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14日國家政策性糧食競價銷售交易公告

經國家有關部門研究決定,2020年2月12、14日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及聯網的各省(區、市)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組織開展國家政策性糧食競價交易,請交易會員通過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官網(www.grainmarket.com.cn)登錄“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我要買糧→參加競價交易→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參與交易。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為預公告,交易日的實際銷售數量以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官網發佈的交易清單為準。

二、保證金

保證金110元/噸(履約保證金100元/噸、交易保證金10元/噸)。買方預交的保證金按規定扣除手續費後可轉作貨款。

參與交易的會員根據開戶銀行情況至少提前1-2個工作日(16點前)向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100000717808170P)匯款,確保有足額的資金進行交易。匯款時務必使用在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註冊時關聯的綁定賬戶,否則資金不能實時到賬。匯款後應及時登錄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客戶端查詢資金到賬情況。如遇問題,請致電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或註冊地省級國家糧食交易中心。

收款單位名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

1、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門支行

賬號:35150188000132701

2、開戶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營業部

賬號:20399990010100000284441

三、交易資格

買方企業應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建立糧食統計臺賬,履行報送糧食流通統計報表義務。

國家臨時存儲糧食和最低收購價糧食儲存庫點(包括承貸庫和實際儲存庫點)不允許直接或間接購買本庫儲存的糧食。中央儲備糧直屬庫(企業)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買,也不得安排其監管的地方承儲庫點之間互相購買。

四、交易方式

為落實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交易人員現場聚集,本次交易活動採取網上競價交易方式進行,對委託標的依次按交易節進行交易,會員可通過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官網登錄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參與交易。

五、質量標準

具體糧食質量指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水分、雜質等與規定有差異的,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執行糧油質量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國糧發〔2010〕178號)第4.2.1、4.2.2等款規定執行。

有意向參與交易的會員須通過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客戶端開具《競價銷售糧油看樣單》,提前實地查看糧食實物質量和路況、出庫條件等,自主確定是否購買,並承擔競買後相應的責任和市場風險。賣方承儲庫點應如實告知有意向參與交易的會員實際承儲庫點周邊的道路狀況及車輛載重要求等情況。交易糧食出庫過程中產生的質量糾紛,可申請省級交易中心協調處理,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糧油質檢機構,按照國家標準或相關規定做好糾紛糧食的質量檢驗工作。

六、其它

(一)《糧食競價銷售交易規則》《交易授權書》《糧食競價交易購銷合同》《會員權利與義務確認書》等有關資料見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官網。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糧食競價銷售交易規則》《國家糧食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政策性糧食競價銷售和出庫工作的通知》(國糧調〔2014〕150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糧檢〔2016〕12號)、《國家糧食局關於做好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糧電〔2017〕8號)、《關於切實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和銷售出庫監管的意見》(國糧發〔2018〕264號)、《關於做好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監管工作的通知》(國糧執法〔2019〕218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糧食交易中心

2020年2月3日

來源:國家糧食交易中心;作者:XXX;農產品期貨網轉載本文僅為傳播更多信息為目的,並不表示本網認可文中作者觀點。若轉載文章作者有認為本網有不妥之處,請致電本網010-51289506聯繫,本網將立即與您磋商並解決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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