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國情院受賄案)一案,韓大法院28日作出宣判發回重審,問題出在哪裡?或有隱情?

文筆緣


朴槿惠國情院受賄案,又被韓國大法院發回重審了。雖然其中涉及的法律專業問題很多,雖然各國的審判程序不盡相同,

但最起碼說明了一點:二審審理有問題或有瑕疵。要麼是審判程序不合法,要麼是量刑不準確。

其實,韓國大法院作為國家終審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審理的上訴案或檢方的抗訴案,完全可以改判或維持原判或發回重審,這是《憲法》和《刑事訴訟法》賦予它的權利。可是韓國大法院卻出人意料的將朴槿惠系列案的全部都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新審理,這本身就說明了問題——



首先,從法律程序和技術操作的角度講,大法院將案子發回重審本也無可厚非。

其實朴槿惠國情院受賄案,案情非常簡單明瞭,二審法院判了5年。可是檢方覺得判的太輕,於是就抗訴。這麼一件芝麻大的小案子,本不可以發回重審,因為這樣折騰就是嚴重浪費司法資源!大法院完全可以改判或維持原判。可是結果卻大跌了人們的眼睛——又被髮回重審。據我的分析,除了大法院明面上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其實隱含的理由還是出在對朴槿惠受賄的事實認定上——到底構不構成受賄,還兩說呢!起碼大法院的主審法官有不同看法。



其次,韓國大法院想拖延朴槿惠案案的審理週期,要給朴槿惠的特赦設置人為障礙。

朴槿惠案已經審了900多天,給人強烈的感覺就是:總有人想讓朴槿惠案永遠處於審理之中——審而不結。今年後半年以來,由於文在寅總統受親信曹國事件的嚴重影響而四面楚歌壓力山大,韓國民眾舉行的幾次百萬人的大遊行,還有長達55天的“守夜活動”,以及反對黨領導人的絕食行動,等等,都喊出了“文在寅下臺”、“釋放朴槿惠”等響亮的口號。文在寅被迫作出妥協和讓步,讓朴槿惠入住聖母醫院做了手術。近來讓朴槿惠保外就醫的呼聲還很高。文在寅不得不重啟“世越”號沉船事故的調查作為反擊手段,指向十分明確。

韓國大法院院長金命洙作為文在寅的心腹死黨,當然不能讓朴槿惠案順利審理完結,就是要拖死朴槿惠,讓朴槿惠案永遠處於現在進行時,這樣總統就無法啟動特赦程序,這是在合理的法律範圍內,人為設置了障礙。



最後,韓國大法院此舉有明哲保身之嫌,想以時間換空間,在等待政治氣候的變幻。

眾所周知,朴槿惠親信干政案也好,還是國情院受賄案也罷,這裡面或多或少都參雜了政治成分。所以法院將無法辦成提案,更無不可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了。朴槿惠案是以政治因素髮端,必將以政治手段結束。韓國大法院如此故意拖沓,也是在給自己留後路,在法律的範圍內留有餘地

。只要還未終審判決,朴槿惠就是嫌疑犯。一旦韓國的政治氣侯有變,大法院也好做出靈活的調整。

事情明擺著:韓國實行的是三審終審制。不管一審二審中如何審如何判,但最終的終審把關者是大法院,所以大法院是最後的終極承擔責任者。當然也有另外一種說法:大法院做出這樣的決定,也是與韓國的財閥勢力爭鬥(討價還價)的結果。


書中有毒


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被關押在首爾拘留所差2天整整2年零8個月,目前在外住院就醫,身負實刑2年。

今天早上,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對檢方上訴"國情院受賄案"宣判,結果是"發回重審",這樣,朴槿惠涉案的"親信干政案"和"國情院受賄案"都回到首爾地法重審。


大家明白,韓國的"大法院"是三權分立政治體系的"一極",是韓國政權設置的重要組成部分。或許大家經常聽到韓國檢方"威風凜凜"無所不能,能把前總統都送入監獄。事實上,韓國檢方的行政排序是公檢法最後一位,檢方歸屬法務部管理。前一陣媒體熱烈討論的擔任法務部最高長官40多天,就被檢方傳喚調查,最終辭職下臺的曹國一事吧。

曹國是法學教授,文總統的左膀右臂,總統強行任命他出任法務部長,主要任務就是改革檢方的"老規矩",也就是要收回檢方擁有的許多"大權"。法務部實際上是檢方的頂頭上司,韓檢是司法體系中最小的"弟弟",為什麼法院和法務部都拿他沒法呢?上可把總統送進監獄,能把大法院院長也能"整進"拘留所,更能把法務部長"呼來喚去"。

