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25日晚上6時起,鄂西神農架林區內所有與鄰縣交界的國道、省道、縣鄉、村組道路實行封閉管制,禁止車輛通行,對除特殊情況外的所有進出林區車輛和人員進行勸返。至此,湖北省17個市(自治州、林區)全部實施交通管制措施,嚴防疫情擴散。
當前,湖北延長了春節假期,疫情防控也進入關鍵時期。為切實有效地防止新型肺炎通過車船等交通工具傳播,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黃岡、孝感、咸寧、鄂州、荊門等地在先前對中心城區區域實行機動車禁行管理後,又相繼採取了一些加強措施,具體如下:
武漢市
為防止疫情擴散,對非參加疫情防控工作,非參與民生保障工作,非因看病就醫或工作、生活急需使用機動車,一律不得上路行駛。交警將對不聽勸阻、飆車等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其它確有急需的可先通行,後由社區或單位出具證明,由交管部門酌情處理。
黃岡市
2月1日,下發了實行市區人口出行管控措施:
一、對市縣城區及鄉村道路實施交通管制,機動車、電動車一律禁止上路通行,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生活生產保障、應急救援的車輛除外,解除時間另行通知。全市徵調出租車分配到城區各社區居委會統一調度,用於待產孕婦、突發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時的交通保障。
二、嚴格控制市區居民出行。每戶家庭每兩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上街採購生活物資,其他人員除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藥店上班外,不得外出。
二、市區所有黨員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自己、家人、親屬,帶動街坊鄰居,協助工作人員勸導小區居民按要求少出門、少上街、不串門、不聚集。
三、對拒不聽從居民小區工作人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公安機關要加大打擊力度。凡發現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參與聚眾鬧事的,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嚴肅問責,同時追究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四、駐居民小區聯繫包保的黨員幹部要切實履行包保責任,按時上崗履責,主動支持配合居民小區工作人員做好人員外出管控工作。履職不到位的,嚴肅問責。
咸寧市
2月3日下午3時起,對中心城區(東至泉都大道,南至太乙大道,西至嫦娥大道,北至107國道)實行交通管制措施。限制除以下車輛以外的所有機動車、電動車、摩托車、三輪車上中心城區道路行駛:
一、醫務人員、疫情防控公務人員駕乘車輛(憑工作證件通行);
二、救護、消防、搶險、環衛等特種車輛;
三、特許防疫物資生產企業職工通勤車輛;
四、統一徵調的出租車輛;
五、返鹹離鹹人員車輛(憑返鹹離鹹相關證明);
六、印有“公務用車”字樣車輛,指揮部核發“車輛通行證”車輛。統一徵調的出租汽車用於待產孕婦、突發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的交通保障,市民可撥打12328交通運輸監督服務熱線用車。
黃石市
2月3日0時起實施交通管制:
一、管制道路為:黃石大道、花湖大道、迎賓大道、天津路、武漢路、頤陽路、湖濱大道、杭州東路、杭州西路、桂林南路、桂林北路、沿湖路、磁湖路、大泉路、下陸大道、鹿獐山大道、銅鼓大道。以上道路全線管制,各道路路口採取紅燈禁行措施。
二、管制道路除警車、救護車、應急搶險車、貨車、公務車、出租車(不含網約車)和持有市指揮部及市交巡警支隊核發通行證等車輛之外,嚴禁其他機動車輛通行。
三、城區各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除特殊原因外,小區禁止車輛出入。
對違反交通管制闖紅燈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予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因特殊原因違反交通管制的,憑相關證明經審核後視情免除處罰。對不服從公安民警管理,阻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司乘人員加強管理,在市區內行駛車輛的司乘人員不戴口罩的,被電子警察抓拍後,交由市交巡警支隊根據相關規定處罰。營運車輛司乘人員未戴口罩營運的,從嚴從重處理。
宜昌市
2月2日凌晨1時起實施交通管制:
一、管制道路為:東湖一路沿江大道路口,東湖一路北門外正街路口,東湖一路樵湖二路路口,夷陵大道金締華城後門處,東山大道馨島國際大酒店停車場入口處,體育場路東體橋路口,黃河路西陵區開發園區龍門架處,夜明珠路沙河路口,夜明珠路三峽高速入口,西壩路西壩四路路口,和平路西壩四路路口。
三、在管制區域內嚴禁各類機動車(除警車,救護車,應急搶險車,生活保障車等之外)通行。
四、恢復交通時間另行通知。
鄂州市
2月4日中午12時起實行居民出行管控:
一、嚴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戶家庭每兩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上街採購生活物資,其他人員除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藥店上班外,不得外出。居民外出必須佩戴口罩。
二、主城區內所有黨員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自己、家人、親屬,帶動朋友、街坊、鄰居,協助社區及小區工作人員勸導居民按要求少出門、少上街,不串門、不聚集。
