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戰場上,為什麼說士兵絕對不能撿敵國的槍?

Kanata_


這個問題其實是這樣的,在戰鬥中不提倡撿敵人丟棄的槍,在結束戰鬥後鼓勵撿敵人丟棄的槍支和彈藥,這是兩個問題。

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期間,由於我國鋼鐵資源的短缺,八路軍的裝備和彈藥不足,無論是戰前和戰後都以奪取敵人武器為最大心願。

想想看,那時一個戰士配發五到十顆子彈,為了麻痺敵人,子彈袋裡塞了一些和子彈一般長的木棍,敵人的子彈和槍支具有極大的吸引力,戰士們沒有理由不撿敵人的槍,甚至想法百計搶奪敵人的槍。畢竟日本鬼子的三八大蓋確實性能優良,到後來武漢的軍工廠仿造了一批三八大蓋。



紅歌《游擊隊之歌》唱得好:“沒有吃,沒有穿,自有那敵人送上前,沒有槍,沒有炮,敵人給我們造……”

在延安根據地時,美國戰地記者斯諾和毛主席開玩笑,說咱們部隊是“萬國部隊”,主席大笑不止。

確實如此,汽車和加農炮是繳獲國民黨軍隊的,60小鋼炮是繳獲日本鬼子的,一架飛機還是蘇聯贊助的。

那時我國的軍工基礎薄弱,生產一部分武器彈藥,剩下的缺口由敵人的武器來補充。從電影場面也可看到,打掃戰場時,繳獲的敵人武器堆積如山。

隨著軍工企業的發展,現代戰爭中,無論任何一方都不提倡撿拾敵方的武器,在戰鬥中撿拾敵方武器無疑是增加累贅。這是因為敵我雙方的武器不完全一樣,子彈規格不同,敵方的武器不能用我方的子彈等同於一杆燒火棍。結束戰鬥後可以撿拾敵方的武器,經過軍工改造才能用。



之所以有“絕對不能撿拾敵方槍”的說法,是源於怕敵人在丟棄槍的時候把槍做了手腳,比如卸掉了擊發裝置,沒有槍栓等部件,這種情況有發生,但不是常態,比如狼牙山五壯士跳崖之前,都把槍摔斷了。我們能想到的,敵人也會想到。

步槍是士兵的一種普通裝備,不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沒人破壞槍支。在丟棄的步槍上做手腳,更是鳳毛麟角的事。



綜上所述,我認為“絕對不能撿拾敵國槍”的說法是徹頭徹尾的謊言。


秉燭讀春秋


這又是一個教條主義害死人的問題呢!當你的手中槍械卡殼,敵方9個士兵,端著AK47,獰笑著想你的掩體走來,旁邊敵人屍體上有一把AK47,似乎還有子彈,你居然秉持絕不能撿敵國的槍的信條,堅絕不拿,等待你的就是被敵人用槍托砸死,然後對著你的屍體撒尿。末了還不忘來一句:Super SB!

其實把問題中的"絕對"兩個字換成"輕易",才是正確的。但是普通人是分不清這個區別的。他們太迷信”有人說“


在戰場上,尤其是叢林戰,利用屍體、丟棄的槍械製作詭雷,十分普遍,只要我們輕易去搬動或者拿去槍械,就會觸發爆炸,給自己帶來災難,因此士官會說,沒事別去撿槍!因為打掃戰場是戰後的事,需要仔細甄別。命只有一次。

至於有人會說用敵人的槍會引來自己方面的子彈照顧,那是在己方還有隊友的情況下,如果敵人距離你只有幾米了,你還不去撿槍,只能是蠢貨,死有餘辜,特麼什麼時候了,就算被自己人撂倒,也得打死幾個敵人墊背啊。如果只有你一個了,我看你還是自己啦光榮彈吧。


小村姑沒當過兵,也只是紙上談談,可是原理是明白的,不要被這樣的傻缺問題害死啊!



