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身價幾十億的老闆開幾家新公司卻用公司員工當法人?

鼎天立地的漢子


其實在提這個問題之前,你本身已經混淆了一個概念,法人指的是企業,它對應的是自然人(指的是個人),你要提問的應該是為什麼用公司的員工當法定代表人才對。

現實中,在企業裡,由非股東的員工當法定代表人是極其常見是一種現象,無論是大公司還是小企業,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員工實力強悍

員工個人實力非常強,股東很看好這個員工,認為企業在其帶領之下可以獲得更好的發展,因此就會聘任員工擔任法定代表人及CEO,由其來掌管整家企業的發展,這種情況下,員工對於企業是具有真正的管轄權利的(目前的上市企業裡,就有不少就是這種情況的)。

老闆事務繁忙

現在中企業的很多文件以及對外協議,融資等等都需要法定代表人出面或者簽字,但是作為一家大集團的領導人,有的集團旗下幾十上百家企業,老闆如果全部自己任職旗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那麼累都要累死,所以很多大集團的企業,都會把下屬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更換為公司的員工,這種情況下,員工任職法定代表人,並沒有真正的實權。

背鍋俠

擔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有好處時,不一定能夠得到,但是公司有壞事時絕對逃不了,比如抽逃資金的,偷稅漏稅的,從事法律禁止的活動損害到國家或公眾利益的,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都有關係,輕則罰款,重則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法定代表人不是那麼好當的,做簽署任職之前一定要好好的三思。有的股東設立企業時,本身就沒安啥好心,所以就找個員工做背鍋俠了。

逃避關聯

銀行對於企業的授信,正常都會要求要統一授信,即整個集團在銀行只有一個綜合的授信額度,以控制整體的信貸風險,有的企業為了增加融資或者有的企業為了美化報表,就會通過設立體外企業(集團外)來進行融資,這種情況下私下實際控制人仍然是老闆(補充協議),但是明面上法定代表人以及出資人與老闆看不出任何的關係,這樣銀行以及外界就無從查詢得知這家企業其實也是老闆自己的企業。

後面兩種情況的法定代表人,對於公司同樣也是沒有真正的管轄權利的,只是個掛名法定代表人而已。


鯉行者


我想說,老闆太雞賊,員工太無知。

為什麼這麼說?

那要先搞明白什麼是法人。

很多人容易把法人和法人代表搞混淆。

法人,就是法定代表人的簡稱,也就是說,在法律上,你代表這家公司,出什麼事,就找你,特別是壞事,公司違法了,首先就找你,如果要坐牢,首選你了。因為,你代表了公司。

這樣一說明白了吧,老闆在把風險,甩給把被他“請”來當法人的員工。公司越大,風險越大。雞賊吧?據說,在日本,一些企業老闆就讓中國留學生當法人。留學生還以為是對自己的氣重,其實是讓你背鍋。

換個角度說,員工太無知了,以為撿到了便宜,以為當了法人,公司就是你的了。不是的,公司是誰的,稍後再說?

先說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就是法人的代表,更全一些說,就是法定代表人的代表。這樣一說應該明白了吧,他只是一個人的代表,不是代表公司。但是,由於法人代表了公司,所以,其實在功能上和權力上,記住是權力,不是個權利,代表了公司。法人代表一般都是臨時性的,比如要辦某個業務了,你代表法人去辦,那就是法人代表。一般,法人要有個授權書或者委託書。可能限於某個時間段,或者辦理某個事。過了這個時段,就無效了。除了授權的事,其他事就代表不了了。

好了,回頭說前面留下的問題。你是法人,公司就是你的嗎?

當然不是。

公司是誰的?

