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網約車,乘客把錢給的是平臺,平臺給司機的勞務費,為什麼有些是非法營運?

三南莊


網絡時代難道就不能變通一下?!方便老百姓出行的方式卻得不到支持是何道理?!要我說,應該設置“半營運證”,網約司機營運過程中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由平臺負全責(平臺既然高抽成那總得回饋司機吧?!不能只知道數錢!),然後網約車司機在非營運狀態下所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就該理賠(由司機證明自己出事故的時候屬於非營運狀態),這樣才比較合理,既不會造成私家小轎車閒置浪費社會資源,又能方便老百姓出行,同時讓老百姓多一份工作解決就業難題為國家創造稅收,一舉多得何樂而不為?


用戶9690926718197


終於有人在這方面有疑問了[呲牙],車主只有與乘客沒有發生議價收費的行為,運管說車主非法運營的證據很牽強。可以走法律程序的,要求舉證。

查住車之後,車主也不用說,我拉的什麼熟人了,同學了,親戚了。因因為運管無權力管這些。自己的車,想拉誰拉誰,想拉個路邊的乞丐,陌生人都可以。只要上車之後沒有與乘客發生議價與收費的行為就ok。至於乘客把錢給了平臺,那是乘客和平臺之間的契約,與車主沒有直接關係。

最簡單的例子:張三給了李四20塊錢,李四給了王五15塊錢,現在非要說李四給王五的15塊錢是張三給王五的20塊。那就舉證唄。乘客願意給平臺一萬與車主也有關係嗎?平臺願意給車主錢,與現在這個乘客有直接關係嗎?

走法律程序吧,車主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益。車主要求舉證這個要求是合理的。法律不只是富人可以利用的工具,窮人也可以。因為走法律程序還可以爭取的利益是:平臺的違規導致我受了損失,應給予補償。你不違規,我也不會有損失。

總之走法律程序不吃虧。[呲牙]


西北Wolf


對於樓主提出的問題,本人平時閒著就看看一些法律知識,對於以上的問題,我就提提一些觀點讓大家參考,說得不對的請大家批評指正。

一、根據有關網約車的管理規定,網約車必須符合《規定》的車輛條件,經過有關部門的檢測合格並辦理營運證併購買了規定的保險才能夠參加營運,這是對旅客的安全和權利的保障,如果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就不得參加營運。這是非法營運構成的要件之一。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贏利性的運輸行為就是營運行為,樓主所提的是平臺收取運費,車主沒有直接收取,但是車主是通過平臺間接接收取的,從法律角度上也是收取了運費。

三、從非法營運構成要件上看,主觀上1,你是以贏利為目的,2你沒有辦理營運證;從客觀上你從平臺間接收取了運費,所有你的行為構成了非法營運。

四、責任方面:平臺是一個通過服務網約車及旅客收取服務費的企業,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取得相關許可,他有義務協助車主辦理營運手續並且有義務把好車輛的營運資質關,平臺既然給了沒有營運資質的車輛派單,那麼平臺就得負主要責任。樓主所提出的平臺給他派單也就是給沒有營運資質的車輛派單就必須承擔主要責任,所有本人認為車主如果行為以上的行為收到了有關部門的處罰,平臺必須承擔車主的大部分受處罰的款額。


驅逐黑夜


你所問的問題,確實讓人費解。網約車司機確實是沒有收乘客的車費。乘客的車費交給滴滴等平臺,然後平臺抽水,剩下一部分才返還給網約車司機。按正常思維,網約車司機相當給平臺打工,平臺只是按“單”返還網約車司機,況且網約車司機加入平臺時,平臺已經對車輛、網約車司機的駕駛資格都進行了審核,沒有任何問題才通過網約車司機的申請,成為正式網約車司機。從這些方面,我個人認為網約車司機在沒有辦“兩證”情況下,也不屬於非法營運。若是構成非法營運,只能說是平臺違規,不應處罰司機。

我個人建議各地方交通局應與平臺多多溝通,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而不應該一味處罰司機。若是網約車司機沒有兩證接客屬於違法,應該讓平臺直接取消網約車司機使用平臺,否則網約車司機接客不屬於違法。


教育與時代


一群人明知故問的在秀下限。

我從會計的角度來給你們解釋解釋

平臺開放給用戶的目的是盈利,你參與平臺的營運,接了平臺派的單子,你感覺沒問題是吧,你的動機呢?

你是以通過拉客盈利為目的參與到平臺的業務的。

再回復你們說的內部接送,你本職工作所在,因業務偶發的,不帶著以盈利為目的去賺取佣金的行為就不該掛營運車輛,獎金那些不能算佣金。

本質的區別是動機,是不是以盈利為目的。

歡迎槓精來抬,輿論造勢永遠也是改變不了事實。


又切我子線


乘客給平臺錢,平臺給車主錢,有這兩個條件,車主才拉乘客,這是完整的證據鏈。車主如果沒有營運證,卻辦了營運的事,就是非法營運。平臺獲得了許可。非法營運跟乘客沒有關係的。如果影響了乘客,乘客比較吃虧,維權也比較難。車主被查了的話,協議也很明確的。其實城管可以不用那麼查,高層直接對接平臺最好,沒有營運證的不能註冊就好了。

在此特別提醒大家,接了單的網約車說換輛車來服務,大家儘量拒絕,再約車比較安全,不然你坐的就是黑車,啥保障都沒有的。坐車前最好核對車牌號,上車核對司機啥的。對自己負責。


天外雲174541925


其實你說的這個問題,要按照兩個部分去解答,第一,你運輸乘客的確涉及違法需要處理,第二,滴滴和你的事情需要另外處理,你可以走司法程序告滴滴公司拿回罰款,所以才會造成現在滴滴都會墊付罰款,因為你只要告他滴滴一定敗訴的,另一方面媒體曝光也不好,成千萬的人起訴滴滴太難看了


印堂反光


車是汽車工廠生產的,油品是兩桶油出的,為什麼要車主負擔汽車環保年審???


抱琴看鶴歸的波哥


說真話,我也有點糊塗。

網約車沒有收乘客的錢,怎麼是營運車輛呢?和網約車司機發生財務關係的是DD/美團公司,本質上就是幫助DD/美團公司接送客人。

我們自己也會去接送一些朋友、同事、家人,也是運輸人,咋不需要辦兩證呢?比如:我經常開私家車接送單位客戶,從來不收客戶的錢,但是每個月老闆會多給千把塊錢。想想後怕,這應該算黑車嗎?

法律上不知道怎麼定義“營運車輛”的。

續:1986年《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營業性運輸指為社會提供勞務、發生各種方式費用結算的公路運輸。非營業性運輸指為本單位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的公路運輸。關鍵是是否有費用結算。汽車租賃公司應該是“運營車輛”;婚車租賃應該是“運營車輛”;私車公用,如果單位給補貼,應該屬於“運營車輛”。你用了朋友的車,事後加滿油(比原來多了),應屬於“營運車輛”。網約車應該屬於“營運車輛”。


關注醫藥的人


我覺得也是,網約車又沒收錢,收錢的是公司,整不了資本家整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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