諸葛小村姑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除了游擊隊以外,沒有正規軍回去撿敵人的武器。

原因如下:

第一,誤傷。

在近距離作戰中,絕大部分士兵是根據敵人的武器來判斷是敵還是友。

你隨便拿著敵人的槍支,就非常容易被戰友誤傷。

優秀的士兵可以通過槍聲以及槍支的長度和外形,一眼判斷持槍者是不是自己人。

甚至,很多時候只是聽槍聲,然後就命令空中或者地面重武器支援了,這非常容易造成誤傷。

而近距離作戰中,大家都不會仔細辨別,往往一旦判斷是敵人立即開槍。

第二,彈藥補充困難。

現在作戰,彈藥消耗量很大。

即便是使用單發步槍時代的二戰,在中國戰場上我軍消耗了十九億發子彈才消滅了五十多萬日軍。這個數字已經比美國要好很多了,只需要400發子彈就能殲滅一名日軍。

實戰中,步兵彈藥消耗量很大的。

你繳獲敵人的槍械,能繳獲多少子彈,大部分就是敵人士兵身上那些很少的子彈。

一旦子彈消耗光了,你怎麼補充?

槍沒有彈藥,豈不是廢物?

第三,容易中詭雷。

實戰中,誰都知道各國立功的標準之一就是繳獲對方武器。

所以,很多游擊隊故意將武器下埋上詭雷。

所謂的詭雷其實很簡單,將強制放在一塊木板上,下面壓著幾個手雷就行了。

你一去撿強制,手雷立即爆炸,不但炸死你一個,還會炸死周邊戰友。

所以別以為打掃戰場的士兵是輕鬆的,搞不好就會死。


薩沙


看到這個問題,覺得有些不可思議,戰場上生死攸關,自己手上槍的子彈打完了,怎麼就不能撿敵人的槍呢?難不成眼睜睜看著敵人朝自己開火,自己卻站在原地挨槍子嗎?所以我說,題主的問法是不對的,在戰場上不存在絕對不能撿別人槍的情況,只要這把槍裡還能射出子彈,就可以為我所用。

在斯大林格勒保衛戰中,由於蘇軍是先把士兵運到前線,武器裝備一時接濟不上,就鼓勵士兵去奪取德國人的槍支。如果按照題主的說法,那這些蘇聯士兵就只能站在那裡等死了。但事實卻非如此,蘇軍士兵用能夠得到的任何武器在斯大林格勒的大街小巷和德軍展開了血戰。

當然,我理解題主問這個問題的本義其實是為了說明一個問題,那就是在通常情況下,不鼓勵士兵去撿敵人的武器。

我分析這裡面有這麼幾個原因,一是敵方如果敗退,在撤退時一般會在槍支上做一些手腳。例如槍膛用泥巴封死,或者把槍膛線弄歪,或者拆掉個別零件,或者塞進不合口徑的子彈等等。

當士兵們興高采烈地去撿這些槍支,並且試著發射時,就會面臨著槍支自爆的情況,從而給本方部隊造成完全不必要的傷亡。

二是在大戰期間,隊伍整體陣型混亂,本方部隊相互識別的唯一方式就是看手持武器。如果武器相同,就是本方戰友,反之則是敵人,一旦發現,立刻開槍。甚至有的士兵聽一聽拉槍栓的聲音不對,也會開槍射擊。

要知道,在戰場上來不得半點猶豫,一秒鐘的猶豫換來的可能就是幾條生命的代價。所以如果你拿著和本方部隊完全不一樣的武器,那麼很有可能被自己人誤傷。

關於這一點,美軍曾經在越南戰場上吃了大虧,當時很多美軍會撿起越軍丟棄的AK-47步槍。但這是越軍的標準配備,結果導致很多美軍士兵被自己人打死。

第三是關於埋伏的問題,有的時候,敵軍丟失武器並不是真正的丟失,而是把丟失的武器作為一種誘餌,引誘對方上溝。如果這個時候,本方部隊喪失了警惕性,跑去撿別人丟在地上的武器,就會完全暴露在敵人埋伏的火力網之下,因小利而失大義,這實在是划不來。

第四點是關於後勤保障的問題,每一支部隊都有自己的後勤供應鏈,後勤配發的子彈是根據部隊配備的槍支來合理計算的,這樣可以儘量減少後勤部門的無用功。一旦你收撿了大量敵人丟失的槍支,子彈的供應量供應不上還是小事,大的問題在於如果沒有同型號的子彈匹配,這些撿來的槍就成了廢鐵,反而給部隊後勤帶來麻煩。

所以基於以上四點,一般情況下,部隊才不允許士兵貿然去撿敵方部隊丟下的武器。但是凡事沒有絕對,當已經面臨彈盡糧絕,生死一線的關頭,如果還不撿起敵人丟下的武器來反抗,那可真的是傻到家了。


小小嬴政


在抗戰時期,八路軍是很愛撿武器的。

八路軍一直很缺槍支。

1937年,八路軍出師抗戰時,全軍四萬多官兵,只有一萬多條槍。子彈也少的可憐,平均沒把槍只有30發子彈!

