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湖北各地持续加强交通管制 织密城乡联防联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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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25日晚上6时起,鄂西神农架林区内所有与邻县交界的国道、省道、县乡、村组道路实行封闭管制,禁止车辆通行,对除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进出林区车辆和人员进行劝返。至此,湖北省17个市(自治州、林区)全部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当前,湖北延长了春节假期,疫情防控也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型肺炎通过车船等交通工具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黄冈、孝感、咸宁、鄂州、荆门等地在先前对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后,又相继采取了一些加强措施,具体如下:


武汉市

为防止疫情扩散,对非参加疫情防控工作,非参与民生保障工作,非因看病就医或工作、生活急需使用机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交警将对不听劝阻、飙车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其它确有急需的可先通行,后由社区或单位出具证明,由交管部门酌情处理。

黄冈市

2月1日,下发了实行市区人口出行管控措施:

一、对市县城区及乡村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机动车、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通行,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除外,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全市征调出租车分配到城区各社区居委会统一调度,用于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时的交通保障。

二、严格控制市区居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不得外出。

二、市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居民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驻居民小区联系包保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按时上岗履责,主动支持配合居民小区工作人员做好人员外出管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咸宁市

2月3日下午3时起,对中心城区(东至泉都大道,南至太乙大道,西至嫦娥大道,北至107国道)实行交通管制措施。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一、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公务人员驾乘车辆(凭工作证件通行);

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等特种车辆;

三、特许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职工通勤车辆;

四、统一征调的出租车辆;

五、返咸离咸人员车辆(凭返咸离咸相关证明);

六、印有“公务用车”字样车辆,指挥部核发“车辆通行证”车辆。统一征调的出租汽车用于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交通保障,市民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热线用车。

黄石市

2月3日0时起实施交通管制:

一、管制道路为:黄石大道、花湖大道、迎宾大道、天津路、武汉路、颐阳路、湖滨大道、杭州东路、杭州西路、桂林南路、桂林北路、沿湖路、磁湖路、大泉路、下陆大道、鹿獐山大道、铜鼓大道。以上道路全线管制,各道路路口采取红灯禁行措施。

二、管制道路除警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货车、公务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和持有市指挥部及市交巡警支队核发通行证等车辆之外,严禁其他机动车辆通行。

三、城区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特殊原因外,小区禁止车辆出入。

对违反交通管制闯红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因特殊原因违反交通管制的,凭相关证明经审核后视情免除处罚。对不服从公安民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司乘人员加强管理,在市区内行驶车辆的司乘人员不戴口罩的,被电子警察抓拍后,交由市交巡警支队根据相关规定处罚。营运车辆司乘人员未戴口罩营运的,从严从重处理。

宜昌市

2月2日凌晨1时起实施交通管制:

一、管制道路为:东湖一路沿江大道路口,东湖一路北门外正街路口,东湖一路樵湖二路路口,夷陵大道金缔华城后门处,东山大道馨岛国际大酒店停车场入口处,体育场路东体桥路口,黄河路西陵区开发园区龙门架处,夜明珠路沙河路口,夜明珠路三峡高速入口,西坝路西坝四路路口,和平路西坝四路路口。

三、在管制区域内严禁各类机动车(除警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生活保障车等之外)通行。

四、恢复交通时间另行通知。

鄂州市

2月4日中午12时起实行居民出行管控:

一、严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不得外出。居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二、主城区内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朋友、街坊、邻居,协助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服从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管理,不听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带头或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驻社区联系包保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督促指导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五、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物管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属地社区及驻社区包保干部履行相关防控职责。

六、鄂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居家,避免非必需的外出活动,以更有力措施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七、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荆州市

2月2日下午2时起,对中心城区实行交通管制:

一、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个人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2、救护消防抢险等特种车辆;

3、货车(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的,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

4、持有“市指挥部”通行证车辆;

5、“市指挥部”批准的临时通行车辆;

6、执行防疫任务的“公务用车”字样车辆;

二、以武德路、豉湖路为界,设立荆州区、沙市区、开发区3个管制区。其中,管制区分界道路由相邻区防控部门组织管制,管制区内由本区防控指挥部组织管控。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电子监控记录按闯红灯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若因应急保障、紧急工作需上道路行驶的,由所在各区防控指挥部集中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报备;

四、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允许通行。

五、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六、市区实行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荆门市

2月3日上午8时起,荆门中心城区实行交通管制:

一、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个人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1.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和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

2.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等车辆(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

3.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含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冷冻食品运输车辆);

4.运送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热等相关物资车辆;

5.执勤执法车辆和执行防疫任务的公务用车;

6.军用车辆;

7.邮政快递车辆;

9.垃圾清运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殡葬车;

10.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以及保障企业运行必须的工作人员的车辆,由市直各部门、各区集中向市防控指挥部申请核发“荆门中心城区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11.因病人复检、透析、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二、荆门市中心城区交通管制区域为:原207国道复线以西、泉口一路以南、凤袁路以北、西三环以东。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电子监控记录按闯红灯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之前发布的交通管制措施有不同规定的,按本令执行。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参照执行。

十堰市

2月2日,十堰市发布最新通告,返汉返堰人员可依规放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返堰返汉人员目前是指在省外的十堰人员返堰、省内在堰人员返汉,此两类人员可以放行。