韓國檢方是真正的"位低權重"的司法行政機構,這與組建之初受日本殖民時的司法設置關係密切。主要掌握"偵查終結"權力,刑事案件的調查權不在"警察"手中,警察只是配合辦案,服從檢察官的調度。也就是韓國司法體系的"槍桿子"被檢方掌控。也可以這樣理解,韓國的國家安全由美國負責,可國內的治安安全由檢方把握。加上韓檢又是最廉潔奉公和公允的部門,社會地位及老百姓的認可度最高,韓檢是韓國最乾淨的行政機構。大家從來沒聽說過韓國檢察官有腐敗之類的傳聞吧!

總之,韓國檢方是國家行政機構中沒有那方"神聖"敢在頭上動"土"的機構。因此,朴槿惠系列案,檢方要求法院重判,可是朴槿惠涉嫌的"國情院受賄案",她本人就沒有接受過檢方的調查,是檢方一面之詞,還有"親信干政案",朴槿惠也是"死不認賬",一二審的結案庭審都是"國派律師"代理出庭,且朴槿惠沒有授權,據說,朴槿惠在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上"名"都拒籤。也就是朴槿惠根本不接受判決結果,這樣的審判和判決結果就是"單方判決"。特別是檢方還不認可判決,因此,大法院雖然有終判權,但只有三種結果,一維持原判,二減輕判罰,三發回重審。說一千道一萬,大法院也是左右為難,朴槿惠不是普通的犯罪嫌疑人,她是國家前總統,最主要的是一切都是按照檢方指控下判,沒有本人授權的代理人參加庭審。這樣的判罰或許是全球首例,所以,大法院只能"踢皮球",玩司法程序,結局是二審高院重審、再下判、檢方再抗訴、再上訴到大法院……朴槿惠能否在有生之年拿到最終判決,只有"天知道"!或許,確實是朴槿惠所說的"對我的審判就是政治迫害",所以,韓國大法院一言九鼎也無可奈何,只能"踢皮球"發回重審,或許不能下判"隱情",就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一旦戳破,韓國會"天塌地陷",所以,目前朴槿惠也在醫院住著,法院壓力相對小些,就這樣乾耗唄!"發回重審"是最好的選擇。


何由之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最高法院28日對前總統朴槿惠收受國家情報院賄賂案作出終審判定,撤銷二審判決,將案判發回重審。

二審法院判決朴槿惠5年有期徒刑,並追繳罰款27億韓元。

韓聯社稱,朴槿惠將面臨加刑。


[[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因涉嫌閨蜜(親信干政案)而起,彈駭下臺不久被捕拘留。



前前後後被撿方指控二十多項罪名,歸屬三大案(親信干政、違反選舉權、國情院受賄),至今差2天就整2年零5個月,涉案歷經一二審法院宣判,共獲刑32年,其中唯有違反選舉權案獲刑2年落地。其佘兩案不是一審判少就是二審判多,不是一審判多就是二審判少,但總是不合起訴檢方的目標和胃口,均被上訴到最高終審宣判的韓大法院(最高法院),等到宣判期韓大法院給出的終審宣判,[撤銷原判發回高等二審法院重審重判],讓人出呼意料。


也讓人產生許多疑問,到底是朴槿惠罪大惡極,還是韓法不規範,還是執法人員執法出現問題。最讓人不可思議的是韓最高法院,只認為下層法院宣判不合理,為什麼最高法院不直接宣判?只判發回二審重判,韓大法院真正的目的是什麼,究竟二審怎麼判才符合標準。……


朴槿惠目前還在聖母醫院肩部手術後康復期。]]

國情院受賄案

撿方指控此案是前總統朴槿惠擔任總統期間,指示三位前國情院長“上供”原屬於國家預算的特殊活動費,由青瓦臺秘訣負責轉交,涉嫌金額高達36.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176萬元)。

在二審高等法院判決中,朴槿惠部分受賄指控和損毀國庫指控,均被法院認定不成立,而最高法院認為這些嫌疑均構成犯罪,因此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重審。

