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制到底合理不合理?

職場火鍋


在當今社會,勞務派遣究竟合不合理,還備受爭議。

有人認為勞務派遣存在就合理,只是需要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去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但我個人認為,勞務派遣不合理。

勞務派遣之所以存在,是由很多種因素決定的。既然能出現勞務派遣這樣一種用工形式,說明勞務派遣可以解決社會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但是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勞務派遣更多的剝削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勞務派遣工的社保繳納得不到落實。

許多勞務派遣公司不給勞務工交足五項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導致勞務工老無所依、看病貴看病難、失業後生活難、工傷後得不到相應的工傷賠償、享受不了生育津貼。

尤其是工傷後,存在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互相推卸責任,導致工傷後的勞動者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種用工形式是對勞動者的雙重剝削,因此,我認為不合理。

2、勞務派遣工面臨著隨時被辭退的風險。

任何單位遇到裁員,首先被裁的就是勞務工,因為勞務工的崗位是臨時性、輔助性的崗位。單位辭退正式工會有相應經濟補償,如果單位無故辭退拒絕賠償,正式工可申請仲裁;而勞務工會隨時面臨被辭退,也得不到用人單位的任何補償,除此之外,勞務公司還要從中獲利,因此勞務工扮演的就是廉價勞動力的角色。

3、勞務派遣工是典型的同工不同酬。

用人單位之所以用勞務派遣工,就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避免承擔責任。勞務派遣工幹著最苦最累的活,卻拿著最微薄的工資。因此,這就是剝削勞動力。

這種用工形式嚴重違背了“以人為本”的理念,是對勞動者的雙重剝削,因此,我認為勞務派遣制不合理。


小可職場日記


為什麼要談合不合理呢?直接說派遣公司違反了哪些勞動相關法律法規不就行了嗎?我們見過的勞務派遣公司違反勞動法律法規還少嗎?

先不要說2018年的《勞動法》,就說2009年的《勞動法》,本來就已經規定同工同酬,大企業或財政給正式工劃撥每月9000元預算,也給派遣公司9000元作為每個派遣工每月的預算,可是派遣工到手有多少啊?僅僅2000多,最多的3000。派遣公司吃的錢超過一半了,這還怎麼同工同酬啊?

派遣公司除了想方設法剋扣員工利益,他對社會還有什麼貢獻嗎?

當一個勞務派遣工,付出了心血,在單位幹了8年,幹了9年,他突然間被叫到一個辦公室,一個所謂的人事經理,採用錯誤引導的方式,誘使、甚至脅迫派遣工,在自願解除勞動協議書上簽字,目的就是以逃避《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合同後所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在這個事件裡面,派遣工做出了違背自己意願的錯誤意思表示,而派遣公司把那些補償款收入囊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已然坐實,屬於[涉嫌合同詐騙]了。

還有,派遣公司違反《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往不該使用派遣工的崗位,派遣了大量派遣工,而且,派遣公司公然以無數個短期合同,代替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所以,你數一數看,勞務派遣公司究竟違反了多少法律?值得一提的是:合同詐騙,這不屬於違法,而是屬於犯罪了。這就像逃稅一樣,他是屬於犯罪。

不信,你自己可以算一筆賬,有三百名工齡9年的員工,如果按照正常情況下被派遣公司解除合同,那麼,派遣公司需要支付多少經濟補償?按照月工資3000來算,那就是[300×9×3000]= 8100000

呵呵,這筆補償款到哪兒去了,我就不說了。

怎樣?派遣公司違法(犯罪)行為罄竹難書吧?


夢裡瀾濤


個人認為勞務派遣這種形式真的很不合理!雖然是勞動法允許的一種形式,但是存在的弊端真的太多了,勞動法要求的是同工同酬,但事實上真的做到了嗎?