股東的。公司的最高權利機構是誰?是股東大會。

有多少股份,你就擁有多少公司的權利,所以叫股權,為什麼這裡用了權利,是權力和利益的合稱。

分紅的時候,不是因為你是法人就分給你,而是你持有多少股份分給你多少。

當然,一般來說,法人一般都是由最大股東來當。你的利益最大,你承擔的責任也應該最大。這叫責權利統一。

所以,沒有股份,而當法人,是有責任,沒有權利。

傻不傻,出了事,是不是冤大頭?

當然,也有的不一定是老闆雞賊。因為很多字需要法人籤,一些事需要法人親自到場,大老闆,有幾十甚至幾百家公司,什麼字都找他,什麼事都得出面,根本忙不過來,所以有的就讓別人當法人。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明白了吧,法人有風險,當時要謹慎!



商業傳奇


法人,顧名思義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人,當了不一定有好處,有壞事一定跑不了。


還記得前不久號稱全國第一位個人破產的悽慘小股東嗎?就因為當初掏了5800元換了公司1%的股份,結果要對該企業破產後的214萬元債務承擔清償連帶責任,最終付出了沉重代價。


法人法人,法律責任,這幾個字一定要多讀幾遍。老闆身家幾十億自然有其發家致富的秘訣,說不準讓員工當法人就是其中之一。


對於員工來說,雖然是新成立公司的法人,但是並沒有實際控制公司的權力。簡單來說就是,肉輪不到自己吃,鍋一定是自己背。


舉例來說,新成立公司如果到銀行貸款500萬元,老闆通過各種合法手段將資金轉移到他名下的公司,一兩年後新公司破產,債務誰償還呢?顯然,法人是跑不了的,即便是沒有簽訂連帶擔保責任,也要對債務承擔一定清償責任。如果公司註冊資金只有10萬元還好,如果是1000萬呢?


如果企業搞非法集資或者其他犯罪行為,那麼法人一定要承擔責任的,經營過錯法人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企業破產法人又有責任,那麼今後再創立企業也會受到限制。


不僅如此,超出核准登記經營範圍的,抽逃資金的,偷稅漏稅的,從事法律禁止的活動,損害到國家或公眾利益的,法人都要輕則罰款,重則追究刑事責任。


除非是老闆的心腹,又拿到了最夠高的薪資福利,明知是大黑鍋也敢去背,否則的話這樣的法人是堅決不要當的。


防人之心不可無,法人當了,公司公章在老闆手中,他去做什麼交易或者有什麼行為都無法預測。設想一種情況,假如老闆通過地下錢莊拿著錢到了國外,再也不回來了,名下公司債務問題湧現,員工法人又該怎麼處理?顯然,除了老闆很開心,員工的結局一定很淒涼。


財智成功


有一點可以肯定的,這樣的老闆居心不良,存在轉嫁風險的心理。

我以前就遇到這樣的事。我有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有一段時間就職於某稅務師事務所。有次老闆找我談話,說公司以前的法人,其實也是公司的員工,跳槽了,人走了執業證也轉走了,現在要更換法人,讓我頂上去。

換了別人,第一反應可能是沾沾自喜吧,因為名義上,這個公司是你的了,你是公司的一把手,是大領導,挺風光的是不?但是,細想一下,天下不會掉下餡餅,老闆之所以這樣,肯定對他有利,不然為什麼他自己不當法人呢?

何為法人呢?所謂的法人,一般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權利先不說,因為你只是掛名的,有老闆在,這些權利不會讓你享有的,我們先提一下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要面臨的風險:

1、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個人的簽名會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

2、如果公司破產,法人將來再辦公司,可能會有諸多限制;

3、如果公司觸犯了法律規定,法人可能受到人身限制,比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可能會被拘留。

4、如果該公司犯罪,法人可能會受到刑事處分。

......

所以,老闆讓你來當公司法人,除非他有客觀困難自己當不了,否則十有八九就是用心不良,讓你來當背鍋俠的。當上了名義上的法人,權利沒有多少,風險卻無限放大了,說不定哪一天,你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攤上事了。

如果你遇到這樣的事,建議你委婉的拒絕。如果拒絕不了,那麼能辭職就辭職吧,在這樣人品的老闆下工作也沒什麼益處。現在大數據發達了,請珍惜自己的信用,免得莫名其妙地攤上事,到時候多冤啊!


