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大雨,地下室进水了,和物业有关系么?


有啊,这属于物业的职责范围。关键是,是你自己家地下室,还是公共。

1.自己家,如果是房子设计和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需要你自己去协商。

2.公开地下室,常见的就是地下停车场了。这个属于物业管辖区域,物业是有责任的。物业需要负责的。

总体来说,即使是自己的家,也可以找物业,目前属于物业托管,这个物业可以处理的。本人只是建议,具体根据当地物权法或者咨当地询律师。

个人建议去找物业解决相关问题,是没有问题的。毕竟物业费也不是白交的。

小区的相关建设和服务,主权在于业主自己。物业属于聘请的管家,不过管理的一个小区罢了。有问题建议及时找物业。


文化小弟


这里有几个方面。建筑商、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使用人)

建筑商的义务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规定,向开发商保修。

开发商的义务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由开发商向业主保修

物业公司的义务是由你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一般是不涉及建筑专有部分的维修保养的。

但是,由于你与开发商沟通成本太高,所以联系物业,由物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开发商可以转扣建筑商的质量保证金。

另:地下室漏水不算《屋面防水工程》,应该算,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保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中第三款的要求,是1年保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建设部发布)


张博仲666


这样回答你吧。物业公司对管辖区域公共部位是有管理责任和险情预防义务的。你所指的地下室就属于这一类,当然,如果是别墅建筑等,业主自有的独立地下室,不包括在内。如果在降雨过大的天气情况下,物业公司没有做出应有,并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地下室排水设备的完好状态,地下室进水,导致公共财产与相关业主财产的损失,物业是要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的。反之,如果物业做到了应做的预防工作,那就不存在失职责任一说。


土白白


你和物业是合同关系,当时业主和物业是怎么订的合同,合同内容是否包括地下室。


用户6227416500534


没事,天塌了都有物业顶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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