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零售藥店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規定》的緊急通知

各零售藥店(醫療器械經營單位),各區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按照市政府2020年1月25日關於新冠病毒防控會議精神,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工作,保證沈城人民生命安全,瀋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零售藥店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規定》,現通知如下:

1.各零售藥店、醫療器械經營單位要切實承擔企業主體責任,按照《零售藥店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規定》加強對工作人員的防護管理,做好營業場所消毒與通風。要在醒目位置張貼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常識及瀋陽市發熱門診名單,向購藥百姓普及新冠病毒肺炎的防控知識,引導發熱病人就近到瀋陽市定點發熱門診就診。

2.請各區局、縣(市)局在2020年1月26日前,將《零售藥店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規定》張貼到各零售藥店、醫療器械經營單位,同時立即開展監督檢查,檢查過程使用監管APP對執行情況予以記錄。在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背景下,如不能按照上述要求執行的藥械經營單位一律關停整頓,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3.市局將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各零售藥店、醫療器械經營單位的執行情況開展督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附:《零售藥店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規定》


瀋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


零售藥店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規定

2020年1月25日,針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我省已經啟動遼寧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為進一步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擴散,現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1.做好本店工作人員自身防護。藥店自身工作人員均必須佩戴醫用口罩開展銷售工作,每天上崗前進行體溫監測,填寫晨檢記錄,身體狀況異常者不得上崗。

2.做好店內環境消毒。每日上、下午對營業場所開展空氣消毒一次,經常性通風和保持室內環境衛生整潔,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用口罩要先毀形後廢棄。

3.強化用藥指導。對購買含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氨基比林等退熱藥的購藥患者要詳細詢問病情,加強用藥指導,引導其至發熱門診就醫,提供我市發熱門診清單。

4.實時輸入銷售信息。銷售藥品時,要及時錄入相關信息,保證醫保卡信息和藥品經營電子監管系統銷售數據的完整準確。

5.加強價格管理。對新冠病毒防控用的藥品、醫用口罩、消毒液等要明碼實價,不得哄抬物價、囤積居奇、串謀漲價、捏造散佈違法信息以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

6.落實主體責任。各單位要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確保藥械產品質量,堅決做好疫情的“防輸入、防擴散、防感染”工作。


瀋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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