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支持金融強化服務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

中證網訊(記者 趙白執南)財政部網站2月2日消息,財政部發布《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 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顯示,一是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二是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個人和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不適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9〕96號)關於“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的規定。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三是優化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當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爭取儘快放貸、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於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對於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四是加強資金使用績效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公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獲得貼息支持情況,並督促相關貸款銀行加強貸後管理,確保貼息貸款專款專用。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貼息資金管理執行《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應加強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監管,強化跟蹤問效,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於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企業,一經發現,要追回中央財政貼息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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