等到1940年時,八路軍已經發展到40萬人了,可是槍支也只有9萬條。子彈也不多,平均每條槍不到20發子彈。

八路軍真的很窮,人稱“三槍八路”:士兵每人五發子彈,打完三槍就不捨得打了。平型關大戰時,每名士兵給了100發子彈,絕對是最富裕的一次了。

這麼缺武器部隊,見了鬼子和偽軍的槍能不撿嗎?

八路軍因為武器稀缺,最喜歡打游擊戰\\伏擊戰。這種戰鬥,要求就是快準狠,不能打消耗!只要戰鬥超過半小時,敵人和自己消耗的彈藥就多了,此戰肯定虧本。

劉伯承反覆教導八路軍“要在敵人槍沒上堂,炮沒上架,馬沒備鞍時就把它打死,不能的話就趕快撤”。

百團大戰,八路軍就“虧本”了。整個戰鬥,八路軍總計消耗了70萬發子彈。可是,才繳獲了34萬發子彈。而八路軍的子彈來源少,不可能自己造新的,只能撿彈殼重新裝填一次(新彈殼只能用一次,舊彈殼不能用)。

所以,八路軍打完仗,連新彈殼都撿走了,更別說槍了!而且,八路軍一直以擅長打掃戰場出名。八路軍打掃過的戰場,就給鬼子留條褲衩!衣服都給他拔了,拆洗一下,還能穿。

林彪在抗戰時,就是因為穿了鬼子的軍大衣,騎馬到前線溜達時,被晉綏軍當成了鬼子軍官。結果,一槍打成重傷。不過,後來衛立煌將軍在看望林彪時,按時林彪是否需要什麼。林總試探性的提出需要武器裝備。沒多久,衛立煌將軍給送來100萬發子彈,外加25萬顆手榴彈!

八路軍老兵會告訴新兵,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武器,並想法多繳獲敵人武器。對於地方部隊,當撿到三八大蓋、九二重機、歪把子這樣的好槍時,要馬上送給主力部隊,不能私自留下。對了,好彈殼也記得上交給兵工廠,重新裝填使用。

在現代戰爭中,撿敵人武器使用的可能性基本上沒有。

1,現代戰爭中,步兵槍械已經不是什麼稀缺武器,各國都有自己的制式裝備。作為士兵,也對自己裝備的槍械是最熟悉的,根本不會費體力去撿敵人的陌生武器。基本上打完就走,打掃戰場是其他人的事。

(現代戰場上,見了敵人的槍也不會多看一眼的。)

2,部隊大量裝備的制式步槍故障率很低,而打仗又是團隊作戰,每人也都會攜帶一定基數彈藥。所以,不會出現因為彈藥不夠,去撿敵人武器的情況。

3,每種槍械聲音是不一樣的,使用敵人武器會讓戰友誤會是敵人在身邊。這樣容易造成誤傷。

4,敵人的武器遺留在哪裡,也不可能是裝滿子彈,配好彈夾的,專等你去拿。打兩槍就沒子彈了,撿他也沒用啊。

(文|勇戰王聊歷史)


勇戰王聊歷史


在戰場上撿敵國的槍支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所以很多國家都禁止士兵在戰場上撿敵軍武器。對於打仗來說,戰場是兩軍交戰的地方,直到我們生活的年代,才有了和平,少了戰火。

戰場的心機和手段

在戰場上,這些士兵的生命就如同草芥,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犧牲。對於在戰場上打仗,其實有很多講究,而且有很多規定,士兵一定要去遵守,不能隨意破壞規定。