李中東


你老闆不是好人,你要記住法人定代表人,在公司出問題時是要付法定責任,比如公司破產了欠債1.5個億而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金1個億那就只用還一個億的債,這就是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但公司破產只還了5000萬,剩下的5000萬就是法定代表人負責還,到時候法院就會到你家抄家用來換這些債務以後打工的錢也是第一時間用來還債,這是法定代表人的無限責任。但是作為最大的股東的你們老闆確不用付這些責任,所以不要被賣了還幫人數錢,你們老闆你要防備這點,不是好人來的,要是你想弄明白建議你看看郎鹹平這老東西是怎麼玩死它包養的那個小三的,怎麼利用公司法白嫖小三還讓小三欠債的,這案件就是很好的教程


彼的方便麵


1有的老闆低調,不遠透露姓名,所以用其他的。

2員工可能是老闆的信賴之人,心腹,所以讓他來負責一方面放心,一方面經常需要法人出面,簽字,跑稅務局工商局的時候就不需要自己老闆跑,方便。

3對接班人的培養。

4有不同的股東,大家一直投票選一個人來當,平衡。


創業觀察參事


身價高的老闆開新公司時用公司員工做法定代表人,那麼這個員工是知情的。因為在公司註冊的過程中,需要電子拍照,實名認證,那麼不管老闆是出於好的目的還是壞的目的,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知情的,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現實而言,有以下幾種原因:

一、家族企業以自己的內親和外戚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實現完善產業鏈的目的:

家族企業為拓展業務,完善產業鏈,以期提高企業競爭力,同時帶動家族成員的發展,增強公司抵抗市場風險的能力。完善產業鏈需要業務儘可能地向上下游拓展延伸,利用家族成員之間的信任關係,使得供給和需求在內部實現,增加企業的凝聚力。

二、老闆開疆拓土,用重臣和老將擔任新公司法人代表,同時給予一定股份。

清朝時期的晉商創造了票號業的奇蹟,每一家分票號的大掌櫃和一些重要員工因出力獲得“身股”,東家出錢是“銀股”,身股和銀股都可以參與企業分紅。

老闆把高管發展成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給與“身股”並以此獲得分紅。比起古時晉商的“身股”制度,現在的老闆的合夥人有著更為顯赫的社會地位和掌控新公司的權利。

合夥人時代的到來,使得一部分老闆高瞻遠矚,運用了合夥人制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高管的積極性,防止人才流失,促進了公司的穩定發展,另一方面給與股份又防止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捲款逃跑或者貪汙。隨著經濟的發展,合夥人制度也不在限於合夥制企業,同樣也適用公司制企業。

三、老闆操作一些特殊項目,防止自身信譽受損,用員工做新公司法定代表人

有的老闆為防止債主追債,用員工的名字作為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防止債主找到自己,以獲得東山再起的機會。

有的老闆為偷稅漏稅以獲得更高的利潤,但是又不想承擔責任,於是找個文化層次的員工作為法定代表人,出事後由該員工背鍋。

有的老闆為開虛假髮票等順利進行,用員工為法定代表人,躲在幕後操作,以獲取暴利。


財經黑幕


身價幾十億的老闆為什麼要讓員工去當法人?這當中的原因可能比較複雜。但不管是什麼原因,員工需要知道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也要了解其中可能產生的風險。不能僅僅為了“名”和“利”,讓自己承擔著較高的風險。

