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遲到要罰款,利用業餘時間開會、培訓屬於什麼行為?違反勞動法嗎?

歐陽文玉


上班遲到罰款很正常,下班休息時間搞培訓都是員工“自願”參加的,至於不去會有什麼後果,題主可以試試,雖然很不近人情,但卻是社會現實,企業不會在工作時間內給員工搞培訓,所以只有在非生產時間內搞培訓,而且大多數是不帶薪的,你要是不去,以後各種小鞋大帽子都來了,如果說業餘培訓時間也計入工時的話那還好說,但是我敢說全國90%的企業都不會把培訓時間計入工時


天上的風63741620


看到這個問題,我想說提問的真是恰到好處,職場上有很多這樣的企業存在。美其名曰規範管理,實則呢?就是為了佔用員工的時間,去做平時工作應該做的事情。

我的一個朋友他們公司就和題主提問的情況是一模一樣的,簡單說下他們公司的情況吧。

關於上班遲到

他們公司最初是一個月有三次打卡補救機會,如果遲到可以調休算自己半天沒有上班。現在變成了根本沒有打卡補救,遲到就算曠工扣三倍工資;如果想調休,必須在調休時間開始之前;甚至加班都變得很變態,加班必須在加班結束之前提流程,不然根本提交不了,也沒有辦法補救。

對於這種情況,讓他們公司的同事怨聲載道,但公司美其名曰為了“公平”,也表明自己公司的打卡時間實時顯示,為了規範大家養成好的習慣,但是有沒有想過員工在工作中一些特殊情況存在呢,什麼事情都一刀切就顯得太過於武斷。

關於業餘時間開會、培訓

對於我朋友的公司一樣存在,基本上開會都不是上班時間開會,開會之前會提醒大家開會(在馬上快下班的時候開始開會),到了週末開始進行培訓學習,美其名曰為了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讓大家可以在工作時間更好的工作。

每個月會讓大家提意見,對於哪裡認為做的不好可以直接提問,但是對於這類問題提了和沒提一樣,根本不給予正面回應,該如何做還是一樣做。

他們公司並沒有考慮到員工的感受,員工也需要自己的私人空間去釋放職場給自己的壓力,而不是每天24小時的服務於公司。

從為了員工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公司確實是為了員工著想的,希望他們做的更好;但從人性化的角度看,公司並沒有把員工當一個“人”來看,而是把他們當成了工作的機器,讓他們一直為公司服務。

一個人性化的公司是在培訓員工的基礎,上給予員工一定的激勵,讓員工感受到企業的關懷,而不是一直在恐懼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


夜泊痕


遲到算什麼,我們廠打卡只半小時內電腦自動識別,.有次我來早了半小時打了卡,好了電腦給我算缺勤,NM的,這下好了找了幾個部門領導簽字花了兩天時間才改為正常,這電腦權力越來越大了,某部科幻片早晚有一天要成為現實,人類將滅亡!


我噴幾下就走


關於您的問題,筆者覺得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分析比較好:

第一、遲到要罰款。如果企業直接罰現金款,這個企業就是越權違法了,企業是沒有行政處罰權力的,但很多大型企業企業是不會直接罰款的,工資部分會含績效,直接以績效考核的形式在當月工資中扣除,這樣就合法;

第二、企業利用業餘時間(這裡理解為休假時間)開會培訓。這種情況不好直接定性是否違法。

現階段,很多企業都會在業餘時間進行培訓,未給予加班費,這也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培訓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工作,有上進的員工也會希望有培訓,培訓學到的知識與技能都是自己的,所以很少去計較培訓產生的加班費,如果真要計較,也不好維權,想要在企業有長期發展的想法,難免會有超過標準工作時間的加班,如果斤斤計較,估計很難有發展前途,這也是目前矛盾點所在。

希望以上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歡迎點贊、轉發、留言、討論,關注後可隨時諮詢勞動法相關事宜。


職場老劉


企業有義務對員工進行培訓。利用業餘時間開會、培訓,不違法,但是也不合情理。企業應當注意尊重員工的休息時間,儘量將工作、開會、培訓時間安排在工作時間內。

我們在工作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

1.下午要下班了,辦公室下通知,全體人員請於下班後到公司大會議室,開會,王總安排部署近期生產工作。

2.週五,辦公室下通知,經公司黨委研究,定於本週六,在公司某某會議室,舉行員工技能培訓,請各車間班組安排人員參加,無故不得請假。

3.週五,公司辦公室的通知來了,經研究,為了豐富職工生活,定於本週末舉行戶外拓展,請各辦公室報名參加。

........