就拿在戰場上撿敵國的武器這件事來說,撿敵國的武器並不是一件有利於自己的事。因為這是戰場,所以有很多心機跟手段,說不定因為士兵的一個不小心,不只傷害到自己的生命,還會損害到自己軍隊的安全。

譬如二戰時期,德國軍隊經常會在遺落的武器下埋手雷或者地雷,當蘇聯軍隊在戰後進行清理的時候,自然會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所以,才有很多國家規定士兵在戰場上不能撿敵國的槍。

撿敵國的槍支對自己沒多大用處

對於二戰時期的一些戰爭來說,當時各個國家生產武器的方式都不同,對於槍支彈藥的生產技術也大不相同。所以在當時的戰場上,就算士兵撿了敵國的槍也是沒用的。

因為自己的國家沒有這支槍能夠使用的彈藥,如果強行使用不匹配的彈藥的話,很有可能會造成槍支走火,如此一來,就會傷害到自己甚至傷害到身邊的同伴。

所以說,撿敵國的槍支對自己來說沒有好處,而且還會因為敵國在這些遺落的武器上做手腳,導致撿武器的士兵會因此喪命,甚至會對自己的軍隊帶來一系列的災難,這些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因此在當時的戰爭中,士兵在戰場上作戰,儘量不要去撿敵國遺落的槍支,因為這種情況既危險又對自己沒用。

有些情況下並不是不能撿敵國的槍

在戰爭中,會發生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對於一些特殊的情況,其實就不用理會一些規定。生死存亡之際,一些規定設定的並不合理。

比如說,兩個敵國的士兵打仗的時候,一個士兵手裡的槍沒子彈了,面對這種情形,沒子彈的士兵不可能就此繳械投降,很有可能會奮力一搏。

此時沒有槍的士兵會選擇武力的方式去解決兩個士兵的問題,這個時候,沒有子彈的士兵會選擇搶過敵國士兵手裡的槍。這個時候,這個士兵是可以用敵國士兵手裡的槍的,有本事搶了過來,就能保住自己的性命。

如果按照規定不能用敵國的槍,在這種情況下,這個士兵就只能等死了。所以說,對於戰場上的一些武器,並不是所有的都不能用,而是不能隨便用,凡事沒有個絕對。

敵人的槍支武器可以再利用

在國民抗戰時期,我國解放軍前身八路軍,當時的成立條件是非常艱苦的。所以對於他們來說,敵人的槍支就是自己的戰備資源。

在戰爭之後,他們都會把敵人的槍支撿回去,在影視作品《小兵張嘎》中,就有對八路軍戰後撿槍支的描寫,其中的羅金保打完鬼子以後,就把鬼子的槍給帶回去。

如此可以看來,敵人的槍支並不是絕對的不能撿的,而是針對具體情況去判定。像八路軍大部分軍資也都是從敵人手裡繳來的,然後通過一些改良,成為自己的武器。

如果八路軍也像一些國家規定的那樣絕對不能撿敵國的槍支,就不會有今天的勝利了。所以說在戰場上,士兵不能撿敵國的槍支這種規定不是絕對的。


大國布衣


不輕易撿起敵方的槍支武器供自己使用是有多方面考量的。從使用習慣來說,士兵當然是對自己的槍支最為熟悉,使用起來最為順手,才能達到所謂的“人槍合一”境界。

儘管槍支的設計原理、使用步驟都是大差不差的,但不同槍支還是擁有自己的設計特色,需要經常使用才能達到“人槍合一”境界。在作戰中還是應該和日常訓練一樣,使用自己的槍支,才能發揮出最佳作戰效能。貿然撿起對方的槍支進行使用,很可能會因為不熟悉產生很多問題,即使對方的槍支更加先進,仍然可能會因為不熟悉而影響實際使用效果,最終很可能是得不償失。

其次,不輕易使用對方槍支是防止誤傷,導致自相殘殺。戰場上情況非常複雜,經常會出現分不清敵我的情況,及時判斷出對方的身份至關重要。而判斷對方是敵是友的一個重要依據就是對方所使用的武器。不少老兵能夠輕易分辨出哪種槍聲、哪種彈頭是屬於哪種槍支的,進而初步判斷出敵我關係。假如貿然使用對方槍支進行射擊,有可能引起自方的誤判,導致受到自己人的誤擊。