2018年7月20日,首爾地方法院對朴槿惠涉嫌國情院受賄案作出一審判,認為檢方指控罪名成立,判處朴槿惠有期徒刑6年,並追繳33億韓元。檢方不服上訴。

今年7月25日,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判處朴槿惠有期徒刑5年,追繳27億韓元,較一審判決有所減刑。原因是認定指控損毀國庫不成立。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11月28日,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撿方指控這些嫌疑均構成犯罪,因此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重審。但沒有公佈重審時間,根據(親信干政)案發回重審時間參照,最快審理在明年3月間。不難看出推延了朴槿惠羈押時間,延續了朴槿惠的坐牢日。
(朴槿惠所羈押的首爾拘留所)

其實,朴槿惠涉嫌國情院受賄案不是被高院發回重審首次,(親信干政案)同樣發回重審。

親信干政案

前總統朴槿惠,2016年11月陷入“親信干政”醜聞,2017年遭彈駭下臺不久被捕。

2018年4月,朴槿惠涉嫌“親信干政”案一審法院宣判,法院判處朴槿惠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180億韓元(約人民幣1.06億元)。檢方上訴,同年8月,高等二審法院判處朴槿惠25年有期徒刑,處罰200億韓元(約人民幣1.16億元),檢方上訴,今年8月高院認為審理程序不當,終判發回重審。
二審將於今年12月啟動審理。


從此而看,朴槿惠涉嫌犯罪案遠遠沒有結束,這樣那樣審判都不合理,明顯有人為的隱情,分明是讓朴槿惠把牢房坐穿。

不過67歲的朴槿惠,健康不佳。早把法院怎麼判決己置之身外,不再相信法院對她的宣判,任由法院宣判,判多判少都無所謂懼。出獄希望繼託在政敵文在寅下臺,新總統身上。

說到底,文在寅執政,朴槿惠案不能結束,越是挺樸派施壓文在寅政府,文在寅政府就越放不過朴槿惠。


文筆緣


韓國大法院28日做出宣判,將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受賄案發回韓國首爾法院重審,這已經是朴槿惠案第二次被髮回重審,以韓國目前的政治趨勢來看,韓國大法院這種涉嫌拖延判決的做法或許還會繼續。



韓國政治現狀是,文在寅政府正在面臨著嚴重的內困外焦,對內:韓國經濟增長乏力,反對派又不斷的掀起民眾抗議活動,文在寅政府的支持率正在不斷的下降,其正在經歷執政以來的信任危機。對外:與日本關係激化,日本實施了對韓國的經濟貿易管制措施,而美國則試圖在新的貿易談判中迫使韓國讓步,韓國文在寅政府正在面臨著嚴重外部環境。



在此環境下,韓國自由韓國黨黨首黃教安,又以絕食的方式抗議韓國文在寅政府的一系列對內對外政策,肯定會形成一定的社會潮流而成為文在寅政府施政的掣肘,而黃教安仍然努力為朴槿惠無罪釋放做努力,很明顯此時不明確的政治方向,讓韓國最高法院難以抉擇。



迴歸朴槿惠案件,朴槿惠雖然被指責一些列犯罪而被彈劾下臺,但到目前為止,朴槿惠依然沒有對指責的犯罪罪責的任何一項認罪,而朴槿惠案閨蜜門干政事件中,朴槿惠的閨蜜崔順實最近也有翻案的跡象,種種跡象說明,朴槿惠的案件,存在有很多嫌疑!



因此,韓國最高法院此時的明哲保身的做法,可以理解,也算是明智的選擇?


涇水書生


韓國大法院院長金命洙真的是一個高手,“親信干政案”二審被駁回重審,“國情院受賄案”二審被駁回重審,每次的理由都不一樣,說直接一點,韓國大法院就是故意拖延時間,不想結案,不想當背鍋俠!

11月28日,韓國大法院對前總統朴槿惠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一案進行宣判。在“國情院受賄案”的二審中,首爾高等法院認為朴槿惠的一些行為沒有罪,把朴槿惠的刑期由6年改為5年。韓國大法院卻認為,審判有誤,朴槿惠的很多行為應該視為有罪,要求重新審,將案件駁回,移交給首爾高等法院。

韓國大法院此舉,有些打韓國法院的臉,一次被駁回,兩次被駁回,真的是二審中有問題嗎?真的是首爾高等法院辦案不利嗎?事實上,負責朴槿惠二審的首爾高等法院不過是替罪羊而已,韓國大法院找不到理由拖延時間,只有說二審有誤,首爾高等法院的人員都是吃乾飯的,重新進行二審,這樣就可以再拖一兩年,一兩年過後,文在寅的任期就要結束了,韓國大法院會根據新任總統的意思來審判朴槿惠!