這樣的情況有很多。公司為了不影響生產經營,總是喜歡利用下班時間、週末節假日休息時間,舉行了一些會議、活動、培訓等事情,擠佔員工本來就很稀缺的休息時間。

利用業餘時間開會、培訓,法律並未明文禁止。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法律要求企業必須舉行職業培訓,但是又給予了企業一定的自主權,允許企業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來開展。實際情況,包括很多方面,其中,培訓時間的設定,也是一個方面。也就是說,企業有權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安排員工培訓,包括利用業餘時間。

同時,《勞動法》對員工勞動時間也有明確的規定,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

如果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安排勞動者調休補休,或者是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因此,企業在業餘時間安排員工開會或者培訓,法律並且有明確的規定禁止。企業的行為,並不違法。

企業利用業餘時間開會、培訓,非常不合理,不近人情。

儘管法律對企業佔用勞動者休息時間上班,規定了一些權利救濟措施。但是,實際上,很少能夠執行到位。

下班時間開會,這是經常的。企業為了不影響生產經營,又能將工作任務安排下去,理所當然的佔用了員工下班後的兩個小時。

休息時間培訓、組織職工活動,企業更認為是對員工的福利。不管是培訓還是職工活動,都為了提高員工的素質,豐富員工的工作生活。企業理直氣壯的認為,這是給員工的福利,總不能佔用勞動時間吧。

這就是企業的思維,習慣性的佔用員工的休息時間。這是不合情的。員工的休息時間本來就很少,總是被這些事情、活動擠佔,那還有自己的休閒空間?

當然,企業在員工培訓、開會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章制度。但是,這些規章制度大多是規定如何開會、開會紀律、如何培訓、培訓課時等內容,甚至是不參加會議、不參加培訓的處罰措施,很少有規定企業利用業餘時間組織培訓,應該補救員工的休息時間。

就像員工遲到要罰款,但是沒有規定員工提前到辦公室應該如何獎勵!

企業的規章制度,大多是站在企業的角度來制定和執行的。主要是為了約束員工的行為,方便企業管理員工。


因此,作為員工,只能默默地接受企業的這種工作安排。也希望企業能夠更加珍惜員工,尊重員工,儘量少在休息時間安排工作,讓員工能在休息時間好好休息。


職場百靈鳥


首先,我們要確定一下,罰款是違法的,業餘時間培訓、開會如果不打卡就不算違反勞動法,為何這樣的呢?我給大家解釋一下。

為什麼罰款是違法的呢!首先我們要確定一下什麼部門可以罰錢什麼部門不可以,在中國,只有行政部門才有處罰權利,其他的部門都不可以,包括公司,公司是沒有行政處罰權的因此遲到罰款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現在很多企業都講罰款改為了樂捐,如果是捐給公司的話,就不違法。

業餘時間開會、培訓,在很多公司都會搞,畢竟可以節約大家在公司工作的時間,很多老闆都貪這樣的小便宜,但是,要記住,如果都是通過打卡後進行的,而公司並沒有付加班費,那麼就是違法勞動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了每日員工的上班時間,如果超過了上班時間就必須得付加班費用。

如果不打卡,只是週末過來開會培訓,那麼便是不違法的,這是自願行為,不算上班時間。


豆芽菜說職場


我覺得樓主其實很搞笑,問題問出來是屬於打臉性的,不過考慮到問答最近的逗比性,就不做研究了,三個問題,分開回答!

1.上班遲到罰款不是很正常嗎?

不過要強調的是,有沒有按照規定執行!例如你們公司會寫明幾點幾分開始為上下班時間,遲到一次扣多少錢,遲到多久全礦工!這與其說是罰款,應該叫考核!不然單位拿什麼來約束你,你怎麼沒問你遲到算違反勞動法不?其實也算,不然你去研究一下員工崗位職責!當然,如果規定遲到5分鐘扣100,但公司扣了你1000,你倒是可以和單位說道說道!