第三,不輕易使用對方槍支進行作戰也是出於後勤保障的考慮,己方供應的彈藥肯定是自己制式武器使用的彈藥,庫存充足,彈藥供應源源不絕。如果使用的是對方的槍支,將會面臨彈藥補充的困難。如今的槍支以自動武器居多,彈藥消耗量非常巨大,單單依靠作戰中繳獲對方的彈藥是遠遠不夠的。貿然使用對方槍支,最終可能會在作戰中缺乏合適彈藥,這無疑是自尋死路。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在戰場上是不輕易使用對方的槍支裝備,而不是絕對禁止使用對方的槍支。畢竟戰場上情況上瞬息萬變,往往沒有絕對的規則,需要靈活應對。假如自己的槍支丟了,彈藥消耗完了,自然只能是撿起對方槍支繼續作戰。有時為了達成作戰目標,還需要扮演敵軍深入敵軍境內,此時需要身穿對方軍服,使用對方制式槍支武器,自然不存在說不能撿起對方槍支的問題了。


科羅廖夫


題目中的說法太絕對了,戰場上撿槍有時候確實是被禁止的,但不是絕對的。

禁止撿槍是什麼情況?

所謂的禁止撿槍,一般就兩種情況,一種是看見敵人撤退,丟下了很多輜重,這種情況下很有可能是敵人故意丟下誘餌,一旦上去撿槍,就可能會被圍殲;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雙方交戰的時候,要麼有壕溝,有麼有坦克的掩護,這樣的情況,如果想上去撿槍,那是絕對禁止的,因為一旦出去那就是活靶子,除非是拍電視,否則基本是回不來了。所以,禁止撿槍,是從戰略上和對戰士的保護上來說的,這些情況下,確實是要禁止撿槍的。


當然,還有一些情況,也是不提倡撿槍的。我們知道,每種槍支都有和自己匹配的丹藥的,比如狙擊槍的子彈,威力更大,造型和其他的子彈也不同,而且不同國家的狙擊槍,子彈也完全不同。如果戰場上撿了人家的槍,卻沒有響應的子彈,那就是冒著丟命的危險,撿來了毫無用處的東西。這樣的情況下,也是不提倡撿槍的。

什麼情況下不禁止撿槍呢?

這種情況通常就一種——收繳戰利品!對於戰勝者來說,戰利品是他們最喜歡的東西,即使是用不上的,也能當做自己成功的證明。歷史上,八國聯軍入侵我國,拿走了很多他們都看不懂的東西,但是他們卻依然將這些東西看做是戰利品,非常得意地帶走了。對於戰利品的使用,可能抗戰時候的我方部隊做的最好。抗戰中,我們因為經常在農村、山林活動,所以根本沒有多少軍工廠,而且因為我們不會出賣國家來換取錢財、物質,所以就更加缺少先進的裝備。


在很長的時間裡,我們的戰士穿著的都是破爛,武器只有步槍。這樣的武器在戰場上用起來極為吃虧,所以我們的戰士們很渴望得到敵人的裝備。於是在很多地方,為了奪取日軍的裝備,我們的戰士要想很多辦法。因為我們的敵人固定,日本和我們膠著了八年,而他們自己又不會經常更換子彈的大小,所以我們繳獲了日軍的槍支後,只要後續再繳獲一些彈藥,就完全可以一直使用下去。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軍在各地廣泛地撿敵人的武器,每次敵人在逃跑以後,我們都會感到很開心,因為他們又把一些重要的武器丟下,而這些武器,我們經過簡單的訓練後就能使用了。不過,再往後隨著我們軍隊在各地影響力增強,我們的兵工廠也越來越多了,後來日軍的三八大蓋已經不適合我們使用,所以撿槍的現象也就基本沒有了,因為我們都能仿製蘇聯、美國的一些裝備了。美國人在二戰中的衝鋒槍威力驚人,我們在後來也經常使用這些武器。


總之,在戰場上並不是不能撿槍,就算是要撿,也是派出小股部隊撿,而不會把所有人都放出去,這樣即便是中計,損失也會很少。


小鎮月明


在戰場上,為什麼說士兵絕對不能撿敵國的槍?