韓國大法院一次次駁回重審,還有一個問題,朴槿惠不是普通罪犯,朴槿惠是韓國唯一的女總統,朴槿惠的父親是韓國前總統朴正熙,朴槿惠的背後,有自由韓國黨給她撐腰,自由韓國黨的黨魁黃教安就是朴槿惠一手調教出來的,是朴槿惠任命黃教安為法務部部長,是朴槿惠任命黃教安為韓國總理,是朴槿惠成就了黃教安,黃教安就是朴槿惠的親信、心腹大將!

黃教安已經復出,支持率僅次於總統文在寅,如果不出意外,黃教安就是下一個韓國總統,韓國大法院害怕,金命洙害怕,害怕現在結案,判定朴槿惠有罪,將來黃教安得勢之後,會翻案,一旦黃教安證明朴槿惠是清白的,證明朴槿惠是被冤枉的,金命洙等人就要承擔責任,金命洙不想遭到清算,故意拖延最終的結案時間!

金命洙雖然是文在寅的親信,是文在寅提拔金命洙為韓國大法院院長,金命洙也知道,文在寅早已成為眾矢之的,文在寅是無法自保的,文在寅最多給金命洙當5年的靠山,5年之後,文在寅也得找靠山,文在寅保護不了金命洙,金命洙要自保,就不能得罪朴槿惠和韓國財閥!

朴槿惠從被逮捕到現在,朴槿惠否認韓國檢方所有的指控,朴槿惠不承認自己有罪,朴槿惠保持沉默,就是為了等,等真相大白的時候,那些說朴槿惠有罪的、清算朴槿惠的人,都會遭到政治清算,朴槿惠已經做好騰地方的準備,準備把監獄12平米的單間讓出來!


老鱷魚觀天下


現在韓國前總統朴槿惠的案子被拆分開來審理,最近審理的是韓國前總統朴槿惠涉嫌收受國家情報院賄賂,但是這次的案件卻發回重審了,在二審判決中朴槿惠單單因為這個案子被判了5年。由此可見這個案子有很多的疑點,韓國大法院方面認為,在二審中判調解會判輕了,因為在二審中國庫損失嫌疑和賄賂被認為和朴槿惠沒有關係,從而這個方面認為朴槿惠是無罪的,但是到法院卻認為這是有罪的,因此把這個案子又交回到了首爾的高等法院,希望首爾高等法院重新審理這個案子。

這個案子的背景是,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在2013年到2016年之間,收取了35億韓元的國情院特殊活動,收取的對象是三名前國情院院長,這被認為是一起嚴重的受賄罪,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判處朴槿惠5年有期徒刑,而且還追交了27億韓元。判決完成之後韓國檢察院方面確認為,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案子判輕了,朴槿惠造成的國庫損失也應該遭判決,所以因為這件事才發回重審。

朴槿惠現在正在聖母醫院做療養,她剛剛經過了左肩手術,現在還在恢復之中,不過前段時間傳出朴槿惠在聖母醫院搞病床政治,指揮我們共和黨參與政治活動。這引起了韓國政府和韓國檢察院的高度警覺,因為現在朴槿惠的閨蜜崔順實居然想翻案。她認為自己是個開幼兒園的,根本不可能干預政治,而且還表示朴槿惠是一個清正廉潔的女人,醫生都獻給了自己的國家。這明顯是韓國自由黨方面指使朴槿惠及其同夥進行反抗鬥爭,因為前段時間韓國法務部部長曹國深陷腐敗醜聞,現在也遭到了韓國檢察院的調查。不過韓國檢察院方面不允許朴槿惠再次參與政治。如果朴槿惠最後是無罪,那麼就是韓國檢察院和法院栽贓,所以這種情況是韓國檢察院和法院不能承擔的一種結果。

所以問題可能出在政治上,韓國最高法院想用這個案子來警示朴槿惠,不要再參與政治了,不然就會加長朴槿惠的刑期。這個案子完全在於法院和檢察院的量裁,所以朴槿惠非常的被動。韓國法務部門想利用這個事情壓住朴槿惠一夥兒。和調查沉船事件結合在一起共同打擊韓國自由黨。


江淮聖手


對於朴槿惠(國情院受賄案)28日被髮回重審,如果一定要說有隱情,也已經脫離了黨派鬥爭範疇,至少在事實認定的佐證下,只能是上下兩級法院間,在該案司法裁量中的量刑立場之爭,如果再牽強一點猜測,也只能與韓檢重啟調查世越號沉船事件的責任量刑有關,對朴槿惠個人的未來影響並不重要了。