二、十堰与省内各地、市、州(不含武汉)之间、十堰境内各县(市、区)之间人员暂时不得流动,待省指挥部后续发布相关通知后再行通告。

三、各县(市、区)在本辖区高速公路、国道封控点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服务、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返堰人员须填写申请表后,由目的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目的地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堰人员返回时需携带身份证、申请表等证明文件。

五、返汉人员须提前了解武汉当地的相关政策,并按武汉当地规定提出申请。返汉时,需携带身份证、武汉当地审核意见等证明文件。

六、服务咨询电话:

十堰城区:白天 0719—8112738 8112754

夜间 0719—8112000 110

各县市区:0719—110

恩施州

2月2日12时起:

一、全面关闭沪渝高速恩施东、恩施西、白果坝、芭蕉白果树4个高速公路出入口及绿色通道。

二、自即日起,撤除G318崔坝南里渡大桥、G209芭蕉马路口、G351芭蕉乡板板桥、盛家坝大集场、S232沙地黄广田、S233三岔茅坝街6个交通检查点。

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应急处置组负责疫情期间交通管控的组织、协调等具体事项(联系人:龚杰,联系电话:18372590944;办公室电话:0718--8412923)。

孝感市

1月30日零时起,城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城关镇实行交通管制:

一,城市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上道路通行。

二、各村组、自然湾、社区、居民小区的进出机动车道只预留一条应急道路,其余道路全部封闭;偏远的村组、自然湾道路封闭,但要保证运输应急物资车辆通行。

三、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允许通行。

四、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违反本交通管制令的,依法严厉处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天门市

1月28日下午3时始,除经许可的应急保供运输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对未经允许通行的,将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仙桃市

1月31日起: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公务用车、救护车、消防车、垃圾清运车、邮政车、抢修车等可直接通行,其他上路行驶车辆必须持有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车辆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

二、在主城区内居住的公职人员和相关人员因防疫工作需要,可在指定地点乘坐疫情防控工作车。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防疫物资企业,需使用的运输车辆经查验核实后可以通行。

三、生产防疫物资企业需要使用运送职工的车辆,凭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方可通行。保障市内生活物资运送的车辆经现场查验后可以通行。因急救必须到医院就诊的社会车辆,视情况登记后可以通行。

潜江市

1月30日上午10时起,市域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一、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上路通行。

二、各村组、社区、居民小区的进出机动车道只预留一条应急道路并设卡管理,其余道路全部封闭。

三、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凭指挥部车辆通行证明通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允许通行。

四、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并登记后,允许临时通行。

随州市

1月24日24时起,市区公交、长途客运站暂停运营,高铁站、火车站离开和到达随州市通道暂时关闭。另外对随州市区所有进出城道口进行管控:316国道随州城区段、240国道随州城区段、346国道随州城区段、262省道随州城区段、263省道随州城区段,其他通道予以关闭。

到目前为止,城区内没有设立卡点;最近我市将对㵐水一桥、㵐水二桥、编钟大桥、舜井大桥实行交通管制;同时,对部分乡村和社区进行了交通管控。

襄阳市

目前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对市高速路口实行整合、严控。全市关闭襄州、襄阳东等17个高速路口,对襄阳西等11个高速路口实行绿色通道限制通行(市区周边为5个高速绿色通道)。绿色通行主要保障疫情防控用车,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生活资料、急需生产资料车辆,救护救援车辆,公务用车,以及其他必要通行车辆。对返回的襄阳籍人员或在襄工作人员,经身份核实、体温检测合格后由所在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确认领回,并居家隔离。对其他车辆进行劝返。1月30日17时—1月31日17时数据统计,市区5个绿色通道进出城车辆801台,劝返313台。

二、全面加强普通公路管控。坚持路面巡查和管控点检查相结合,严格过往车辆检查,严查重点违法行为、严控不符合要求车辆通行,对非必要通行的车辆一律劝返。目前全市国道、省道设置92个管控点,市区周边设置有17个。各地公安机关交警大队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在辖区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全市没有实行“一刀切”。

三、是加强城区交通管理。从1月31日起,交警支队组织各警务平台和支队内设大队,在汉江一桥、长虹大桥、卧龙大桥、东津大桥等4个主要交通要道24小时部署警力,通过物理隔离方式压缩车道,逐一向过往车辆宣传“非必要不出行”,引导市民除因参与疫情防控、救援救护、城市运行保障、必要公务等情况外尽量减少外出。2月1日7时—9时数据统计,4个主要干道通行车辆同比昨日下降31%,效果比较明显。

四、是关于车驾管理服务工作。从1月29日起已经发布公告,暂停全市车驾管、交通违法处理等交管业务办理,需要办理业务的可在线办理。驾驶人员确实因疫情影响导致的一些问题,市交警指挥部门会综合考虑、视情解决。

神农架林区

1月25日下午18时起,对全区普通干线公路及县道等实行交通管制。全区所有客货运输站场、游客换乘中心停止运营。全区所有长途客车、城区公交车、旅游直通车、农村客运班车一律停止运营。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加强车辆消毒,及时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即日起,已预购车票的旅客,及时联系松柏客运站、木鱼客运站办理退票手续,网上购票的乘客未取票的可以直接网上办理全额退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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