如果不撿日本鬼子的槍,八路軍和新四軍如何壯大發展收復失地?居然有人說只有抗戰神劇中才會有人去撿鬼子的槍。我就呵呵了。

不過,財大氣粗的國軍,真的不一定會撿敵人的槍,因為大勝仗的機會很少很少。

先來看國軍的繳獲情況。

臺兒莊戰役中,國軍取得的戰績是斃傷日軍11984人,俘虜719人,繳獲大炮31門,裝甲車11輛,大小戰車8輛,輕重機槍1000餘挺,步槍10000餘支。

看見沒有,日軍幾乎所有的槍都被撿回來了!

抗戰初期的臺兒莊大捷,國軍缺槍少炮自然要撿槍,可是抗戰後期美國援助不斷,還會撿槍嗎?

當然會!

國軍的對日最後一戰湘西會戰中,國軍取得了殲敵27000餘人的輝煌戰績,繳獲上看,迫擊炮43門,榴彈炮13門,山炮5門,重機槍48挺,輕機槍240挺,擲彈筒260個,步槍無數,日軍洋馬1650匹。

誰說不許撿槍?難道留著給土匪拿去欺負老百姓嗎?有一點基本常識沒有!

抗日戰爭中,一場戰鬥是否勝利,戰績如何,一看殲敵人數,而看繳獲數量。甚至可以說,沒有繳獲的大捷,基本都是吹牛的。

第三次長沙會戰,國軍30萬大軍抵禦日軍6萬人進攻,結果以傷亡十萬取得勝利,殺敵六千多。這次戰役被稱作“長沙大捷”。繳獲上看,國軍得到了步騎槍1138枝、輕重機槍115挺、山炮11門、無線電臺9架及其他軍用品。

這些是基本可靠的數據,在長沙的其他幾次抗戰中,薛嶽經常不打草稿地隨意吹噓殲敵人數,受到老蔣的破口大罵。中外記者齊聚長沙要求參觀繳獲情況,薛嶽完全沒有繳獲,就謊稱俘虜的數百個鬼子都已經被殺了(屍體也不能提供),繳獲的武器直接裝備軍隊了。

很明顯的差距就是,臺兒莊大捷中,國軍頒發了11枚青天白日勳章;第三次長沙會戰中,國軍頒發了兩枚青天白日勳章;湘西會戰中因為主要將領已經有了勳章,就沒有再頒發,第一次第二次長沙會戰,則一枚都沒有發出去。

有國家財政和軍工生產支持的國軍,都特別喜歡繳獲敵人的槍支彈藥,完全一窮二白的八路軍和新四軍,則更加重視對日作戰的繳獲了。

著名的平型關大捷,第一一五師一舉殲滅日軍1300餘 人, 擊斃2名中佐, 擊毀汽車79輛、 摩托車3 輛, 繳 獲步兵炮1門、 輕重機槍21挺、 步槍500餘支、 炮彈2000發、 擲彈筒23個、 馬 車 200餘輛、 軍馬50餘匹及其他大批軍用物資。

這些珍貴的繳獲,一方面會簡單整修之後裝備部隊,改善我軍火力,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提供給我軍新建的各種軍工企業,經過逆向研發和仿製,實現軍工水平的改善。

整個抗戰中,八路軍極其重視繳獲日軍武器,學習日軍戰術,每一種武器的繳獲,都銘記於史冊,成為這個部隊最值得紀念的一部分戰績。

1941 年夏,八路軍山東縱隊在一次對日軍的作戰中,首次繳獲了一件威力巨大、很多指戰員都從未見過的奇怪武器。 原來,它竟是日本最新研製的“九二式”重機槍,日軍當時在整個山東戰場也只有兩挺。它被繳獲後,日軍如被摘去“心肝”,為 了追回它,對八路軍軟硬兼施,甚至開出了“還我重機槍,即停止‘掃蕩’”的“優厚” 條件。

1939年1月,為了報復日軍的掃蕩,我八路軍129師冀豫支隊第三團對大楊莊據點的日軍發起夜襲,300多日軍在寒冷的冬夜中睡的正香就被一鍋端了,戰後清理繳獲物資,人們發現了一門山炮。129師副師長徐向前專門派人給這門炮照了相,到現在,這門山炮還珍藏在軍事博物館。如下圖