三、對拒不服從社區及小區工作人員管理,不聽勸阻、聚眾鬧事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加大打擊力度。凡發現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帶頭或參與聚眾鬧事的,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嚴肅問責,同時追究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四、駐社區聯繫包保的黨員幹部要切實履行包保責任,按時上崗履責,督促指導社區及小區工作人員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履職不到位的,嚴肅問責。
五、物業管理單位要加強物管區域人員車輛進出管理,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無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由屬地社區及駐社區包保幹部履行相關防控職責。
六、鄂城區、各街道辦事處及市直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自覺居家,避免非必需的外出活動,以更有力措施切斷病毒傳播途徑。
七、管制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荊州市
2月2日下午2時起,對中心城區實行交通管制:
一、限制除以下車輛以外的個人所有機動車、電動車上中心城區道路行駛:
2、救護消防搶險等特種車輛;
3、貨車(運送醫療器械、藥品、醫用防護用品、生活物資的,不含運送活禽和野生動物車輛);
4、持有“市指揮部”通行證車輛;
5、“市指揮部”批准的臨時通行車輛;
6、執行防疫任務的“公務用車”字樣車輛;
二、以武德路、豉湖路為界,設立荊州區、沙市區、開發區3個管制區。其中,管制區分界道路由相鄰區防控部門組織管制,管制區內由本區防控指揮部組織管控。
三、凡違反以上規定上路行駛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依據電子監控記錄按闖紅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若因應急保障、緊急工作需上道路行駛的,由所在各區防控指揮部集中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報備;
四、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應急救援人員,憑工作證件或證明文件通行;運輸醫療物資、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對隨車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後,允許通行。
五、待產孕婦、突發重大疾病等確需看病就醫人員,由路面現場執勤人員確定後,允許臨時通行。
六、市區實行交通管制解禁時間另行通知。
荊門市
2月3日上午8時起,荊門中心城區實行交通管制:
一、限制除以下車輛以外的個人所有機動車、電動車上中心城區道路行駛:
1.醫療救護、消防救援和應急搶險等特種車輛;
2.運送醫療器械、藥品、醫用防護用品、生活物資等車輛(不含運送活禽和野生動物車輛);
3.冷鏈物流運輸車輛(含蔬菜水果、水產品及冷凍食品運輸車輛);
4.運送保障城市運行的水、電、油、氣、熱等相關物資車輛;
5.執勤執法車輛和執行防疫任務的公務用車;
6.軍用車輛;
7.郵政快遞車輛;
9.垃圾清運車輛、醫療廢物轉運車輛,殯葬車;
10.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應急救援以及保障企業運行必須的工作人員的車輛,由市直各部門、各區集中向市防控指揮部申請核發“荊門中心城區通行證”後方可通行;
11.因病人複檢、透析、待產孕婦、突發重大疾病等確需看病就醫人員,由路面現場執勤人員核實確定後,允許臨時通行。
二、荊門市中心城區交通管制區域為:原207國道複線以西、泉口一路以南、鳳袁路以北、西三環以東。
三、凡違反以上規定上路行駛的,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據電子監控記錄按闖紅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四、管制解禁時間另行通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之前發佈的交通管制措施有不同規定的,按本令執行。沙洋縣、鍾祥市、京山市、屈家嶺管理區參照執行。
十堰市
2月2日,十堰市發佈最新通告,返漢返堰人員可依規放行,具體措施如下:
一、返堰返漢人員目前是指在省外的十堰人員返堰、省內在堰人員返漢,此兩類人員可以放行。
二、十堰與省內各地、市、州(不含武漢)之間、十堰境內各縣(市、區)之間人員暫時不得流動,待省指揮部後續發佈相關通知後再行通告。
三、各縣(市、區)在本轄區高速公路、國道封控點通道設置綜合服務站點,做好人員服務、體溫檢測、信息錄入、跟蹤服務、衛生防疫等工作。
四、返堰人員須填寫申請表後,由目的地所屬單位或社區(村)向目的地所在縣(市、區)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返回。返堰人員返回時需攜帶身份證、申請表等證明文件。
五、返漢人員須提前瞭解武漢當地的相關政策,並按武漢當地規定提出申請。返漢時,需攜帶身份證、武漢當地審核意見等證明文件。
六、服務諮詢電話:
十堰城區:白天 0719—8112738 8112754
夜間 0719—8112000 110
各縣市區:0719—110
恩施州
2月2日12時起:
一、全面關閉滬渝高速恩施東、恩施西、白果壩、芭蕉白果樹4個高速公路出入口及綠色通道。
二、自即日起,撤除G318崔壩南里渡大橋、G209芭蕉馬路口、G351芭蕉鄉闆闆橋、盛家壩大集場、S232沙地黃廣田、S233三岔茅壩街6個交通檢查點。
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應急處置組負責疫情期間交通管控的組織、協調等具體事項(聯繫人:龔傑,聯繫電話:18372590944;辦公室電話:0718--8412923)。