給大家講個我朋友的經歷,她之前有一家公司,因為公司的註冊地不是北京,又要給員工繳納北京的五險一金,就只能給員工做外包,讓她們簽了三方公司的合同,派遣到該單位上班。當然公司是這麼解釋的,具體是為什麼這麼做她們也不清楚。但她們在三方合同中的工資是3千,剩下的部分公司個人轉賬給我們的。這樣看來貌似挺好的,但不幸的是,公司最後沒錢發工資了,老闆跑了,她們兩個月的工資沒發,然後她們就去仲裁,仲裁的話只能仲裁勞務公司,工資只有三千。最後的結果就是隻拿了三千的工資。所以說派遣制度存在著很大的不合理性。


派遣工一萬的工資和正式工一萬的工資

雖說兩者工資都是一萬,但事實上派遣工到手的工資經過了兩層的扣押,到手就很少了。一般情況下,是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談薪資,然後再給派遣員工談薪資,所以在這個基礎上,派遣單位會做一定的待遇壓縮,最後到派遣員工手上的錢就會減少。

派遣的性質

派遣過去的員工不屬於用工單位的員工,相當於只是去幹活的,一些規模不大的公司區分很嚴重,不管是管理制度還是員工福利都對派遣工不生效,這在一定程度上會讓員工的心靈受到傷害,覺得自己就像做臨時工一樣,永遠的沒有自己的親親的母公司。

派遣工沒有歸屬感,沒有保障

派遣工不管在這個單位幹了多久,始終都不是親孩子,還不如一個剛來公司的毛頭孩子。這就是沒有歸屬感。付出再多也沒用。如果有一天公司出現了經濟危機,最先拿掉的就是派遣工,因為用工單位不需要承擔什麼,很簡單的方式,所以他們始終都沒有保障。所以說,弊端還是有很多的。

以上是小辣椒總結的派遣工的弊端,感謝閱讀,歡迎點評!


職場小辣椒


你可能知道“零和遊戲”,但你不一定知道,“勞務派遣”連“零和遊戲”都不如,因為它是“損耗遊戲”。把“零和遊戲”裡本來屬於勞動者的報酬,“合理”地“損耗”給勞務公司。你說合理不合理?

先舉三個小例子:

舉例一:用人單位給勞務公司月薪6000元,勞務工只能拿到3000元,損耗了一半,毫無意義的一半,對勞動者不利,對用人單位不利,對社會更不利。你說合理不合理?

舉例二:勞務工老張給大海公司工作十年,換了三個勞務派遣公司,本來老張是可以與勞務公司籤無固定期限的,結果勞務公司換來換去,逃避了這個無固定期限合同。大海公司不需要老張了,最後一個勞務公司幾乎不給補償金。你說合理不合理?

舉例三:勞務工老張在大海公司工作十年,正式工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都幾十萬了,前不久單位還蓋了內部房。老張享受不到一毛錢。因為你是勞務工,大海公司沒有義務給你這些福利,可老張比對桌的正式工幹得還多還好。你說合理不合理?

有人說,勞務派遣制屬於“多此一舉”,雖然有點偏激,但還是有點道理的。比如,大海公司招100個正式工月薪6000元,正式工拿到6000元。同樣的崗位同樣的工作,換個勞務工就3000元,支出還是6000元。

其實,賬不能這麼算,這裡面的“小九九”在哪裡呢?

用人單位(比如大海公司)精明的狠呢,一是福利成本,二是管理成本,三是辭退成本,四是培養髮展成本,等等,都要投入,還要操心。另外,出了工傷、鬧出糾紛,更是糟心。搞成勞務派遣,省錢省心省事了,這樣才能迴避管理責任,輕鬆自在了。初步估算,直接成本錢,可以省一半;間接的操心成本,可以省一輩子。

最後的結論:

勞務派遣制,原來是為了解決企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定員定崗定編矛盾的過渡性政策,後來企事業單位發現,這個政策對自己太有利了,於是大量“濫用”,人為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等群體md。

於是,在2015年底,出臺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制的通知,要求各企業整改。一是用勞務工不能超過10%;二是勞務工不能用於主體崗位,只能用於三性崗位。不合規的,要轉為正式工。說明國家還是非常關心勞務工這個群體,也是想保護勞務工合法權益的。