沒有槍沒有炮,敵人給我們造。其實敵人真的不是給我們造的,敵人造出來的炮,是屠殺中國人民的,而我們八路軍和新四軍,從敵人那裡繳獲各種槍炮,付出的是生命的代價。

百團大戰前,八路軍有人員 359274 名, 各種槍炮共計 176992 門。其中,步馬槍 90534 支, 手槍 4957 支, 輕重機槍 1590挺, 自動步槍 127 支, 手提機槍 680 挺, 信號槍 172 支, 擲彈筒 108 支, 迫擊炮 156 門, 平射炮 9 門,山炮 38 門。總體武器不足三成,必然需要向敵人索取,所以百團大戰中我軍特別重視對敵人槍支彈藥的繳獲。

具體到129師太行軍分區,百團大戰中的消耗遠超過繳獲,實際上從繳獲中去補充,完全是緣木求魚。

圖中可以看出,迫擊炮能得到15%的補充,而子彈能得到72.5的補充。如果單純靠繳獲,八路軍很快就會彈盡糧絕了。

整個129師,情況其實也差不多。

129師經過長期練兵,能達到和日軍一對一對拼的狀態,但是從具體的繳獲上看,依舊是入不敷出,賠本的買賣。

晉察冀軍區其實也差不多。唯一能夠通過繳獲進行完全補充的原因在於,晉察冀軍區本身的擲彈筒太少,火力太小。

所以,結論就是,八路軍與日軍作戰,不僅要撿槍,還要撿子彈,甚至還要把日本鬼子的衣服拔下來回去改著穿(直接穿真不行)。

甚至是,撿完槍和子彈,還要撿回去子彈殼。八路軍戰士收集使用過的彈殼,進行篩選和修復,然後重新制作底火,通常是將壞的黃銅彈殼上剪下銅皮,衝壓成銅盂,並加入雷汞後重性嵌入彈殼底部;然後才把造粒後的火藥按規定的重量裝入彈殼;最後加上彈頭。

即使是解放戰爭,我軍的這一“以戰養戰”思想依然發揮了重要作用。被繳獲的國軍武器尤其是重武器,同時再加上俘虜的國軍技術骨幹,成了我軍迅速建立炮兵隊伍,實現摩托化機械化的主要方式。典型代表就是,蘇中戰役時,粟裕要騎著自行車(為啥不騎馬?表示不懂)一天一夜來回蘇中和淮南,豫東戰役則直接開汽車到戰場上去了。

如今的解放軍,再也不用撿槍撿子彈了,甚至大炮都不一定願意撿!


歷史知事


在軍械補給充足的時期,原則上是不撿對方的槍械的,因為這容易引起一些誤傷和誤會。但如果在自身補給匱乏的特殊時候,比如說抗戰時期,不僅要撿槍,連用過的彈殼都會撿起來回收再裝填。所以是否撿槍,要結合具體情況來說。

現代戰場上,各國使用的槍械型號不同,子彈口徑也不同。俄軍的AK74用的是5.45毫米,美國的M4是5.56毫米,德國G36是7.62毫米,中國的95是5.8毫米。即使撿到對手的槍,也沒有子彈補給。在口徑相同的前提下,子彈的長度也有差別,不同的槍並不能通用。而且各國槍支的瞄準和操作方式有差別,不熟悉的槍拿起來根本打不準,只會跳彈脫靶,撿到也未必有用。

現代軍隊,彈藥物資補給能力強,士兵日常打靶訓練也很多。在這種情況下,當兵久了的老兵只要聽聲音,就大體能判斷是什麼型號的槍支,甚至還可以判別子彈是從什麼方向來的。如果戰友拿敵人的槍械射擊,這很容易引起誤會誤擊。

在二戰和越戰戰場,曾有這樣的戰例:一方故意把槍丟在地上,等對方來撿,實際上槍械另一端已經和炸藥連接了,一動就炸。

在抗戰時期,八路軍由於缺乏武器裝備,繳獲敵人的槍械和子彈非常重要。撿到好的武器,通常要及時上交,然後統一分配,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在現代戰爭中,作戰的時候通常不會去撿敵人的武器,要撿也是在戰鬥結束後,再專門組織人員打掃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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