孝感市
1月30日零時起,城區和各縣(市、區)主城區、城關鎮實行交通管制:
一,城市主要通行道路實行物理隔離和設卡管理,除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生活生產保障、應急管理和運輸醫療物資、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外,其它車輛禁止上道路通行。
二、各村組、自然灣、社區、居民小區的進出機動車道只預留一條應急道路,其餘道路全部封閉;偏遠的村組、自然灣道路封閉,但要保證運輸應急物資車輛通行。
三、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應急救援人員,憑工作證件或證明文件通行;運輸醫療物資、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對隨車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後,允許通行。
四、待產孕婦、突發重大疾病等確需看病就醫人員,由路面現場執勤人員確定後,允許臨時通行。
違反本交通管制令的,依法嚴厲處罰。管制解除時間另行通知,請廣大群眾理解和支持。
天門市
1月28日下午3時始,除經許可的應急保供運輸車、公務用車外,中心城區區域實行機動車禁行管理。對未經允許通行的,將由交警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仙桃市
1月31日起:
一、全市行政區域內公務用車、救護車、消防車、垃圾清運車、郵政車、搶修車等可直接通行,其他上路行駛車輛必須持有疫情防控指揮部發放的車輛通行證方可上路行駛。
二、在主城區內居住的公職人員和相關人員因防疫工作需要,可在指定地點乘坐疫情防控工作車。全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防疫物資企業,需使用的運輸車輛經查驗核實後可以通行。
三、生產防疫物資企業需要使用運送職工的車輛,憑疫情防控指揮部發放的通行證方可通行。保障市內生活物資運送的車輛經現場查驗後可以通行。因急救必須到醫院就診的社會車輛,視情況登記後可以通行。
潛江市
1月30日上午10時起,市域範圍內實行機動車、電動車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一、主要通行道路實行物理隔離和設卡管理,除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生活生產保障、應急管理和運輸醫療物資、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外,其他車輛禁止上路通行。
二、各村組、社區、居民小區的進出機動車道只預留一條應急道路並設卡管理,其餘道路全部封閉。
三、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應急救援人員,憑指揮部車輛通行證明通行;運輸醫療物資、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對隨車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後,允許通行。
四、待產孕婦、突發重大疾病等確需看病就醫人員,由路面現場執勤人員確定並登記後,允許臨時通行。
隨州市
1月24日24時起,市區公交、長途客運站暫停運營,高鐵站、火車站離開和到達隨州市通道暫時關閉。另外對隨州市區所有進出城道口進行管控:316國道隨州城區段、240國道隨州城區段、346國道隨州城區段、262省道隨州城區段、263省道隨州城區段,其他通道予以關閉。
到目前為止,城區內沒有設立卡點;最近我市將對㵐水一橋、㵐水二橋、編鐘大橋、舜井大橋實行交通管制;同時,對部分鄉村和社區進行了交通管控。
襄陽市
目前主要採取了四項措施:
一、對市高速路口實行整合、嚴控。全市關閉襄州、襄陽東等17個高速路口,對襄陽西等11個高速路口實行綠色通道限制通行(市區周邊為5個高速綠色通道)。綠色通行主要保障疫情防控用車,運輸醫療救援物資、生活資料、急需生產資料車輛,救護救援車輛,公務用車,以及其他必要通行車輛。對返回的襄陽籍人員或在襄工作人員,經身份核實、體溫檢測合格後由所在單位或社區負責人確認領回,並居家隔離。對其他車輛進行勸返。1月30日17時—1月31日17時數據統計,市區5個綠色通道進出城車輛801臺,勸返313臺。
二、全面加強普通公路管控。堅持路面巡查和管控點檢查相結合,嚴格過往車輛檢查,嚴查重點違法行為、嚴控不符合要求車輛通行,對非必要通行的車輛一律勸返。目前全市國道、省道設置92個管控點,市區周邊設置有17個。各地公安機關交警大隊按照當地疫情防控實際,在轄區視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全市沒有實行“一刀切”。
三、是加強城區交通管理。從1月31日起,交警支隊組織各警務平臺和支隊內設大隊,在漢江一橋、長虹大橋、臥龍大橋、東津大橋等4個主要交通要道24小時部署警力,通過物理隔離方式壓縮車道,逐一向過往車輛宣傳“非必要不出行”,引導市民除因參與疫情防控、救援救護、城市運行保障、必要公務等情況外儘量減少外出。2月1日7時—9時數據統計,4個主要幹道通行車輛同比昨日下降31%,效果比較明顯。
四、是關於車駕管理服務工作。從1月29日起已經發布公告,暫停全市車駕管、交通違法處理等交管業務辦理,需要辦理業務的可在線辦理。駕駛人員確實因疫情影響導致的一些問題,市交警指揮部門會綜合考慮、視情解決。
神農架林區
1月25日下午18時起,對全區普通幹線公路及縣道等實行交通管制。全區所有客貨運輸站場、遊客換乘中心停止運營。全區所有長途客車、城區公交車、旅遊直通車、農村客運班車一律停止運營。進一步加強出租車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駕駛員必須佩戴口罩上崗,加強車輛消毒,及時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即日起,已預購車票的旅客,及時聯繫松柏客運站、木魚客運站辦理退票手續,網上購票的乘客未取票的可以直接網上辦理全額退票手續。
閱讀更多 武漢交通廣播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