的退縮。


國家延長春節假期,單位不執行,原因在哪裡?


眾所周知,在疫情來臨的時候,舉國上下都在奮戰。


很多的政府單位,取消了休假,工作在抗擊疫情的第一線。


很多的醫務人員,從未休息,堅守崗位。


很多的口罩、防護鏡生產企業,從未停工,加緊生產產品,供應市場需求。


很多單位都沒有執行延長春節假期的要求,取消了休假,全身心的投入都生產中。他們都在與疫情鬥爭。


你的單位沒有執行延長春節假期的規定,原因是什麼?你首先要弄明白原因,才能分析如何辦。


如果是為了應對重大情況,不得不上班,那你就不要計較了,好好工作吧。疫情面前,人人責無旁貸。


如果是無緣無故的不執行,那企業是有問題的,也應該承擔不執行延長假期的責任。


不執行延長春節假期,是否採取了其他的補救措施?


企業出於某種原因,並未執行延長春節假期的規定。這個決定本身並沒有錯,但是,讓員工假期上班,企業要有下一步的補救措施。


一是實行調休。在春節過後,選擇合適的時間,給予員工同等時間的調休,讓員工補回這幾天的休息時間。這也是勞動法允許的。


二是支付報酬。春節期間,包括延長的假期期間,如果員工繼續上班,企業又沒有合理的安排補休,那企業就應該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工作200%的工資報酬。


這兩種補救措施,都是法律允許的,也是企業必須採取的措施,來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既不執行延長假期,又不採取補救措施,那員工應該依法維權。


有的企業,就是不執行國家延長春節假期的規定,也不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很明顯,這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行為。


作為員工,有權要求企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改正自己的違法行為。員工可以通過協商、勞動仲裁、起訴、調解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維權的時候,一定要準備好相應的證據,力爭能一次性地維權成功。

綜上所述,對於企業不執行國家延長春節假期的行為,我們應該一分為二的看待,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辦法。特殊時期,也應該特殊對待。


我是職場百靈鳥,專注職場領域,歡迎您來聊聊職場那些事。


職場百靈鳥


為進一步加強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國務院規定,將春節假期延長到2020年2月3日,隨後各省份又出臺了本省的春節假期延長規定,目前很多省份都將春節假期延長到了2月9日。



在延長假期這段時間之內,除了5類特殊行業之外,其他正常企業不能提前復工,這5類特殊行業具體如下:

一是保障城鄉運行必需的行業,如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

二是疫情防控必需的行業,如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

三是群眾生活必需的行業,如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

四是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行業,供港供澳企業;

五是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

如果企業屬於上面所列舉的這五類特殊行業,那是可以申請提前復工的,只需要向當地的疫情防控部門申請提前復工就可以。申請提前復工的企業必須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給予員工兩倍的加班工資或者進行調休。

如果企業不屬於以上5類特殊行業,那是不能提前復工的,如果企業自行提前復工那就是違反政策的有關規定了。假如有的企業不執行省級關於延長假期的文件,而是強制提前復工,那員工可以把企業起訴到當地的監管部門,在監管部門介入之後,就可以要求企業按照相關文件延長假期,而不是提前復工。

當前正是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而防控的重點就是做好隔離工作,如果企業提前復工,大量的人群聚集在一起上班是很容易造成傳染的,所以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目前很多地方的政府都在及時進行摸底排查,如果發現企業提前復工的,當地的政府部門一般都會勸企業不要提前復工。

比如前幾天深圳就有一家企業沒有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關於延長假期的規定來執行,而是執意提前復工,200多人聚集在一起辦公。最後,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工作人員及物業管理處對該公司實行勸返,成功規勸其解散員工回家辦公。

所以如果大家所在的企業不屬於政策規定的5類特殊行業,但執意提前復工,那大家可以舉報給當地的政府部門。畢竟當前是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要以防為主,大家要服從大局,不能為了企業的利益而讓員工利益受到損失,更不能讓大家辛辛苦苦積累的防禦成績,被企業復工給摧毀了。


貸款教授


很高興回覆一下:

國務院辦公廳於2020年1月26日發佈的《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根據國務院和上海市政府發的兩則通知,作如下個人解讀,僅供參考(具體相關政策以官方規定為準):

一、延長春節假期

國務院因為疫情防控的需要,將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因為2月2日本身就是休息日,實際上是延長了2天工作日的假期(1月31日和2月1日)。對於延長的春節假期,企業必須遵守,對企業具有強制性,員工在此期間休假的,企業應向員工發放正常工資。

由於延長春節假期的決定屬於臨時性措施,該休假並不屬於《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屬於特殊假期。如果在此期間上班的,並不是執行法定節假日上班發300%的工資規定。

該延長的假期類似於“休息日”,因工作需要而上班的,相當於週末加班,企業應首先另行安排員工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應按照200%的日工資標準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所不同的是,休息日屬於無薪,但延長的春節假期則屬於有薪休.

二、有關復工的幾個問題

1.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企業必須要執行該規定。

2.員工有這個覺悟很好,但是企業還得遵守政府有關不得提前復工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而本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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