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非:績效不合格的員工必須辭退!大家怎麼看待?

熊林


華為在任正非同志的帶領下,推崇的是狼性文化,“流程管事,制度管人”在這家公司體現的淋漓盡致,但是泱泱大企的這種制度和文化卻很難在其他企業適用,並不是制度和文化不好,而是很少有這麼大體量的企業。

另外,很多公司要是套用華為的各項制度文化均是無法執行落地的,因為過於狼性,而華為之所以可以沿用至今,並且一直保持狼性,那是因為華為一開始就是這樣的文化,很多公司剛開始是羊性,最後想要轉為狼性自然就會非常難,屬於極端過渡,難上加難。

所以套用華為的任何東西都是不容易成功的,甚至套用了就是企業的自殺行為,會搞的雞犬不寧,但是任正非所言的“績效不合格的員工就得辭退”,這絕對是適用於任何單位的,原因有以下三點:

1.完成績效是員工分內之事,完不成就應該辭退

說起績效,也是滑稽至極,很多單位都會去做KPI或者OKR,或者運用三支柱、平衡記分卡等來做相應的績效管理,科學程度都是有待考究的,暫且不論績效做的專業度,但目的都是好的,都是為了讓員工完成一定量的績效,為企業創收,每一個崗位在前期招人的時候,我們就會為該崗位定崗定編,也會設置相應的績效,完成者視為該崗位合格的員工,如果完不成就是不能勝任工作,所以想要成為該崗位合適的人選必須是完成分給自己的分內之事,否則淘汰是合情合理的。

2.績效不合格辭退,是優勝劣汰法則

績效管理可以清晰的看到每個人對於公司所產生的績效是不同的,同崗位有的人完不成給定的績效,有的人則能超額完成,那麼憑藉績效就可以判斷出哪些員工屬於優等,那些屬於能力不濟的,辭退達不成績效的,剩下的則全是績效完成不錯的,可以為公司儲蓄人才,留下的都是相對優秀的。

3.績效不合格辭退可以讓員工有危機感,激發員工潛能

辭退績效不合格的員工,那麼就不會存在劣等員工,剩下的這些績效合格的員工相互之間一定會有默默的較量,辭退了績效不合格的之後即將到來的就是辭退績效較低的,也就類似於末尾淘汰制,如果你在一家單位乾的挺舒心,一定不會因為績效完成的不好被辭退,所以接下來即將開始的就是一些能人之間的較量,大家一定群芳爭豔,拿出自己的看家本領,試著做著最好的自己,因為有危機意識了,你稍不努力,有可能就是辭退的對象,所以這樣也有助於提升員工危機感,長期激發並保持員工的潛能。

所以說,任老先生的的這句話也是實驗過行之有效的,如此簡單的道理我們都懂。


筆記簿杏豆


華為985、211校招的優秀員工,待遇是很高的,我表哥2011年大學畢業進華為,滿三年派股票,現在手上差不多有200萬的股票,每年分紅都有幾十萬,除了股票分紅、工資、出差補貼之外,還有年終獎,前年年終獎都一次性發了60多萬,華為壓力大,但收入確實高,這麼高的收入,對應的考核要求嚴格,很正常!!!



取個網名為何如此艱難


任正非,我從來都不認同他。

他沒血沒肉,沒有感情,沒有信仰。

美國因為蘋果抵制華為,在華為有難時,全國人民支持華為,而任正非的態度就是我沒有要你支持。

員工年齡大了,反應就會慢,再加上科技的進步,年齡大的自然績效就會下滑,任正非這種行為是卸磨殺驢,狡兔死走狗烹。 什麼人?

任正非的品德有問題,看不上他。


睿成爸爸


如果任正非的原話如問答標題所示:

“績效不合格的員工必須辭退” 。

那麼,在我看來任正非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名符其實的、喪失人性的萬惡資本家!

當然我的這個定論是有前提的;“如果……”!。

如果任正非的原話與標題有差異,那就另當另當別論。

這個“辭退”言論,不知頭條經過核實否?。單從這一“辭退”之說,老闆的形象很容易在公眾的心目中是一個唯利是圖的小,蛇蠍心腸的惡人。

試想,一個人在企業工作,應該說都為企業作出了一定的貢獻,隨著年齡的增長和科技的進步,這些老員工無論是精力上、技術上都無法與年輕時相比,這時,“績效”遰後,在一般情況下是必然的現象。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辭退因“績效不合格”的老員工,那麼,,這種“辭退”從道德上來講是極其不“人性”的。

上述觀點,僅是管見,望廣大條友各抒已見!


石頭觀眾118


任正非是中國偉大的企業家!

理由有三。

一,只佔華為的百分之一股份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發展華為。敬佩!

二,高工資,高要求,差的不去好的就沒有機會來的原則。無情淘汰,殘酷竟爭。

三,無論世界影響力,企業規模,稅收,人均產值,人均工資都是中國數一數二的的的,不服氣可以用數據來竟爭,任正非本來就是搞數據的。不怕任何企業家來竟爭,本來就姓任還怕任何嗎?

題外題,任正非外貌很醜,眼睛太小,臉也不象臉,只比馬雲好一點點,如果馬雲打59分,任正非最多也只能算60分,但生兒育女技術世界也是一流的,兒子,特別是女兒不但非常美麗而且氣質非常高雅,生個美麗兒女很正常,但生個氣質高的就不一定。

任正非是全中國人非正常學習的榜樣。也是中國軍人的驕傲。

偉大的企業家任正非健康長壽!


大宗礦產資源


這個就不像任正非說的話。因為把績效掛在口上的都是基層組織的管理者或者管理水平較低的國企領導。做企業做到華為這樣的,出來講的都是理念,人文,哲學思想,再講辭退人就太Low了。所以我覺得這是標題黨的技術。

換個法律角度,國家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者績效不合格不等同於不勝任工作,就算是企業證明了員工不勝任工作也要先行培訓和調整工作。培訓後和調整工作崗位後還能證明不勝任的才可以辭退。

所以從個人素質角度和法律法規角度,任正非都不應說這句話。


沙與塵


合格不合格還不是任老闆說了算啊,能榨出剩餘價值就合格,榨不出了才拼命幹也不合格,馬克思早就把資本家的剝削本性分析透了


簫嗩2069


不要只看到華為的表鮮,從任正非的觀點可以看到本質,曾經為華為自豪是沒有看到其本質:資本家!而且是失去人性的資本家!任何國家和社會都有強者和弱者,留強去弱是非人性的手段,若都是如此效仿,弱者如何生存?如何和諧?任正非不是周扒皮但勝似周扒皮!為了私利任何手段都會用!壓榨剝削!直至無用了就裁!從今開始抵制華為!從我做起!


天上雨6


其實不需要這麼複雜,勞動法修改一下,國外都是員工離開公司,公司按工齡支付離職金,企業和員工都不需要找任何藉口和理由,這也增加了企業的用人成本,讓企業招人不那麼隨意,理性一點,員工也有保障,中國勞動法雖然保護了員工的利益,但是操作起來太複雜,很多企業、員工都在找空子,反而有些不好了


世界五百強CHO


個人覺得,華為只有競爭,同事間只有你死我活,不然就該你被淘汰了,裡面只有冷血無情。在華為錢賺到了,可以看看身邊卻是一無所有,沒有朋友,與家庭冷淡(見任正非勸某人為了事業離婚),身體累垮,下輩子在醫院渡過。想想這一切,值得嗎?個人見議在華為幹個三五年賺到錢後就該換個活法。總結,華為只是一個資本家賺錢的公司罷了,責任、民族大義就是一個笑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