1. 老闆自己不當法人的原因

老闆自己不願意當法人,可能存在著比較複雜的原因。一種情況是老闆的身份比較特殊。雖然一個自然人可以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通常法定代表人也是企業的高管,因此一般沒有經過董事會同意的話,是不能在有競爭性的公司同時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因此有可能基於這樣的原因,老闆不願意擔任法定代表人。也有可能是老闆之前的公司出現了問題,為了不對以後的公司產生連帶效應,所以想借別人的名義來擔任法定代表人。這些原因,即使詢問老闆,可能也不能得到真正的答案,因此對於個人來說,更重要的還是瞭解法定代表人的相關責任,以規避風險。

2. 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很多時候都是經營上的。因此,如果經營上出了問題,那法定代表人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比如,企業從事了非法經營;向工商、稅務隱瞞了真實的情況,弄虛作假;有變更、終止時不登記公告,導致利害關係人受了重大損失等等。這些情況作為掛名法人,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但卻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外,還有一些可能涉及到法人的更為嚴重的情形:

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因為法人的不當行為產生的債務,法人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如果直接參與違法,授意財務人員違法,或者明知有偷稅的行為,卻不制止,那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人可能被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公司被列入了黑名單(比如打官司輸了又拒不履行義務),那麼法定代表人的消費行為也要受限。

所以,法定代表人,除了光鮮的外表,更多的是責任。也並不是有些人描述的那樣,籤個字就行了。每一次簽字,都是需要承擔的風險和責任,所以,對於老闆邀請當法人的“好意”,要慎之又慎,充分了解意圖,再做定奪。


財會小童


這同近來京東劉強東卸任多家公司法人一樣,劉強東是咋想的,那麼你們公司老闆也是咋想的!其實所有的目的都濃縮成一個句兒,那就是方便你們老闆在後臺運作,躲避未知的各種風險。

老闆讓員工做法人,其實對老闆一點風險沒有,反而好處多多。但是很不幸的是,員工未來碰到的只有風險,可沒有什麼好處哦。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老闆本身已經被處罰,不能在工商註冊時擔任法人、股東、高管,所以只好找其他員工來去充當這幾個角色。

1.員工做法人,可以迷惑外部的各種關切的眼目光,讓外人無法得知新公司的事情,方便老闆做各種資本運作或者是經營運作。

2.員工做法人其實也不管公司日常事務,這一切還是在老闆手中牢牢掌握著。員工只是一個簽字畫押的木偶而已,有可能連身份證和簽章都被收到老闆那裡。老闆自身沒有損害任何權利和控制力,這是多好的事兒。

3.員工做法人,未來公司出點麻煩,還可以讓員工上去趟第一陣,老闆可以在後面運籌帷幄。在這種情況下,老闆有進有退,遊刃有餘。

但是這種事情對員工來說,可真是風險大大。公司出了事情,作為公司代表的法人是要承擔責任的。包括行政處罰,刑事處罰,他都是第一責任人哦,所有的法律訴訟和糾紛都是要召喚法人到場進行處理哦。如果老闆心懷歹念,未來員工還有可能代替老闆去坐牢的喲。至於成為失信被執行人,那都是分分鐘會發生的事情。


所以當老闆呼喚員工去做法人時,一定要三思而行哦。如果同老闆之間有著特殊關係,尤其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強關聯,那做做法人也無妨。如果僅僅是掙一份工資打一份工,也不是老闆的心腹,也不知道老闆的日常事務,那還是早早的婉言謝絕這份好意吧。

老闆想很多決策時,意義深遠啊。作為員工,可以單純,但不要傻哦。

在目前,還有專門找陌生人做法人的灰色生意,也就是說陌生人成為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東,每年給點小便宜小費用,將來有什麼事兒就陌生人去自己兜住。一般這種陌生人都放在偏遠地區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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勻楓財技大兜底


這裡面回答的都是胡說八道,什麼老闆居心不良,轉嫁風險等等,這都是狗屁。

我把公司交給你管,就是授權你能代表公司。

你在那個崗位你不當法人代表是當法人代表?

也不是公司出了問題就是法人代表擔責,要看這個事是誰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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