首爾高等法院把朴槿惠國情院受賄案,與其親信干政案合併量刑,使量刑結果並未體現受賄事實應有的量刑,這應該是司法實踐中的自由裁量權,與量刑定罪在韓國司法體系特殊規定如何執行之爭。從首爾高院的量刑立場看,毫無疑問,該院的量刑立場是選擇自己自由裁量權,對朴槿惠受賄案已經認定的事實,選擇以與親信干政案合併定罪方式,使定罪結果等同於受賄無罪。

而國家大法院則以韓國司法特殊規定的,受賄案必須與其它案件區別審判為依據,駁回原判發回重審,無非就是使本案單獨量刑定罪,其結果將會使朴槿惠刑期再延長一定期限,但在朴槿惠目前已經被定罪,已經再無翻身機會的結果看,其受賄案無論被單獨量刑,對朴槿惠個人的未來影響已經無足輕重,這有點像對待戰敗的俘虜,是否再踢他屁股一腳一樣,對那個俘虜的地位已經不重要了。



對於這種自由裁量權,與司法規定之間的立場選擇之爭,如果以純粹的司法角度解讀,毫無疑問,國家大法院的這次發回重審判決,其實就是對下屬法院的,自由裁量權立場選擇的程序內糾錯,這種程序是司法體系外任何他人無法介入的,好像與韓國的黨派政治爭鬥已經不發生直接關係了。


如果一定要猜測這種判決中有什麼隱情,或者直接猜測韓國大法院的這種立場,是否受到某種政治勢力的影響,那也只能牽強的猜測,該院的這種立場判決,是不是在為韓國檢方重啟調查世越號沉船事件中,另外的責任人的瀆職責任追究做準備,通過強調對自由裁量權的約束,以司法公正的方式更嚴厲的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以此打擊當初執政的國家黨政治勢力,使其無力再與文在寅競爭權利。

但即使以這種猜測的角度去解讀這種判決,韓國大法院也必須有絕對充分的法律依據,才敢做出這種判決,否則對其公信力的打擊他們承受不起,在這種情況下再把這次判決猜測成文在寅的權力介入,似乎就有點過度牽強了。


鐵嶺鋒


今天,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對前總統朴槿惠特殊活動費一案做出終審判決,判決結果為撤銷首爾高等法院的二審裁決並將案件發回重審。2017年10月31日,韓國檢方以涉嫌收受國情院特別活動費4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400萬元)為由,逮捕了李在萬和安奉根這兩位朴槿惠政府時期的青瓦臺實權人物。

對於朴槿惠收受國情院特別活動費一案,韓國法院在一審行判決朴槿惠受賄罪名不成立,此前韓國上下一直認為是朴槿惠收了國情院的賄賂,雖然賄賂罪名沒成立,但對國庫造成嚴重損失的罪名是逃不掉的。但是在韓國法院的二審中,又推翻了一審的判決,認為朴槿惠造成國庫損失的罪名不成立,但是挪用公費的罪名成立。

今天韓國大法院對朴槿惠這一案件做出的判決,實際上又否認了之前二審的判決,也就是說朴槿惠的罪名依舊是造成國庫損失。韓國法院態度的轉變實際上對朴槿惠極其不利,因為造成國庫虧損的罪名要比挪用公費重的多,這也就意味著朴槿惠面臨加刑的可能。朴槿惠現在身上已經揹負了三十多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再增加刑期,估計餘生只能在監獄裡度過了,就算再能活,出獄也要等到一百多歲了。

不過朴槿惠對於加刑這種事情應該早就麻木了,因為這不是她第一次被增加刑期。她對韓國法院的判決應該也是無動於衷了,因為判決結果一直在變,韓國法院的態度反覆無常,但無論無何判決結果都會是有罪,只不過是罪名在變而已。現在朴槿惠是新老疾病同時纏身,再過一段時間就要離開醫院重新回到監獄了,她不需要再去擔心法院怎麼判決,而是考慮如何保重身體。雖然減刑無望,但還可以寄希望於總統特赦,當然,要先活到文在寅下臺。