只是,這項好的政策,被企事業單位“選擇性”執行了,對企業有利的執行,對勞動者有利的不執行。所以,這項制度,合法,但在執行過程中,執行的不合理。

綜上,勞務派遣制,由於企業選擇性執行,導致成為“損耗遊戲”,造成了合法不合理,損害了勞務工的權益。勞務工感覺是二等員工,沒有歸屬感、穩定感和安全感,收入待遇被人為的拉低。儘管勞務工從事的是輔助、替代、臨時性工作,但他們也是勞動者,也應該平等對待,讓他們有尊嚴地工作和生活。


職場火鍋


我曾經供職於一家德資企業,坐後面工位的同事(崗位行政助理),就是與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同等崗位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基本公司9000,社保和公積金全額繳納,交通、餐補正常享受,年終獎三個月工資。而這個被勞務派遣過來的同事,基本工資只有7000,社保和公積金按照上海是最低繳費基數繳納,不享受企業的任何交通和餐補,年終獎一個月基本工資。

從這個現實中的例子,就可以看出來,勞務派遣制的員工,無論從待遇上,還是福利上,甚至社保繳納上,都有很大的不同,連崗位屬性上,同事們對她的定義就是一個零時工,公司不打算培養,更不願意讓其有更好的成長,需要您即插即用,但如果公司沒有這個崗位的需求和預算的情況下,無隨時隨地可以踢回勞務派遣公司,不用承擔任何勞務用工的風險。

勞務派遣制員工,就是我們熟知的臨時工,付出同等的勞動力,獲得了更低的報酬,福利基本沒有,好處更別想,關鍵時刻還得背鍋,從這個角度來說,你說合理不合理?

時至今日,我從一個職場求職者,化身一個創業者,變身一個用人單位,這個問題,從兩個陣營來分析:

求職者:同樣的崗位,因為我是勞務派遣制的員工,我享受的待遇、福利差了太多,卻要幹一樣的事情,甚至擔負更為重要的責任,這完全不公平,也不合理,並且還違反勞動法。勞動法講求的同工同酬,基本的同工同酬都滿足不了,已經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了,既然違法了,肯定是不合理的。

用人單位:這種勞務派遣制的員工,剛才說了,即插即用,崗位無需求或者預算收緊的情況下,隨時可以聯繫第三方的勞務派遣公司,提前終止合作,最多賠償一個月的服務費用,不用承擔後續的勞務糾紛帶來的風險,這對企業降低用人成本和風險,大有益處,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又是合理的。

所以,關於勞務派遣制,合理還是不合理,看你是什麼需求,看你站在哪個角度。這個時代,有需求,就有存在,有存在,就有它合理的一面。


話癆婁先生


我就是做勞務派遣的,勞務派遣現在很多做的很優秀,比工人更瞭解企業,幫廣大工友在老家就可確認面試和工作細節問題,免得工人跑到工廠才發現面試不通過,浪費時間和金錢。 另外勞務派遣可幫助工人定火車票,包大巴車,有的還報路費, 這些天好多工廠都是20幾塊錢一小時跟著勞務比直接去工廠每月多拿1500-2000元錢的。勞務派遣的工人第一次工資也是按時按工廠正式工標準發放的,是由工廠打工人工資卡的,這個大家儘管放心,完了勞務會按出發承諾工價給大家補發工資,也就是每月比正式工多的那部分工資。 比如這幾天 泰州可勝都是24元一小時,成都富士康都是28元一小時,藍思科技都是25元一小時,月上班300工時拿7000多工資的。比正式工划算。

另外很關鍵一點,我們還有專職駐廠工作人員為新工人提供接車 面試體檢引導,大大提高工人的面試效率,以及後期崗位和宿舍調換等服務,甚至還能幫一些工人預付100-200生活費,是給工人外出異地打工提供了管家式的服務。大家好好想一想工廠人事部能做到這些不。

