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作為投保人給老公配置重疾,是附加投保人豁免合適,還是把加豁免的保費自己買一份保額不高的重疾險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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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夫妻關係、未來的風險以及已購買的額度。

重疾險中,現在有一個小功能叫做投保人豁免,意思就是如果在繳費期間內,投保人,也就是交這份保險費的人如果得了重疾,那麼這份保單後續的費用就不用再交了,保單繼續有效。

如果應用在家庭的保障中,最常見的就是夫妻是對方的投保人,那麼如果在繳費期間內出現的重疾,有投保人豁免,就可以不用繼續再交這一份了,同時,現在的重疾險一般自帶被保險人的豁免,也就是一個人得重疾,兩個人的保險費都不用繼續交了。這樣的情況確實看起來非常美好。

但是,這樣的操作中存在的一個最大隱患在於,夫妻關係能否一直持續。

講一個真實案例。

王女士曾有一份重疾險,投保人為她的丈夫。非常不幸,有一天,王女士查出得了乳腺癌。她以為她有保險。但是在她查出癌症以後,丈夫選擇和她離婚。同時,因為丈夫是她保單的投保人,對其保單有所有權,所以,他選擇了退保。

在風險發生之前,你永遠不知道會是什麼樣子。王女士萬沒想到,一場疾病,不僅終結了她的婚姻,連原本可以雪中送炭的保險,也化為虛無。

應用投保人豁免無可厚非,但是這看似很美好一種方式,其中隱藏最深的,便是婚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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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是附加投保人豁免比較合適的。

原因一:保費便宜。一般為300-500塊。

妻子作為投保人,丈夫作為被保險人,投保險種為重疾險,那麼這個豁免,基本就是妻子的重疾豁免,就是妻子遭遇重疾風險,那麼給丈夫投保的這份重疾險,就不用交錢了。但妻子得病,是不會得到賠償的。

這個【豁免】,其實是以妻子為被保險人,丈夫那份重疾險餘下的保費,作為保額的另一份重疾險,只不過跟常規重疾險保額不一樣。

原因二:用這個豁免的300-500元保費,妻子為買不到一個低保額的終身重疾險,最多隻能買一個定期的重疾險,比如買20年保30年,而且額度較低,也就2-5萬,而且還不一定能順利投保。到時就算能賠付,丈夫那份重疾險還是要繼續交,兩邊都沒什麼作用。

原因三:對於家庭來說,夫妻互相投保,同時都投保【投保人豁免保險】,那麼無論哪一方遭遇重疾風險,對家庭來說,都能得到賠付,而且再也不用交兩份重疾險保費。

不過,這樣的操作,深層要求是,夫妻雙方感情夠好,如果婚姻出問題,一方退掉另一方的保險,而另一方剛好遭遇重疾,這就非常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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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在主險上的投保人豁免保險,責任一般包括了保險合同範圍內的輕症、重疾、身故和高殘,也就是在繳費期內,如果投保人不幸發生以上的狀況,則餘下未繳納的保險費就可以免交,保險合同和責任範圍照常有限,是為正常繳費的合同。這個責任的作用和意義相當於是給這個保單再上了一重保障,避免在投保人發生嚴重的風險情況時仍然要繳納保險費的財務壓力,從而減輕負擔。

從附加豁免保險費上來看,這個保費一般是不太高。主要於主險的保險費、繳費年數、投保人的性別和年齡有關係。通常情況下,保費越高、繳費年數越長、投保人男性比女性高、年齡越大,則附加豁免的保險費越高,反之亦然。這個保費要在投保時選擇附加,後期一般是不能增加的;如果買的時候加了,後期不想再續交這個附加險,也可以選擇取消,投保人豁免的責任也同步終止。這筆保費也是恆定費率,投保時確認的金額,後期續保時都不會變化。

這筆附加投保人豁免的保險費屬於消費型的,繳費期內沒有用上,或者繳費期滿,則這個責任終止,不返還。有些客戶一聽這個會認為不划算,其實這個是無法用划算和不划算來比較,因為在繳費期內發生豁免,代表著投保人發生了輕症、重疾、身故或者高殘其中的任何一個風險,這對投保人的健康和身體是巨大的傷害。雖然剩下了一筆保險費,但是與投保人發生的風險傷害和損失相比,就不值一提了。如果在繳費期內沒有發生豁免責任,則代表著投保人的狀態是好的,沒有相關的風險發生,這就是最好的狀態。所以,比較和權衡這個保費的時候,需要更多考慮的是需不需要,而不是值不值得。

說到這裡,建議是把豁免責任加上。

至於是否把這個省下的錢拿來買保額不高的重疾險?我認為用這筆錢來買,保額不會太高,作用不太大,頂多是買了一個低額的心理安慰而已。

妻子作為投保人,如果沒有重疾等健康保障,從家庭經濟穩定的角度出發,也需要做一些配置才行。因為一個家庭中,任何一人發生健康風險,所花費的錢不是他(她)一人的錢,而是整個家庭的錢。夫妻雙擁有全面足額的保障,這個家庭內部才和睦穩定。

一個是增加老公的健康保障,妻子的保單也要增加。

以上回答,希望能夠對你所有幫助,好心關注。




愛笑的童家偉同學


不知道你說的投保人豁免是什麼豁免?是重疾.身故豁免還是特定疾病即可豁免?假如特定疾病即可豁免,建議還是把豁免加上,而且本身被保險人這份重疾險,應該也會帶被保險人豁免的,這樣不管誰投保人還是被保險人發生特定疾病,都能夠豁免後期保費,比單純再去購買一份保額不高的重疾產品,更合理一些。


一直太執著


當然是投保人給被保人加豁免是很有必要的,作用是,如果投保人在交納保險費期間出現不測(不在世),那就不用繼續繳費了,但是被保險人之前約定的保障任然按合同有效。所以建議給你老公買保險時加上豁免。


365搖錢樹喲


一般而言豁免保費很低,投保人自己辦重疾險保費高的多


呵啊吖


自己有保單保障就加豁免,自己沒有保單保障還不給自己買,腦子裡想什麼呢?


國際噴協常務理事長


投保人豁免功能建議加上,豁免功能並不是很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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