國際視角淺說


重審對朴槿惠可不是好事,換句話說——

對她凶多吉少。

別以為重審就是要給朴槿惠減刑,甚至對她無罪釋放。

相反,重審有90%的可能是給朴槿惠加重刑罰。

一個理由是——

韓國中級司法部門在二審中認定朴槿惠的一部分受賄指控指控以及挪用公款的指控不成立。

但案子到了最高司法機關,卻認為這些嫌疑均構成犯罪,這才要求發回重新審理。

看到了吧:不是因為罪太重,而是因為罪名太少了或者太輕了,韓國最高司法機關才讓下級重新審理的。

如果下級司法部門能明白什麼意思,朴槿惠的案子肯定會坐實,她的問題會更多,刑期也會更長。

如今的朴槿惠已經67歲了,基本是犯有三宗罪——

涉嫌2013年5月-2016年9月與前總統府秘書等3名親信收受前國家情報院院長等人提供的35億韓元(約319萬美元)特殊活動費。以及涉嫌和大企業等類似的賄賂,還有著名的“親信干政門”。

這些一共給她帶來了33年的刑期,她如果正常出獄都99歲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審中,朴槿惠因為和國情院的貪腐案有關,她被判處5年監禁,低於一審判罰的6年刑期。

因此未來再次發回重審的話,對朴槿惠不是一個好兆頭。

但其實朴槿惠也應該“哀莫大於心死”了,基本認命了。

就如同木叔剛才說的,她出獄99歲,還有什麼念想?就算她因為身體不好被保釋出獄,也是70多歲的老人了,在政壇也不可能會有什麼新的動作。

所以,增加罪名和刑期,只是數字,對朴槿惠可能沒啥現實意義,這就是她並不在乎的原因。


木春山談天下


中新網11月28日報道,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因涉嫌收受國家情報院賄賂,在二審中被判5年有期徒刑。28日上午,大法院2部對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等法律(行賄等)被起訴的朴槿惠,進行上訴審宣判。大法院認為,在二審中認定無罪的國庫損失嫌疑和賄賂嫌疑,均應視為有罪,宣判此案重新進行二審,將案件移交回首爾高等法院。


顯然,對於朴槿惠的國情院受賄案已經進行了多次審理,卻又出現了親信干政案的結局,那就是發回重審。早在2018年,法院對該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朴槿惠6年有期徒刑,追繳33億韓元。韓國檢方認為前總統朴槿惠在2013年到2016年之間,收取了三名前國情院院長的35億韓元的國情院特殊活動經費,這被認為是一起嚴重的受賄罪。

但是在今年的7月25日,國情院受賄案二審判決,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判處朴槿惠5年有期徒刑,而且還追交了27億韓元。可是韓國檢方認為,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案子判輕了,朴槿惠造成的國庫損失也應該遭判決,是對於高法的判決進行抗訴,如今換來了高法的發回重審。這也意味著國情院受賄案又走上了親信干政案的老路,這種無休止的審理和無休止的拖延只會讓朴槿惠的刑期無法最終落實。而朴槿惠始終處於被羈押的階段,根本就沒有被特赦的機會。



本身在國情院受賄案上就存在著諸多的疑點和問題,而被涉及到朴槿惠的貪汙受賄行為,顯然存在著一定的牽強。並沒有太多實質的證據,也讓韓國法院無法對朴槿惠量重型,韓國檢方的要求自然無法達成。韓國高法將國情院受賄案發回重審,也是將朴槿惠的案件進行拖延。雖然現在的朴槿惠身處首爾聖母醫院進行療養,但是對於朴槿惠的審理始終是處於缺席狀態的審判。朴槿惠已經拒絕出庭,不再相信韓國法律對其進行的判決。


韓國檢方希望將朴槿惠涉及的案件都能夠量以重刑,但是韓國法院顯然是在這上面左右搖擺,或者說是來回抽梯。親信干政案就是檢方要求判決25年,可是高法卻又不給支持,於是發回重審。這樣折騰了兩年,又被打回了原型。如今的國情院受賄案又幾乎是如此,韓國高法又在將其發回重審,這樣的行為怎麼可能不是套路呢?


而將國情院受賄案發回重審,這又延續了親信干政案調查取證審理的過程,而這樣的過程顯然又會是一個相對時間較長,就在無形當中不會給朴槿惠定罪。只要朴槿惠沒有獲得最終的罪行,那麼文在寅就不會面臨是否特赦朴槿惠的尷尬?當然,這其中存在的隱情以及法律操作,自然是由現在的韓國檢方和韓國法院共同主持,所謂的法律程序也只不過是一個拖延調查的過程罷了!(淡然小司原創,本文圖片來源於網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