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办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以及宝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响应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决定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办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车驾管业务

宝丰县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二手车交易市场车管服务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及汽车4S店服务站暂停办理车驾管业务。

二、暂停办理全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暂停办理全县机动车(含汽车、摩托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业务,以及满分考试、恢复考试和实习期期满考试业务。

对已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a.122.gov.cn)提交预约考试申请的,可登录该平台自行取消考试;因故无法自行取消考试的和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县车管所统一办理取消考试,不计入考试次数。

三、暂停办理全县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满分学习教育业务

已参加满分学习教育的驾驶人,恢复考试后可继续参加学习考试。


四、暂停办理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业务

如确需处理,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系统进行处理。


五、暂停办理大型货车入县通行证业务


温馨提示:近期需要办理申领六年免检标志、期满换领驾驶证、遗失补领驾驶证、损毁换领驾驶证、变更机动车及驾驶证联系方式等车驾管业务,可以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a.122.gov.cn)或手机App“交管12123”进行办理。

因疫情防控给您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感谢大家理解与支持。宝丰交警提醒您和家人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请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病毒防护工作。

如有疑问

车驾管业务请拨打13087063888咨询;交通违法处理业务请拨打0375-3646380咨询,通行证办理业务请拨打0375-3646340咨询。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以上业务恢复时间,“宝丰交警”微博、“宝丰交警”微信公众号将及时发布公告。


宝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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