我們做勞務派遣,解決了工廠的用工荒,也給工人提供了優質的服務,更讓工人拿到了更高的工資,保險也為大家購買50萬的商業險或者按要求繳納社保。並且沒有收取工人一分錢費用。

以上個人觀點,用詞不當的地方望諒解,我們至始至終都在全心全意為工人服務,因為只有工人穩定下來工作,我們才能有回報;因為只有我們的工人都真正掙到錢了,後面才有更多的工人跟著我們。











好工作


呼籲社會關注勞務派遣這個問題,同工不同酬,嚴重歧視人性,和諧社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是人性的悲哀,政府需要政治這樣不合理的現象,一視同仁國泰民安,社會穩定,家庭穩定,是人心所向,徹底解決子女問題,百姓心安,國家安康!


兵271054541


我們學校十年前聘請了一個六十多歲的老頭來看大門。一開始每月幾百塊錢,後來達到1000塊錢左右。錢是不多,但是在農村也算不錯了。前幾年,他腦血栓留下後遺症實際上已經不能正常看門了。今年教育部要求保安要年輕化,我們縣成立了教育保安公司,他明顯不符合條件。他提出可以走,但是學校應該像對待老師一樣負擔他的後半輩子。經談判學校補償他兩萬塊錢。新招的保安同保安公司簽訂合同,學校把錢付給保安公司,公司負責發工資。學校和保安無直接關係。


老丁也有話說


合理!而且更合法!

我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大家,雖然我有遇見過很多派遣人員收到了很多不公平的待遇!

但是勞務派遣是一種非常常見的,而且是勞動法允許的用工形式。

而且在很多層次上解決了很多問題,比如各行政機關,辦事單位,公共交通機場地鐵等基層工作人員。物流,安保,家政等基層服務員。工廠製造業等等。這樣大批量的用工,需要有專業的機構來做這件事,減少了非常多的管理壓力,和用工風險。同時也決絕了很大一部分人的就業難題。

為什麼很多人會覺的不合理

因為雖然國家近些年一直在逐步完善勞動法,更健全的保護我們勞動者的權益,降低企業強勢一方的強硬態度,也在推行同工同酬,事業單位逐步取消編制等,對我們普通勞苦大眾很好的事情,但是仍然不乏很多人力派遣機構,中介公司在壓榨勞動者的權益!

出現情況有:抽取工資,壓低保險,變相誘導,威逼利誘,強制加班等等想樓上其他的情況。

但是,這些情況,僅僅是因為勞務派遣制度,才出現的這些坑我們勞苦人民的事情嗎?其實並不是的。事在人為,人力資源公司,利用自身更加了解人力資源市場和法律的優勢,無非是為了謀取更大的利潤。這與公司本身的高層決議下發政策是息息相關的,和勞動派遣制度並沒有很大關係。

感言:提高維權意識,知法懂法。

因為我的工作原因,解除過各種中介和勞務派遣。比如船員中介和勞務派遣,抽取勞動者月薪,繳納社保基數非常的低,在行業不景氣的時候,經常會遇到沒有派工的情況,也取決於公司能力。再者比如這政府單位機關辦事處的基層工作人員,工作簡單,輕鬆,但是工資低,可以解決很多人的就業難題,因為不得不承認,現在很多人很難找到工作的。

在這裡,希望大家可以響應國家的政策,執法懂法,不要因為不知道,而被用工單位欺負。正確的積極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高維權意識,不管是勞務派遣,還是私企等。


職無小事


勞務派遣是指用工單位另時性和季節性用工,後來被派遣單位用在了什麼工種都可用,不分另時和季節,而且派遣單位剋扣工資和保險,用工單位給百之百保險費,而派遣單位只百分之五十至六十,其實每個縣市區都有勞動力市場,用工單位可直接去招,但是裡面名堂太多了,不便直說,勞務派遣機構應該取締,減輕勞務者的負擔,杜絕腐敗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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