2.休息時間培訓,開會

說實話,這是個常態!有的行業,例如醫生,上班時間都在問診,看病,只能利用休息時間培育,開會,這也是沒有辦法的,畢竟行業需要!醫院尤其三甲,一個蘿蔔一個坑,根本沒有足夠的人來輪換調休,什麼996,根本是24247,而且,單位有一句話叫以提高個人能力水平的培育不屬於加班!也就是說,單位沒收米培訓費,你該知足了!

3,勞動法

這個東西很模糊,有很多東西無法界定!例如996,已經明顯違反勞動法,可大多數的公司就是這麼執行的,創業公司需要活下去,大公司也需要活下去,在成本計算下,只能壓縮大家休息時間!勞動局不可能每個單位都監控上,如果你覺得這種工作強度你不適合,1向勞動局舉報,2離開單位,互不耽誤,3向單位建議,完全遵守勞動法,看是你先被針對,還是單位先倒閉!

畢竟,沒有絕對的公平!想要自由的生活,加油吧!





移動肉球


這種情況比較常見,公司為了不影響正常的生產、工作計劃,開會、培訓通常大都會安排在下班後或者休息日來進行。至於違反不違反勞動法,我覺得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公司支付了加班費,那就不違反勞動法;如果公司不支付加班費,那就是違反勞動法的。因為《勞動法》對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加班有了明確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公司如果是利用下班後進行開會或者培訓,應視同延長勞動時間,應該給加班費;如果公司是利用休息日進行開會或者培訓,應該給二倍的工資。這的確是《勞動法》規定的。

但在實際工作中,是很難嚴格按照《勞動法》執行的,能靈活掌握就很不錯了。

以我原來工作過的一家公司為例,公司也時常利用下班後的時間開會或者培訓,公司是不給加班費的。但是,如果在休息日安排開會或者培訓,公司也不給加班費,是給劃考勤的,如半天就給半天的工資,全天就給一天的工資。

在這種情況下,員工也都感到比較滿意,沒有什麼怨言。畢竟,開會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培訓儘管對公司的發展有利,同時員工也能接受到新知識,對提高自己的素質是有幫助的。

總之,我覺得,作為員工來說,對公司安排的開會或者培訓也沒有嚴格套用《勞動法》了,如果什麼都套用《勞動法》,可以說是很難在公司立足的。因為,現實和法律的嚴格執行還是有差距的。太過於較真了對自己的職業發展是沒有好處的,適者生存是職場不變的不二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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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言心語


【小螞蟻】的觀點:

不給加班費,佔用員工的業餘時間就屬於違法行為,而且很明確的說就是違反了勞動法。至於遲到罰款的問題,基本上企業的員工守則或者是公司的規章制度,都會有對於員工的上下班這一系列問題的處理辦法。



如今科學技術已經是非常發達,無論是上班下班遲到早退都有考勤記錄。大部分的企業,都是利用成套的電腦系統,來收集和記錄大家上下班時間的考勤數據。依據系統的數據,來管理和約束員工的這種遲到早退的行為。

員工在公司上班,一般情況下遲到早退都要扣錢。而且這些問題在入職的時候,可以看見在規章制度裡面寫的清清楚楚。只要不太過分,大部分員工都還是可以接受。但是,大多數的培訓,都是利用員工的下班時間來開展培訓。

畢竟,上班時間需要為公司創造效益,只有下班後才是員工自己的時間。所以,就有部分的公司專空子,利用員工的時間培訓員工,或者是傳達上級領導的任務和指示。這種做法,其實可行也很有用,只是需要考慮員工的感受,並不是每個人下班後都無所事事。大部分的員工,在下班後都還有自己的事情需要處理。如果每天都來學習和參加培訓,如何兼顧家庭。

而且一個最為重要的問題是:佔用了員工的下班時間,還美曰其名是為了幫助大家有效的提升工作效率或者是業績,已達到讓大家免費加班的目的。實際上,這種沒有加班費而要員工無常奉獻的事情,在大部分的企業內,這種現象可能都是存在的。

至於,公司對於上班遲到罰款的問題,我自己也是深有感觸。


就以目前我所在的公司為例:公司的考勤,前段時間又增加了人臉識別,如今真的是連找人帶打卡的機會都沒有了。只要遲到十分鐘,基本上一天工資的三分之一就沒有了。如果遲到半小時,對不起算曠工。一天扣罰三天的工資績效,這就差不多一千了,當天害還得白白忙活一天。如果忘記打卡一次,根據各自的工資扣除的金額也不相同。

記得有一次,我自己忘記卡落在公司宿舍了,找不到卡就少打卡一次。之後由於沒有及時的彙報給人事部,於是就扣掉130左右。


針對企業利用員工下班之後的時間,進行開會和培訓其實大部分人都非常反感。但是,有句話說得好: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如果,其他的同事都參加了而你不參加,領導就有可能會在工作當中出損招打壓你。這個時候,你自己就的孤身作戰,那就真的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所以,有的人覺得不合法就應該反抗或者是直接訴求於法律,但是為了家庭或者是為了這份工作,衡量之後就放棄了這種念頭。

我們要時刻記住,槍打出頭鳥的例子可以說是屢見不鮮。不要自己頭腦發熱為大家爭取利益,最後其他人屁事沒有,倒黴的卻只有你自己。這也是為什麼即便是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大部分的員工還是會忍氣吞聲。

如果想走法律途徑,除非你自己打算不在企業繼續代下去了,這就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舉個例子:我們公司由於性質的原因,即便是到了法定節假日,一般也就只能休一兩天,基本上是無法把法定節假日休完。於是,每年這種節假日存留下來最少也有15至20天左右。在職的員工沒有辦法,但是離職或者是被裁員的那部分員工,就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法律幫助申請仲裁。最後,基本上都拿到了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合法權益,保證了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害。

所以,如果是在職就要考慮好,也許你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到了合法的權利。但是,如果這樣處理,這個公司你也就待不下去了。最後,就只能得到補償之後從公司出來,再去從新尋找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

總之,做任何工作都不容易,不但需要考慮工作上面所遇到的問題,還要考慮到自己家庭的經濟能力。千萬不要只顧自己一時爽,最後卻連累家庭和你一起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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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Xiao螞蟻


公司罰款已違法,佔用個人時間培訓開會不合理

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場景,上班遲到,公司罰款50元、下班早退公司罰款50元,不參加公司培訓,罰款50元,總之,公司的罰款無處不在。那麼公司為什麼會採用多種形式的罰款呢?首先是效果好,罰錢了,管理也立竿見影。其次就是,我國以前確實允許企業罰款,但是現在已經被廢除。《企業職工獎勵條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6號廢止)第11條的規定:“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t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6號廢止後,企業已經沒有罰款的權利。公司有哪些扣款的權利呢?《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公司除了罰款以外,有的朋友提出佔用個人時間培訓開會是否違法,這種行為不違法,但是不夠人性化。對於公司的強制加班開會,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證據很難收集。

\t公司為什麼會佔用個人時間開會或者培訓呢?

1.領導上班時間很忙,只有下班有些時間。一般的管理人員是不定時工作制,而在上班的時間,由於他的上級有很多的事情要佈置,或者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常常時間有限,所以將會議或者培訓安排到下班。

2.生產崗位上班的時間較忙,不可以脫崗。有些崗位由於崗位本身的限制,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脫崗,所以只能安排到下班進行經培訓。

3.領導出差剛回來。有些領導出差較多,往往在週末或者下班的時候才能返回公司,所以,在下班後開會或者培訓。

\t這種佔用個人時間的開會或者培訓,由於影響到員工的休息,往往培訓的效果不佳,達不到培訓的目的,那麼作為公司和員工應該如何協調。\t\t

\t從員工角度如何解決?

由於管理人員的管理理念或者公司的文化限制,如果員工提出抗議往往面臨被辭退的風險。如果員工還打算繼續在原單位工作,那麼建議先不要說出自己的意見,收集證據,等到準備離職的時候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拿回屬於自己的利益。

\t從企業角度如何解決?

採取獎金制。企業的罰款無非是想讓員工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工作。要麼可以通過管理的手段進行改善,如果管理者的力度不強,可以將罰款改為獎金。如果違反公司規定,取消相應的獎金。

採取多種形式培訓。集中培訓算是一種最傳統的培訓形式,在節奏快的企業已經越來越不適用。我們可以採用考試、移動授課、晉級加薪等形式,促進員工主動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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